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許可管轄與登記注冊管轄一致。申請人應當根據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按屬地管轄范圍到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市工商局受理許可管轄范圍: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二)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不含)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不含)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西客站地區、天安門地區、機動車交易市場、古玩城市場、潘家園舊貨市場內設立的企業;
(五)?市局認為應當由其許可的其他企業。
各區縣工商分局許可管轄范圍:
負責本轄區內國家工商總局及市局登記的企業以外其他企業、企業分支機構、國家工商總局及市局授權許可的企業。
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的,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或專業分局辦理。區縣分局另有要求的,以區縣分局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