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交換
通過信函、電話、傳真、相互訪問等各種形式進行接觸,相互了解.
報價
有意向的單位填寫調查表,認證機構收到調查表后作出書面的報價。需要時,可以訪問現場,了解工作場所與環境。
簽訂合同
申請單位接受報價后正式填寫申請表.認證機構收到申請表后簽訂提供認證服務的合同,隨后指定項目負責人(審核組長)并通知客戶。
文件審查
客戶將正式發布的質量手冊送交認證機構,由審核組長作文件審查,并將審查結果書面告知客戶.如有不符再送交認證機構,直到符合標準要求.
現場初訪
了解客戶管理基礎狀況,確定是否可以進行現場審核,商定現場審核計劃。 必要時可抽取一些要素作預審,以加深了解。 如客戶要求對所有要素作一次全面的預審,則不在本程序包含內容范圍內,需另簽預審服務合同。但此類預審只作評價不提建議。
現場審核
認證機構派出審核組按計劃進行現場審核,審核要求覆蓋申請認證的全部范圍及所要求標準的全部要素,用抽樣方式進行。現場審核將對發現的不合格項開出不合格報告,并要求實施糾正。現場審核結束后將給予書面的審核報告,現場審核結束會議上將口頭報告審核結果,告知是否推薦認證通過,然后將全面審核報告送受審方及認證機構項目主管.
糾正措施
對審核中提出的不合格項,都必須實施糾正措施。對推薦通過的客戶,可以不到現場跟蹤糾正措施的實施,也可以在實施后到現場跟蹤查核一次。對此不推薦通過的單位,要求整改完成后進行復查.根據問題涉及面的大小,復查可能針對幾個要素,也可能全部要素。復查工作按實際工作另行收費。
核準發證
認證機構項目主管負責審查由審核組長送交的審核報告. 認證機構主任負責批準認證通過. 認證機構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發由審核組長及認證機構主任簽署的認證證書,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證后監督
第一次證書有效期內每年監查2次,三年期滿換證后每年監查1次。獲證單位的法人代表、組織結構、生產方式或覆蓋產品范圍等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認證機構. 必要時認證機構將派員復查或增加監查次數。
持證要求
證書的持有者可以在證書有效期內通過廣告、宣傳資料介紹所獲的證書及認證機構與CNACR標志,但不得直接用于產品,也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產品合格的方式使用。如經監查證書的持有者達不到原定標準,又不實施糾正措施,或不能按規定交納費用,或違反其認證合同規定要求的,經核實可以暫停直至撤消體系證書. 如證書的持有者在有效期到達前未提出重新申請,或在有效期內提出注銷的可以注銷其證書.凡暫停、撤銷或注銷證書,由認證機構在原公告范圍內重新公告,并收回其有效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