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慎用“重大危險源”一詞
在《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中,均把重大危險源定義為: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這表明,我國對重大危險源有明確的定義,并且《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要求對重大危險源應登記建檔,進行評估、監控,制定應急預案。
因此,用人單位在危險源辨識中辨識出來的不可接受的危險源不能隨意叫做重大危險源,只有符合上述定義中條件的情況才能叫做重大危險源。
就目前國內的情況來說,許多用人單位危險源辨識的結果都形成一份重大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詞匯在認證過程中濫用,導致企業真正的重大危險源和所謂的“重大危險源”分不清。
因此,認證機構(咨詢機構)在認證(咨詢)過程中,應向企業解釋清楚什么是重大危險源,告知企業應慎用重大危險源一詞,用“重要危險源”或干脆稱“不可接受的風險”。
2、風險評價方法的適宜性
國內現在普遍采用LEC法對用人單位辨識出來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而不管用人單位所處行業的特點。筆者認為,LEC法只能是對一般作業條件的危險評價,對于一些復雜的系統特別是分析一些系統的固有風險時,僅僅靠這一方法進行風險評價顯然是不夠的,需要借助其他的方法進行分析評價。
采用評價方法,應以充分地辨識出用人單位內存在的危險源并對其危險源的危險程度進行有效的評價為原則。當一種評價方法不足以評判用人單位所處的危險狀況時,用人單位應考慮采用其他評價方法與之相結合來共同評判其風險。
3、一定要建立管理方案嗎
審核規范第4.3.4條款要求,用人單位應制定并保持旨在實現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管理方案并予以文件化。關于管理方案,目前在我國OHSMS認證行業爭論頗多,主要的問題集中于:
企業在什么時候應該建管理方案,什么時候可以不建管理方案?
管理方案的數量?
管理方案和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關系是什么,是不是對每一個目標都需要有與其相對應的管理方案?
對于企業的不可接受風險是否都需要建立管理方案?
對于以上問題,筆者認為:
第一,用人單位只要能夠控制其風險,完全可以自己決定什么時候建管理方案或不建。如果建立管理方案,應明確時間表,需要配備適當的資源,如人力、財力、設備和后勤保障等。
第二,管理方案的數量以能達到其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為適宜。
第三,建立管理方案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其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目標,但并不是每一個職業安全健康目標都需要通過建立管理方案來實施。如某星級飯店在2003年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是:火災事故為零,通風系統日換氣能力為80%,食物中毒次數為零。
針對這三個目標,該飯店僅對第2項通風系統建立了管理方案,并投入資金進行通風系統的改造,而對第一、三項目標沒有建立管理方案,其理由是:飯店的防火系統不久前進行過改造,能滿足消防部門的要求,并能夠達到火災事故為零的目標。至于食物中毒問題,該飯店一向注重飲食衛生,在前幾年中,從來沒有發生過中毒事件,完全能夠達到食物中毒次數為零的目標。
筆者認為,該飯店的做法是符合體系的要求的。第四,對于不可接受的風險,應查閱用人單位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程序,看用人單位程序中關于對不可接受風險的控制辦法的規定,按規定要求做即可,不一定要建立管理方案。
4、危險源辨識的更新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是一個持續改進的過程。用人單位應按預定的或管理者確定的時間和周期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過程進行評審。特別是當出現新用工制度、新工藝、新操作程序、新組織機構等以及法律法規的修訂、機構的兼并和重組、職責的調整的情況時,更應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進行重新評審。
但是目前的實際情況是,許多獲證企業在通過初次審核獲得認證證書后,往往忽視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評審,導致下次年度監督評審時,企業提供的危險源清單仍和初審時一樣。這種結果,是否可符合標準的要求,審核組需要進一步收集證據并提醒企業不斷更新危險源清單。
5、運行控制是否需要建立文件化的程序
運行控制到底要建立多少個程序?同樣是困擾企業的一個問題。應該說,標準本身對于企業應該建立多少個程序并沒有定量的要求,但企業應考慮在以下幾個方面建立程序:
一是缺乏程序可能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的運行情況,二是采購和租賃,三是承包,四是有關的作業場所、過程、機械裝置、運行程序和設計活動。
筆者根據多年的審核經驗,建議用人單位可以針對自身的特點,從以下程序中選擇建立一些類似的程序。一是對相關方的管理程序,二是生產安全管理程序,三是氣體充裝與氣瓶儲存管理程序,四是壓力容器管理程序,五是消防安全管理程序,六是廠內機動車輛及其裝卸安全管理程序,七是動火作業管理程序,八是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程序,九是設備控制程序,十是建設項目安全控制程序。建立一些文件化的程序可以有效地幫助企業實現其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目標。
