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糕點等7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通知》
(2006年8月25 日國質檢食監〔2006〕365號)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果凍產品是指以水、食糖和增稠劑等為原料,經溶膠、調配、灌裝、殺菌、冷卻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膠凍食品。申證單元為1個,即果凍。
生產許可證上應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果凍。果凍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1302。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基本生產流程包括化糖、溶膠、過濾、調配、灌裝、封口、殺菌、冷卻、風干、包裝等過程。
(二)關鍵控制環節。
1.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的控制。
2.生產場所衛生管理。
3.管道設備清洗控制。
4. 灌裝、封口控制。
5.殺菌工序控制。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微生物污染。
2.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3.標簽標識不規范。
4.凝膠果凍的規格不符合標準要求。
5. 含乳型果凍蛋白質含量不合格。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生產果凍的企業應具備原輔料倉庫、成品倉庫、生產車間、包裝車間等生產場所。灌裝車間相對獨立,配備有效的消毒設施(如紫外燈、熏蒸、臭氧等消毒方式)。生產車間進口處配備清洗消毒設施(手清洗消毒、鞋靴消毒)。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煮料罐;2.灌裝、封口設備;3.殺菌設備;4.冷卻設施(如水冷、風冷);5.生產日期/批號標注設施。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 19299-2003《果凍衛生標準》;GB19883-2005《果凍》;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果凍所用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有關規定。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1. 天平(0.1g);
2. 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
3. 滅菌鍋;
4.微生物培養箱;
5. 干燥箱;
6. 生物顯微鏡;
7. 折光儀。
七、檢驗項目
果凍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及出廠檢驗按下表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果凍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注:1. 標簽應根據原料的不同標示分類名稱。產品使用“布丁”名稱時,應同時標示“含乳型果凍”;果汁型果凍應標示原果汁含量;果肉型果凍應標示果肉含量。
2. 凝膠果凍應在外包裝和最小食用包裝的醒目位置處,用白底(或黃底)紅字標示安全警示語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應不小于3mm。
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所申請產品品種,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按照以下順序抽樣:含乳型果凍、果肉型果凍、果汁型果凍、果味型果凍、其它型果凍。在企業成品庫內隨機抽取發證檢驗產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并在保質期內的產品,抽取基數不少于50kg,隨機抽取2kg。樣品分成2份,每份樣品1kg,1份用于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簽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抽樣單上應注明產品類型。
(2006年8月25 日國質檢食監〔2006〕365號)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果凍產品是指以水、食糖和增稠劑等為原料,經溶膠、調配、灌裝、殺菌、冷卻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膠凍食品。申證單元為1個,即果凍。
生產許可證上應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果凍。果凍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1302。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基本生產流程包括化糖、溶膠、過濾、調配、灌裝、封口、殺菌、冷卻、風干、包裝等過程。
(二)關鍵控制環節。
1.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的控制。
2.生產場所衛生管理。
3.管道設備清洗控制。
4. 灌裝、封口控制。
5.殺菌工序控制。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微生物污染。
2.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3.標簽標識不規范。
4.凝膠果凍的規格不符合標準要求。
5. 含乳型果凍蛋白質含量不合格。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生產果凍的企業應具備原輔料倉庫、成品倉庫、生產車間、包裝車間等生產場所。灌裝車間相對獨立,配備有效的消毒設施(如紫外燈、熏蒸、臭氧等消毒方式)。生產車間進口處配備清洗消毒設施(手清洗消毒、鞋靴消毒)。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煮料罐;2.灌裝、封口設備;3.殺菌設備;4.冷卻設施(如水冷、風冷);5.生產日期/批號標注設施。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 19299-2003《果凍衛生標準》;GB19883-2005《果凍》;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果凍所用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有關規定。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1. 天平(0.1g);
2. 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
3. 滅菌鍋;
4.微生物培養箱;
5. 干燥箱;
6. 生物顯微鏡;
7. 折光儀。
七、檢驗項目
果凍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及出廠檢驗按下表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果凍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 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凈含量
|
√
|
√
|
√
|
定量包裝產品
|
3
|
規格
|
√
|
√
|
*
|
凝膠果凍
|
4
|
可溶性固形物
|
√
|
√
|
√
|
|
5
|
總砷
|
√
|
√
|
*
|
|
6
|
鉛
|
√
|
√
|
*
|
|
7
|
銅
|
√
|
√
|
*
|
|
8
|
蛋白質
|
√
|
√
|
*
|
含乳型果凍
|
9
|
二氧化硫殘留量
|
√
|
√
|
*
|
|
10
|
菌落總數
|
√
|
√
|
√
|
|
11
|
大腸菌群
|
√
|
√
|
√
|
|
12
|
致病菌
|
√
|
√
|
*
|
|
13
|
霉菌
|
√
|
√
|
*
|
|
14
|
酵母
|
√
|
√
|
*
|
|
15
|
苯甲酸
|
√
|
√
|
*
|
|
16
|
山梨酸
|
√
|
√
|
*
|
|
17
|
甜蜜素
|
√
|
√
|
*
|
|
18
|
糖精鈉
|
√
|
√
|
*
|
|
19
|
安賽蜜
|
√
|
√
|
*
|
|
20
|
著色劑
|
√
|
√
|
*
|
根據色澤選擇測定
|
21
|
標簽
|
√
|
√
|
注:1. 標簽應根據原料的不同標示分類名稱。產品使用“布丁”名稱時,應同時標示“含乳型果凍”;果汁型果凍應標示原果汁含量;果肉型果凍應標示果肉含量。
2. 凝膠果凍應在外包裝和最小食用包裝的醒目位置處,用白底(或黃底)紅字標示安全警示語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應不小于3mm。
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所申請產品品種,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按照以下順序抽樣:含乳型果凍、果肉型果凍、果汁型果凍、果味型果凍、其它型果凍。在企業成品庫內隨機抽取發證檢驗產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并在保質期內的產品,抽取基數不少于50kg,隨機抽取2kg。樣品分成2份,每份樣品1kg,1份用于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簽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抽樣單上應注明產品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