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該食品的生產加工企業經過了保證食品質量必備條件審查,并取得了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具備生產合格食品的環境、設備、工藝條件,生產中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過程中檢驗、質量管理達到國家有關要求,食品包裝、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安全、清潔,對食品沒有污染。
第二,是該食品出廠已經經過檢驗合格,食品各項指標均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要求。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以及未經出廠檢驗合格的食品不得使用“QS”標志。出廠食品的檢驗,一般由生產者自身設置的、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檢驗部門進行檢驗。對于不具備檢驗能力和條件的企業,可以委托合法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消費者在選購食品的時候,應注意購買標有“QS”標志的食品,以保證食品質量安全。
舉報投訴方式: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涉及“QS”認證等問題,應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