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三、職責
使進入流通領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及時、快速、完全的召回,避免或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進入流通領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
三、職責
1、總經理負責產品召回的啟動及審批。
2、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產品召回的總體策劃與監督。
3、質量科負責食品安全危害的評估;
倉庫負責召回的具體實施;
其他相關部門協助實施。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調查和評估
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
(1)已經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3)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標識不全、不明。
(4)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如外包裝不合格、外觀不合格、感官質量不合格等。
2、召回,是指公司對確認的已進入流通領域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3、當獲知公司產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當地質監部門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書面通知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國家認可的產品檢驗機構,實施相關的技術檢測。
(1)食品安全危害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A、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或標準的安全要求;
B、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輔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
C、食品的主要消費人群的構成及比例;
D、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數量、批次或類別及其流通區域和范圍。
(2)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A、該食品引發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發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B、不安全食品對主要消費人群的危害影響;
C、危害的嚴重和緊急程度;
D、危害發生的短期和長期后果。
4、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結果應匯報總經理,確認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實施召回。
五、食品召回的實施
1、食品召回由總經理啟動,由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總體實施。
2、根據評估結果確認需要實施召回時,經總經理宣布實施召回后,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查找原料倉庫、車間、成品倉庫、運輸過程等各種環節的相關記錄,確定受影響的產品數量、批號和去向。
3、確定受影響產品的范圍后,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通知生產部門停止生產,有關銷售者停止銷售,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
4、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危害產生的原因,確定召回方式,由總經理批準后,通知倉庫、銷售公司實施召回。
召回方式有:
(1)對已經誘發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公司應將受影響產品全部收回。
(2)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的,通過加貼說明、發布告示等方式進行補救。
(3)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做出換貨或退貨處理。
5、銷售公司根據產品召回原因、受影響產品批次填寫《產品召回通知單》,用書面或郵件形式通知各相關方在規定日期內實施召回。
6、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對食品召回的實施進行監督與跟蹤。
7、當公司啟動食品召回后,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當地質監部門報告。
六、食品回收后的評估與處置
1、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各相關方反饋回來的反饋單,確認所需召回的產品是否全部處于隔離狀態。
2、如未全部收回需召回產品,則根據危害風險程度通過媒介如報告、布告、新聞等形式通知消費者,詳細說明危害類型,迅速收回產品,并明確召回數量。
3、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對已進行隔離的產品組織再次評估,根據危害等級、運輸成本和貨物價值等確定處置方案。
(1)對于一般不合格產品,如外觀質量不合格、感官質量、理化指標不合格采取補救措施。
(2)對已經誘發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3)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的,通過加貼說明、發布告示等方式進行補救
4、處置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開具《召回/隔離產品處理通知單》,下達至各相關方,由各相關方對召回/隔離的產品進行處理。
5、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對召回產品的處置進行監督與跟蹤。
6、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對不安全食品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預防方案,有關部門進行整改,防止此類問題的再發生。
7、對召回食品的后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