6、強化對受審核方各級管理者的OSH管理工作審核
目前,建立、保持OSHMS的受審核方中,絕大多數受審核方重視OSH管理工作.然而也有一些受審核方開展OSHMS認證的目的只是為了獲取認證證書,一些單位的管理者或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本部門的OSH管理工作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一些受審核方的最高管理工作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一些受審核方的最高管理者并沒有真正承擔起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者的責任。如:有的受審核方的最高管理者或部門管理者以各種理由推脫審核工作,或由其他管理者或部門工作人員代替審核。
歷史的經驗證明:工傷事故都是由管理失誤造成的。因此,審核過程中,加強對受審核方各級管理者的審核是絕對必要的,其原因是:
①企業的各級管理者是企業各項活動的決策者,在決策活動中,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是保障各項生產活動順利完成的基礎:
②企業的各級管理者在本單位或本部門具有十分重要的表率作用,只有他們在生產活動中遵章守紀,才能帶動其他員工遵章守紀;
③各級管理者是生產活動的指揮者,只有他們在管理活動、生產活動中嚴格遵守有關程序或作業文件,才能夠避免生產活動中“三違”現象。
④各級管理者承擔著管理下屬,并對下屬負責的重任。
因此,通過審核:
①可以使各級管理者明確本職工作中承擔的OSH的管理職責,明白對下屬員工生命安全健康和企業財產安全肩負重任的職責,做到預防為主;
②可以使各級管理者明白OSH管理工作中的程序、制度及規程,防止違章指揮現象的出現;
③督促各級管理者強化OSH意識和技能,重視OSH管理工作,做好OSH管理工作。
只有各級管理者真正重視OSH管理工作,才能使整個受審核方的OSH管理工作和OSHMS有效開展下去。
同時,受審核方在關閉不符合報告時,不應就事論事,而應從管理的角度上,深挖產生不符合的根源,避免不符合重復出現,從根本上消除不符合產生的原因。另外,使一些管理職責得到真正落實,避免紙上談兵,形成不符合報告與實際管理工作“兩層皮”的現象出現。
7、不斷學習,勇于進取
審核員是受人尊敬的工作,之所以受人尊敬不是因為他掌握著受審核方能否獲得認證證書的生殺大權;而是因為他頭腦中有豐富的知識,通過審核工作可以幫助受審核方提高管理水平。隨著社會進步,知識更新日益加快。擺在審核員面前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學習、再學習,以適應審核工作的要求。
(1)加強對OSHMS標準的學習
毋庸置穎,IS09001和ISO14001標準的推廣,在我國取得了許多成功的經驗,有些經驗可以直接應用到OSHMS的審核工作中來。有些經驗并不適用于OSHMS的審核工作,審核員要認真學習、研究IS09001、ISO14001和OSHAS18001三大標準的共同性和差異性,在審核中有的放矢,同時要加強對OSHMS標準的學習和理解,避免在審核工作中出現審核錯誤。
(2)學習并掌握一些基本的管理知識
OSHMS與ISO9001和ISO14001的一大區別是它的管理對象是廣大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生命對人類具有唯一性,失去了將不復得到,草營人命的行為是一種犯罪的行為。OSH管理科學是一門綜合學科,不僅涉及到機械、電器等自然科學,而且涉及到管理學、心理學等社會學科,特別涉及到現代管理科學。因此,要求審核員不但要有一定的技術知識,而且要學一些現代管理科學基礎知識。
(3)加強對安全技術知識的學習
OSHMS審核工作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審核員必須學習好專業安全基礎知識,掌握基本的安全管理方法,切忌在審核中有“無知者無畏”的“英雄氣概”。
(4)學習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標準
OSHMS是一個高度法制化的管理體系,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行業的OSH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及標準,做為審核員應熟練掌握國家、行業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并能運用自如。
(5)向工作在一線的師傅學習
在許多單位,生產第一線工作著一大批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并掌握一手絕技的工人師傅,它們是我們實現安全生產的寶貴財富,也是安全生產的實踐者,他們在實踐工作中有許多行之有效的辦法或竅門。因此,審核員在審核工作中還要向這些優秀的工人師傅學習。
8、正確認識自我
審核員從事的是一項一手托兩家的工作,一手托著受審核方的職工生命安全健康和財產安全,一手托著認證機構的信譽和誠信度。
因此,在審核工作中,審核員應除注意工作方法和作風外,還應對自己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1)切忌好為人師
許多受審核方非常尊重審核員,經常向審核員請教一些問題,而一些審核員在不了解受審核方實際管理水平、人員素質、技術措施、咨詢人員素質的情況下,侃侃而談,滔滔不絕;有時甚至長篇大論;更有甚至者以訛傳訛,將錯誤信息傳達給受審核方,干擾了受審核方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
(2)擺正位置
審核員不管原來是在什么單位,還是身居何位,當你作為認證機構的審核員工作時,應明確:現在是中介服務機構的一名工作人員,其主要職責應是以服務為主,應注意工作方法和工作態度,尊重他人的勞動,始終將“與供方互利”的思想貫徹審核工作中,這種互利關系不能喪失原則,因為審核工作不是司法或行政執法行為,而是中介服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