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飲料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修改單的通知》(2009年1月14日國質檢食監函〔2009〕19號)
《關于印發食用植物油等26個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國質檢食監〔2006〕646號)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飲料產品是指經過定量包裝的,供直接飲用或用水沖調飲用的,乙醇含量不超過質量分數為0.5%的制品,不包括飲用藥品。包括瓶(桶)裝飲用水類、碳酸飲料(汽水)類、茶飲料類、果汁和蔬菜汁類、蛋白飲料類、固體飲料類、特殊用途飲料類、咖啡飲料類、植物飲料類(非果蔬類的)、風味飲料類及其他飲料類。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飲料產品共分為7個申證單元,即瓶(桶)裝飲用水類;碳酸飲料(汽水)類;茶飲料類;果汁及蔬菜汁類;蛋白飲料類;固體飲料類、其他飲料類。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產品名稱、申證單元及產品品種,如:飲料[瓶(桶)裝飲用水類(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其他飲用水)、碳酸飲料(汽水)類、茶飲料類、果汁及蔬菜汁類、蛋白飲料類、固體飲料類、其他飲料類]。飲料產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601。
碳酸飲料(汽水)類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碳酸飲料(汽水)類產品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氣的飲料,包括碳酸飲料、充氣運動飲料等具體品種,不包括由發酵法自身產生二氧化碳氣的飲料。碳酸飲料(汽水)中二氧化碳氣的含量(20℃時體積倍數)應符合相關規定。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水處理→水 + 輔料 瓶及蓋的清洗消毒
↓ ↓
基料→調配→制冷、碳酸化→灌裝封蓋→(暖罐/瓶)→燈檢→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生產車間,尤其是配料和灌裝車間的衛生管理控制;水處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設備的清洗消毒;配料計量,尤其是添加劑的使用控制;瓶及蓋的清洗消毒;制冷充氣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員的衛生管理。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設備、環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水處理工序、人員等環節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學和生物污染,而使產品的衛生指標等不合格; 制冷充氣工序控制、包裝材料密封性等問題易造成二氧化碳氣容量不達標,失去抑菌作用;技術管理和配料計量管理等問題造成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1.對于生產碳酸飲料類的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水處理車間、配料車間、冷卻充氣、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包裝車間等生產場所。配料車間、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各生產車間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應采用非手動式開關)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設施。
2.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應分為:非食品生產處理區(辦公室、配電、動力裝備等)、一般作業區(品質實驗室、原料處理、倉庫、外包裝等)、準清潔作業區(殺菌車間、配料車間、預包裝清洗消毒車間等)、清潔作業區(灌裝車間等)。各區之間應給予有效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3.準清潔區和清潔作業區應相對密閉,清潔作業區必需安裝粗效和中效空氣凈化設備,保證空氣循環次數10次/小時以上,入口處應設有人員和物流凈化設施。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 水處理設備;2. 配料設備;3. 過濾器;4. 混比機;5. 瓶及蓋的清洗消毒設施;6. 自動灌裝封蓋設備;7.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8. 生產設備清洗消毒設施。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T10792-1995《碳酸飲料(汽水)》;GB2759.2-2003《碳酸飲料衛生標準》;GB15266-2000《運動飲料》;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所用二氧化碳應為食品級并符合其產品標準規定;所用的消毒劑應符合國家相應規定,有監管部門的批準文號或食品級證明;其他原輔材料應符合相關規定;原輔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采購有證企業的合格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二)滅菌鍋;(三)微生物培養箱;(四)生物顯微鏡;(五)二氧化碳測定裝置;(六)計量容器;(七)折光儀;(八)酸堿滴定裝置;(九)分析天平(0.1mg)。
七、檢驗項目
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2次檢驗。帶★的檢驗項目為可樂型碳酸飲料。
碳酸飲料(汽水)及充氣運動飲料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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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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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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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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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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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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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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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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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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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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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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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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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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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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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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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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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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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固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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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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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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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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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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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氣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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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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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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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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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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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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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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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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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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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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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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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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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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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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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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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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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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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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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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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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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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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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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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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其他防腐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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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山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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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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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精鈉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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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甜味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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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甜蜜素
|
√
|
√
|
*
|
|
14
|
著色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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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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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產品色澤選擇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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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菌落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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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6
|
大腸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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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7
|
致病菌
|
√
|
√
|
*
|
|
18
|
霉菌
|
√
|
√
|
*
|
|
19
|
酵母
|
√
|
√
|
*
|
|
20
|
鉀
|
√
|
√
|
*
|
充氣運動飲料項目
|
21
|
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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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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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氣運動飲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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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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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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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氣運動飲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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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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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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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氣運動飲料項目
|
24
|
抗壞血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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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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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氣運動飲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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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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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胺素及其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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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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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氣運動飲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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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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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黃素及其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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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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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氣運動飲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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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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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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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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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標簽內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其所執行產品標準的規定:1.執行GB/T10792—1995的碳酸飲料產品,果汁型產品必須標明原果汁含量,果味型產品必須標明“果味”標志,可樂型必須標明酸味劑的名稱,低熱量型必須標明甜味劑的名稱、熱值。2.運動飲料產品標簽還應符合GB13432的規定,標明可溶性固型物和各種營養素含量,果汁類運動飲料應標明果汁含量,植物蛋白類和含乳類運動飲料應標明蛋白質含量。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若企業同時生產碳酸飲料(汽水)和充氣運動飲料,則每類產品應抽查一個品種。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瓶,抽樣數量為18瓶,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
九、其他要求
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 (第三批)》( 國家經貿委令第32號)規定,在2002年底前淘汰每分鐘生產能力小于100瓶的碳酸飲料生產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