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方便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經烹調或僅需簡單加熱、沖調就能食用的除方便面之外的食品。該類食品包括主食類,如方便米飯、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線)、方便粉絲、方便濕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濕面等;沖調類,如麥片、黑芝麻糊、紅棗羹、油茶等。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主食類:
基本生產流程包括原輔料處理、調粉(或不經調粉)、成型(或不經成型)、熟制、干燥(非脫水干燥產品除外)、冷卻、包裝等過程。
2.沖調類:
基本生產流程包括原輔料處理、熟制(或部分原料熟制)、成型或粉碎、干燥(或不經干燥)、混合、包裝等過程。
(二)關鍵控制環節。
1.原輔料的使用。2.食品添加劑的使用。3.熟制工序的工藝參數控制。4.干燥工序的工藝參數控制。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食品添加劑超量、超范圍使用。2.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3.微生物污染。4.脫水干燥工藝的主食類產品復水性(率)低。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其他方便食品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原輔材料庫房、加工車間、包裝車間、成品庫房等生產場所。生產用廠房能滿足工藝要求。廠房與設施必須根據工藝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各生產場所的環境要采取控制措施,保證其在連續受控狀態。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主食類:
(1)原輔料處理設施(如:清洗設施、浸泡設施、粉碎設備、膠磨設備等);(2)調粉設備(如:和面機等);(3)成型設施(如:榨條機、切片(條)機、復合壓延機、刀具等);(4)熟制設備(如:蒸煮機等);(5)干燥設施(如:熱風干燥機、冷凍干燥機等);(6)冷卻設施(如:冷卻裝置、冷卻間等);(7)包裝設施(如:包裝機等)。
2.沖調類:
(1)原輔料處理設施(如:清理設施、脫殼設備、浸泡設施、破碎設備、膠磨設備等);(2)熟制設施(如:蒸煮機、烘烤箱、炒鍋等);(3)成型設備(如:造粒機、壓片機等);(4)粉碎設備(如:粉碎機等);(5)干燥設施(如:熱風干燥機等); (6)混和設備(如:混合機等); (7)包裝設施(如:包裝機等)。
企業還應具備滿足生產的其他設備或設施,如旋振篩、搓絲機、松條機、熟化裝置、滅菌設備等。
四、 產品相關標準
GB 19640-2005 《麥片類衛生標準》;QB/T 2652-2004《方便米粉(米線)》;經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其他方便食品所使用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不允許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如所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獲證產品。
調味料包等如有外購情況的,應對其進行進貨驗證。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其他方便食品的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必備的產品出廠檢驗設備: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4. 滅菌鍋;5. 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6. 微生物培養箱;7. 生物顯微鏡。
七、檢驗項目
其他方便食品的發證檢驗、定期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項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其他方便食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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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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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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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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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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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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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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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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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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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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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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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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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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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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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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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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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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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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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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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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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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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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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水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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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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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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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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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脫水干燥工藝的主食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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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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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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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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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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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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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經油煎炸產品、含肉類的產品及含肉類的調味料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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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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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氧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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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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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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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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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經油煎炸產品、含肉類的產品及含肉類的調味料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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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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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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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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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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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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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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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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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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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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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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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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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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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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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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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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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面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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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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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曲霉毒素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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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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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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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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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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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味劑:糖精鈉、甜蜜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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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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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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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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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產品情況選擇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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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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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色劑:胭脂紅、莧菜紅、檸檬黃、日落黃、亮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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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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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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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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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產品顏色選擇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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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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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氧化劑: BHA、B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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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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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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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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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方便米飯、方便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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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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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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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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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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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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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腸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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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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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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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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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門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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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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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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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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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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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賀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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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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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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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黃色葡萄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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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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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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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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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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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沖調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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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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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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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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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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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企業標準規定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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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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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檢驗項目的標準要求依照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執行。
八、抽樣方法
發證檢驗抽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根據企業申請取證產品的品種,在企業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主食類和沖調類分別抽樣。抽取產量最大的主導產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200個銷售包裝,隨機抽樣至少20個銷售包裝(不少于2kg)。樣品分成2份,送檢驗機構,1份用于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樣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當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封樣日期。
九、其他要求
1.純麥片類產品允許分裝。
2.主食類方便食品生產企業如自行加工調味料包,其調味料包應滿足相應類別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