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
(二)原《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三)變更事項的相關證明材料;
說明:名稱、負責人、主體類型改變,應先行變更營業執照,再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變更。同時涉及地址、許可范圍變更的,應先行變更食品流通許可證,再變更營業執照。
(四)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申請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請時提交)。
食品流通經營企業跨管轄區域變更地址,憑準予企業遷出和遷入的證明向新經營場所在地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檔案資料與登記檔案資料應一并移轉。
注意:個體工商戶不能進行負責人變更及跨區縣變更經營場所。
食品流通許可延續應當提交的材料
(一)《更換、增(減)補證申請書》;
(二)原《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三)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申請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請時提交)。
申請人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到期30日前提出申請。
補辦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更換、增(減)補證申請書(加蓋公章);
(二)登載遺失聲明的報刊原件;
(三)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申請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請時提交)。
申請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食品流通注銷許可申請書》;
(二)《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三)與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相關的證明文件。
提示:
(一)名稱有效期?
提交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應在有效期內。
(二)關于申請人
有形市場內的食品攤販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可委托市場經營管理者統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該食品經營者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食品經營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該食品經營者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被處以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食品經營企業主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