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飲料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修改單的通知》(2009年1月14日國質檢食監函〔2009〕19號)
《關于印發食用植物油等26個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國質檢食監〔2006〕646號)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飲料產品是指經過定量包裝的,供直接飲用或用水沖調飲用的,乙醇含量不超過質量分數為0.5%的制品,不包括飲用藥品。包括瓶(桶)裝飲用水類、碳酸飲料(汽水)類、茶飲料類、果汁和蔬菜汁類、蛋白飲料類、固體飲料類、特殊用途飲料類、咖啡飲料類、植物飲料類(非果蔬類的)、風味飲料類及其他飲料類。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飲料產品共分為7個申證單元,即瓶(桶)裝飲用水類;碳酸飲料(汽水)類;茶飲料類;果汁及蔬菜汁類;蛋白飲料類;固體飲料類、其他飲料類。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產品名稱、申證單元及產品品種,如:飲料[瓶(桶)裝飲用水類(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其他飲用水)、碳酸飲料(汽水)類、茶飲料類、果汁及蔬菜汁類、蛋白飲料類、固體飲料類、其他飲料類]。飲料產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601。
固體飲料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固體飲料產品是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為主要原料,添加適量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制成的固體制品(不包括燒煮型咖啡)。
二、基本生產流程和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水+輔料
↓
原料→調配→脫水干燥→成型包裝→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生產車間,尤其是冷卻和包裝車間的衛生管理控制;設備的清洗消毒;配料計量;脫水和包裝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員的衛生管理。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設備、環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脫水干燥、冷卻包裝、人員等環節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使產品的水分、衛生指標等不合格;配料控制等環節易造成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1.對于生產固體飲料產品的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配料車間、干燥脫水車間、包裝車間等生產場所。配料車間、干燥脫水車間、包裝車間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設施。
2.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應分為:非食品生產處理區(辦公室、配電、動力裝備等)、一般作業區(品質實驗室、原料處理、倉庫、外包裝等)、準清潔作業區(配料車間、預包裝清洗消毒車間等)、清潔作業區(包裝車間等)。各區之間應給予有效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3.準清潔區和清潔作業區應相對密閉,設有空氣處理裝置和空氣消毒設施,入口處應設有人員和物流凈化設施。清潔作業區必需安裝粗效和中效空氣凈化設備。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混合配料設備;2.焙烤設備(適用焙烤型固體飲料);3.干燥脫水設備(干法生產的產品不適用);4.自動包裝設備;5.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7101-2003《固體飲料衛生標準》;GB 19642-2005 《可可粉固體飲料衛生標準》;QB/T3623-1999《果香型固體飲料》;地方標準及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原輔材料應符合相關規定。原輔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采購獲證企業的獲證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二)滅菌鍋;(三)微生物培養箱;(四)生物顯微鏡;(五)定氮裝置(適用蛋白型固體飲料);(六)干燥箱;(七)分析天平(0.1mg);(八)天平(0.1g)。
七、檢驗項目
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進行2次檢驗。
固體飲料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凈含量
|
√
|
√
|
√
|
|
3
|
蛋白質
|
√
|
√
|
√
|
蛋白型固體飲料項目
|
4
|
水分
|
√
|
√
|
√
|
|
5
|
苯甲酸
|
√
|
√
|
*
|
其他防腐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
6
|
山梨酸
|
√
|
√
|
*
|
|
7
|
糖精鈉
|
√
|
√
|
*
|
其他甜味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
8
|
甜蜜素
|
√
|
√
|
*
|
|
9
|
著色劑
|
√
|
√
|
*
|
根據產品色澤選擇測定
|
10
|
總砷
|
√
|
√
|
*
|
|
11
|
鉛
|
√
|
√
|
*
|
|
12
|
銅
|
√
|
√
|
*
|
可可粉固體飲料除外
|
13
|
菌落總數
|
√
|
√
|
√
|
|
14
|
大腸菌群
|
√
|
√
|
√
|
|
15
|
霉菌
|
√
|
√
|
*
|
可可粉固體飲料除外
|
16
|
致病菌
|
√
|
√
|
*
|
|
17
|
標簽
|
√
|
√
|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所抽品種應為企業生產的主導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個包裝,抽樣數量為18個包裝,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后。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