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糕點等7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通知》
(2006年8月25 日國質檢食監〔2006〕365號)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掛面產品包括以小麥粉、蕎麥粉、高粱粉、綠豆(或綠豆粉、綠豆漿)、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漿)、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雞蛋(或蛋黃粉)等為原料,添加食鹽、食用堿或面質改良劑,經機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曬制成的干面條。包括:普通掛面、花色掛面、手工面等。申證單元為1個,即掛面(普通掛面、花色掛面、手工面)。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掛面。掛面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103。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普通掛面。
調粉→熟化→壓延→切條→干燥→截斷→稱量→包裝
2.花色掛面。
原輔料預處理→調粉→熟化→壓延→切條→干燥→截斷
→稱量→包裝
3.手工面。
調粉→熟化→搓條→拉吊→干燥→截斷→稱量→包裝
(二)關鍵控制環節。
食品添加劑最大限量的控制;干燥工序過程中的溫度、濕度、牽引機速度等參數的控制;晾曬、包裝過程中的衛生安全。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和超量使用。
2.干燥過程中各項技術參數控制不當出現掛面酥斷現象。
3.外來物污染。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掛面生產企業除必須具備必備的生產環境外,還應當有與企業生產相適應的原輔料庫、生產車間、成品庫。
生產企業用于掛面制品干燥的晾曬場四周應有有效的防蠅、防塵措施,無塵土飛揚及污染源,地面應用水泥或石板等堅硬材料鋪砌,平坦,無積水,晾曬物不得直接接觸地面。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普通掛面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下列生產設備:
1. 調粉設備(如調粉機、和面機等設備);
2. 熟化裝置;
3. 壓延機;
4. 干燥設施(烘房或曬場等);
5. 切斷機;
6. 計量設備;
7. 包裝設施(工作臺或包裝機)。
花色掛面除上述設備外,還應具備相應的原輔料處理設備。
手工面可以不要求壓延機,拉吊工序必須手工完成。
四、產品相關標準
LS/T 3212-1992《掛面》;LS/T 3213-1992《花色掛面》;
LS/T 3214-1992《手工面》;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掛面的原輔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則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如掛面配有調料包的,應對調料包進行驗證。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生產掛面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必備的產品出廠檢驗設備:
(一)天平(0.1g);
(二)尺子(1mm)、測厚規(0.01mm);
(三)分析天平(0.1mg);
(四)干燥箱。
七、檢驗項目
掛面的發證檢驗、定期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項目按表1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掛面質量檢驗項目表
八、抽樣方法
發證檢驗抽樣按照以下規定進行。
根據企業申請發證產品的品種,在企業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企業生產量最大的掛面產品進行發證檢驗。如果企業還生產花色掛面,應另外隨機抽取一種花色掛面進行發證檢驗。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并在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1000包,隨機抽樣20包。樣品分成2份,送檢驗機構,1份用于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審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樣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當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封樣日期。
(2006年8月25 日國質檢食監〔2006〕365號)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掛面產品包括以小麥粉、蕎麥粉、高粱粉、綠豆(或綠豆粉、綠豆漿)、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漿)、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雞蛋(或蛋黃粉)等為原料,添加食鹽、食用堿或面質改良劑,經機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曬制成的干面條。包括:普通掛面、花色掛面、手工面等。申證單元為1個,即掛面(普通掛面、花色掛面、手工面)。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掛面。掛面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103。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普通掛面。
調粉→熟化→壓延→切條→干燥→截斷→稱量→包裝
2.花色掛面。
原輔料預處理→調粉→熟化→壓延→切條→干燥→截斷
→稱量→包裝
3.手工面。
調粉→熟化→搓條→拉吊→干燥→截斷→稱量→包裝
(二)關鍵控制環節。
食品添加劑最大限量的控制;干燥工序過程中的溫度、濕度、牽引機速度等參數的控制;晾曬、包裝過程中的衛生安全。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和超量使用。
2.干燥過程中各項技術參數控制不當出現掛面酥斷現象。
3.外來物污染。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掛面生產企業除必須具備必備的生產環境外,還應當有與企業生產相適應的原輔料庫、生產車間、成品庫。
生產企業用于掛面制品干燥的晾曬場四周應有有效的防蠅、防塵措施,無塵土飛揚及污染源,地面應用水泥或石板等堅硬材料鋪砌,平坦,無積水,晾曬物不得直接接觸地面。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普通掛面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下列生產設備:
1. 調粉設備(如調粉機、和面機等設備);
2. 熟化裝置;
3. 壓延機;
4. 干燥設施(烘房或曬場等);
5. 切斷機;
6. 計量設備;
7. 包裝設施(工作臺或包裝機)。
花色掛面除上述設備外,還應具備相應的原輔料處理設備。
手工面可以不要求壓延機,拉吊工序必須手工完成。
四、產品相關標準
LS/T 3212-1992《掛面》;LS/T 3213-1992《花色掛面》;
LS/T 3214-1992《手工面》;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掛面的原輔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則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如掛面配有調料包的,應對調料包進行驗證。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生產掛面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必備的產品出廠檢驗設備:
(一)天平(0.1g);
(二)尺子(1mm)、測厚規(0.01mm);
(三)分析天平(0.1mg);
(四)干燥箱。
七、檢驗項目
掛面的發證檢驗、定期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項目按表1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掛面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規格
|
√
|
√
|
||
2
|
凈含量
|
√
|
√
|
√
|
|
3
|
感官
|
√
|
√
|
√
|
|
4
|
烹調性
|
√
|
√
|
√
|
|
5
|
水分
|
√
|
√
|
√
|
|
6
|
酸度
|
√
|
√
|
√
|
|
7
|
不整齊度
|
√
|
√
|
√
|
普通掛面、花色掛面
|
8
|
自然斷條率
|
√
|
√
|
√
|
|
9
|
彎曲折斷率
|
√
|
√
|
√
|
普通掛面、花色掛面
|
10
|
熟斷條率
|
√
|
√
|
√
|
普通掛面、花色掛面
|
11
|
烹調損失
|
√
|
√
|
√
|
|
12
|
鹽分
|
√
|
√
|
√
|
手工面
|
13
|
過氧化苯甲酰
|
√
|
√
|
*
|
按GB2760中小麥粉規定判定
|
14
|
溴酸鉀
|
√
|
√
|
*
|
不得添加
|
15
|
著色劑
|
√
|
√
|
*
|
根據需要
|
16
|
鋁
|
√
|
√
|
*
|
|
17
|
標簽
|
√
|
√
|
八、抽樣方法
發證檢驗抽樣按照以下規定進行。
根據企業申請發證產品的品種,在企業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企業生產量最大的掛面產品進行發證檢驗。如果企業還生產花色掛面,應另外隨機抽取一種花色掛面進行發證檢驗。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并在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1000包,隨機抽樣20包。樣品分成2份,送檢驗機構,1份用于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審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樣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當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封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