一、實施主體: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受理地點
企業所在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三、受理時間
工作日
咨詢渠道
鄂鴻雁(A角),0571-85126137 周文君(B角),85026916
網上咨詢網址:http://www.zjbts.gov.cn
四、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五、收費情況:
1、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收費項目依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收費標準依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應當公開透明。
2、根據國家財政部、發改委《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69號)生產許可證收費包括審查費(含證書費、差旅費和資料費)、產品檢驗費,取消生產許可證公告費。
3、審查費:生產許可證審查費為每個企業2200元,同一次審查時每增加一個申證單元加收審查費440元。審查費由企業在申請時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付。產品檢驗費:由企業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向檢驗機構交付。
六、辦理時限:
自受理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之日起,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60日內做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決定。
七、申報條件: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合理的設備布局、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四)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五)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培訓、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健康檔案等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原料驗收、生產過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對生產食品有其他要求的,應當符合該要求。
所需材料
擬設立食品生產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向生產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許可機關)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下載地址: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務網—食品生產監管—表格下載)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復印件;
(三)擬設立食品生產企業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和生產加工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
(五)食品生產設備、設施清單;
(六)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設備布局圖;
(七)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名單;
(八)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文本;
(九)產品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企業標準的,須提供經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八、辦理流程:
(一)申請 申請人向各市質監局申請核發食品生產許可證,按照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二)受理 各市質監局在接到企業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企業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發給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企業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門應當發給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通知企業在2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如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或者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發給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或者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現場核查 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發出后,各市質監局應當組成核查組,依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審查細則,在20日內完成企業生產條件和出廠檢驗能力現場核查。新設立企業現場核查完成后,市質監局將企業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材料報省質監局。
(四)許可決定 現場核查合格的企業,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限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決定。并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省質監局在做出許可決定前,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組織許可前抽查。對現場核查不合格的企業,省質監局應當做出不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五)產品檢驗 新設立的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在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書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工商登記手續后,方可根據生產許可檢驗的需要組織試產食品。新設立的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規定實施許可的食品品種向市質監局申請生產許可檢驗。市質監局接到生產許可檢驗申請后,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抽取和封存樣品,并告知申請企業在封樣后七日內將樣品送交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市質監局將有關材料報省質監局,檢驗結論合格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檢驗報告確定食品生產許可的品種范圍,并在食品生產許可證副頁中予以載明。在未經許可機關確定食品生產許可的品種范圍之前,禁止出廠銷售試產食品。 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不予確定該類食品的生產許可范圍,在食品生產許可證副頁中不予載明;禁止出廠銷售該類食品。
已經設立的企業申請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持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按照規定的有關條件和要求辦理許可申請手續。許可機關按照本章規定的有關條件和要求,根據現場核查結果和檢驗報告決定是否準予許可以及確定食品生產許可的品種范圍,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書。
(六)公告 省質監局在職責范圍內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進行公告。
九、監督措施:
監督機構:省局機關效能建設辦公室 監督電話:0571—85128942
網上受理
質監行政許可在線申報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zjbts.gov.cn:7005/WS/
網上查詢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務網—查詢中心—食品相關信息查詢
工作流程圖: 詳見附件 浙江省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工作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