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A類:食品生產許可證)
一、 行政審批主體名稱:
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A類:食品生產許可證)
三、 法律法規規章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二條 國家對重要工業產品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五條 國家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
四、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需具備的條件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依法設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具備以下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必備條件:
(1)環境衛生要求。企業周圍應無有害氣體、煙塵、灰塵、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企業廠區、生產加工車間、原輔材料與成品庫房、貯運工具的衛生條件和企業環保措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
(2)生產資源要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與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相適應的生產設施、生產設備以及原料處理、生產加工、原料與成品貯存等場所。使用特殊設備生產加工食品的,還應當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要求。
(3)原輔材料要求。食品生產加工所用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原輔料生產食品。直接用于食品生產加工的水必須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采購已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作為生產原輔材料時,企業應當索取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并查驗其有效性。
(4)生產加工要求。食品加工工藝流程應當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應當嚴格控制,防止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污染及原料與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嚴禁使用國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5)產品要求。企業必須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審查細則的強制性規定以及企業明示的質量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GB14880《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嚴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
(6)人員要求。企業負責人應當了解產品質量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產品質量責任、義務。企業生產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企業的生產操作人員和檢驗人員上崗前應當經過培訓考核,檢驗人員應持證上崗。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應當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各類人員應當具有必要的食品質量安全知識。
(7)檢驗要求。企業應當進行生產過程檢驗和出廠檢驗,企業應有能力對審查細則規定的產品出廠檢驗項目進行檢驗,企業使用的檢驗設備必須經檢定、校準合格后在有效期內使用。企業檢驗部門應能夠獨立行使檢驗職權。
(8)包裝及標簽標識要求。用于食品包裝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定量包裝食品的凈含量應當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及《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食品標簽標識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食品標簽標準和相關產品標準中的要求。
(9)儲運要求。企業庫房的條件應當與相關食品的貯存要求及生產規模相適應,成品庫原則上應當專庫專用。食品運輸用的車輛、工具必須清潔衛生,不得將成品與污染物同車運輸。有冷藏(凍)運輸要求的食品,食品生產企業應具備冷藏(凍)運輸車輛及工具。
(10)質量管理要求。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制度。實施從原材料到最終產品的全過程質量管理,嚴格崗位質量責任,加強質量考核。
(11)企業應當符合《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94)及相應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的要求。
五、應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目錄
(1)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3份(申請書式樣見附表1);
(2)有效期內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部門出具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的復印件3份(具有有效期內衛生許可證的可提供復印件3份);
(3)企業提交申請材料真實性自我聲明一份;(對于不能提供公章的申請人);
(4)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
(5)企業生產場所布局圖復印件3份;
(6)標有關鍵設備和參數的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復印件3份;
(7)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復印件1份;
(8)企業標準文本復印件1份(執行企業標準的企業);
(9)已獲得HACCP認證證書、出口食品衛生注冊(登記)證的企業,提供證書復印件3份;
(10)審查細則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辦理程序
(1) 申請:申請人向所在地區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的白酒企業在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按照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區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接到企業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的白酒企業在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受理),并出具相應書面文書。對需要補正的,應當發給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通知企業在2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3)現場核查和發證檢驗:市局(市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組織現場核查,審查組依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和審查細則,完成對企業生產必備條件和出廠檢驗能力的現場核查。自受理之日起,在20日內完成上述現場核查。對現場核查合格的,由審查組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和審查細則的要求在現場抽取和封存樣品,企業應當在封樣后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檢驗機構收到樣品后,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檢驗,在15日內完成檢驗工作(檢驗項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組織食品衛生專家參與現場核查。
(4)決定:市局(市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匯總、審核企業申請材料,自受理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之日起,應當在60日內由國家質檢總局或者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決定。產品檢驗所需時間(包括樣品送達、檢驗機構檢驗、異議處理的時間)不計入此期限內。
(5)證書頒發:自準予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及副本。不準予許可的,自做出不準予許可決定之日起10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決定書》。
七、是否需要現場踏勘
是
八、法定審批時限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條規定的期限執行。
九、承諾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十、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無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十一、有無收費及收費依據和標準
有收費。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1992〕價費字496號)、《天津市物價局、天津市財政局關于頒發國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函》(津價費〔2001〕469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綜〔2006〕69號)、《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物價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津財綜〔2007〕5號)、《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物價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印發<天津市2009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津財綜[2009]9號)規定收取審查費,產品檢驗費由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向檢驗機構交付。
十二、能否網上申報辦理?
能
十三、申請書標準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請書文本和申請書示范文本請通過天津市行政審批服務網(www.tjxzxk.gov.cn)下載或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一樓B廳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046-051號窗口索取。
十四、受理窗口及聯系電話
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一樓B廳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天津市紡織纖維檢驗所046-051窗口
部門咨詢電話:24538671、24538672、24538091
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址:http://www.tjjj.gov.cn
國家質檢總局網址:http://www.aqsiq.gov.cn
中心咨詢電話:24538890
中心網址: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訴電話: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東區紅星路79號(順弛橋旁)
郵政編碼:30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