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聯合國在瑞典斯德戈爾摩召開了人類環境大會。大會成立了一個獨立的委員會,即“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該委員會承擔重新評估環境與發展關系的調查任務,歷時若干年,在考證大量素材后,于1987年出版了“我們共同未來”的報告,這篇報告首次引入了“持續發展”的概念,敦促工業界建立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這份報告一頒布即得到50多個國家領導人的支持,他們聯合呼吁召開世界性會議專題討論和制定行動綱領。
從80年代起,美國和西歐一些公司為了響應持續發展的號召,減少污染,提高在公眾中的形象以獲得商品經營支持,開始建立各自的環境管理方式,這是環境管理體系的雛形。1985年荷蘭率先提出建立企業環境管理體系的概念,1988年試行實施,1990年進入 環境圓桌會議上專門討論了環境審核問題。英國也在質量體系標準(BS5750)基礎上,制定BS7750環境管理體系。英國的BS7750和歐盟的環境審核實施后,歐洲的許多國家紛紛開展認證活動,由第三方予以證明企業的環境績效。這些實踐活動奠定了ISO14000系列標準產生的基礎。
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環境與發展”大會,183個國家和70多個國際組織出席會議,通過了“21世紀議程”等文件。這次大會的召開,標志著全球謀求可持續發展分得時代開始了。各國政府領導、科學家和公眾認識到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就必須改變工業污染控制的戰略,從加強環境管理入手,建立污染預防(清潔生產)的新觀念。通過企業的“自我決策、自我控制、自我管理”方式,把環境管理融于企業全面管理之中。
為此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于1993年6月成立了ISO/TC3207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正式開展環境管理系列標準的制定工作,以規劃企業和社會團體等所有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的環境行為,支持全球的環境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