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調整壓力鍋等產品生產許可工作的公告》(總局2010年第136號公告) 2010年第136號
關于調整壓力鍋等產品生產許可工作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現就調整壓力鍋等產品生產許可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組織實施的壓力鍋、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設備、餐具洗滌劑、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和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工作,調整為由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
二、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生產許可實施細則的規定,做好上述產品的生產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