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
委托加工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產品備案
二、辦理依據: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至第五十條。
三、實施主體及受理范圍:
省質監局負責辦理本省行政區域內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及牙膏)生產企業跨省(注:委托企業或者被委托企業有一方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生產許可證委托加工備案;
各地級以上市質監局、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以下統稱地市局)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委托加工備案和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及牙膏)省內生產企業間(注: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業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生產許可證委托加工備案。
四、辦理條件:
1.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業均需取得有效營業執照(注:經營范圍覆蓋申請委托加工備案的產品,且按規定進行年審);
2.被委托企業取得了委托加工產品的生產許可證;
3.委托加工產品符合產業政策有關要求;
4.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業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應明確委托加工產品全部由委托企業負責銷售;其中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及牙膏)的生產企業委托加工合同需經公證部門公證];
5.委托加工產品標識標注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五、申請人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以下申請材料均應加蓋申請人公章,相關人員的身份證件、個人資質證明等復印件應由本人簽名。
1.委托加工備案申請書[一式四份。食品生產企業提交《食品委托加工備案申請書》、《廣東省委托加工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情況備案登記表》;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及牙膏)生產企業提交《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委托加工備案申請書》];
2.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四份,需提交原件核對);
3.委托加工合同復印件[一式四份,加工合同應明確全部產品由委托方銷售;其中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及牙膏)的生產企業委托加工合同需經公證部門公證,需提交原件核對];
4.被委托方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四份,需提交原件核對);
5.委托加工產品標注的樣式(四份);
(1)有證企業(委托方)委托另一相同產品有證企業(被委托方)進行生產,委托方負責全部產品銷售的企業可選擇以下兩種標注方式:①產品或其包裝、說明書上應當標注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稱和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②產品或其包裝、說明書上應當標注委托方的名稱、地址以及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2)無證企業(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被委托方)進行生產,委托方負責全部產品銷售的,產品或其包裝、說明書上應當標注委托方的名稱、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稱和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四份);
7.非營業執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辦理的,需提交加蓋企業公章的書面委托書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簽名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各四份,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證件原件核對)。
六、辦理程序:
1.申請。被委托企業向所在地辦理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材料,辦理部門簽署意見后,委托企業向所在地辦理部門提交被委托方所在地辦理部門已簽署意見的備案申請材料。
2.接收。備案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齊全的,辦理部門接收申請材料并出具接收材料回執;申請事項不屬于備案范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補證告知書,不予接收申請材料。
3.備案。接收申請材料的,辦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核實申請材料;符合備案條件的予以備案,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
委托加工備案不收取費用。
八、辦理地點和時間:
(一)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地點和時間
辦理地點: 自2013年1月14日起,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務中心辦公地址變更為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首層。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四8:30-12:00、14:00-17:30;周五8:30-12:00、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業務聯系電話:自2013年1月14日起,咨詢電話更改為020-38835001。
(二)地市局辦理地點和時間
由各地市局確定并公布。
投訴電話 020-38835860
其他事項 申請書格式文書及示范文本請到“表格下載”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