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識別和評價本公司產品、活動和服務中能夠控制或可望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并確定重要環境因素。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活動、產品或服務過程中的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管理。
3、職責
3.1 質管部負責對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工作歸口管理,負責組織確認環境因素,評價重要環境因素。
3.2 各部門負責識別和管理各自活動領域內的環境因素。
4、工作程序
4.1環境因素的識別
4.1.1 識別范圍
環境因素的識別范圍包括公司所屬部門范圍內的所有活動、產品或服務中的環境因素和相關方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可望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
4.1.2 識別時應考慮
A 活動、產品或服務過程中對環境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有益或有害影響的要素為環境因素。
B 環境因素的識別應考慮:
1)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
2)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
3)六種類型:大氣、水體、噪聲、固廢物管理、資源能源、其它。
4.1.3 識別的主要內容有:
A 明確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應遵守的要求;
B 評價環境現狀與上述要求的符合程度,包括污染物排放、資源能源消耗情況等;
C 對以往不符合要求的事件調查所取得反饋意見的評價;
D 相關方提供的報告、記錄等資料,如環境報告等。
4.1.4 識別環境因素可選用的方法:問卷調查法、過程分析和評價法、現場觀察法。
4.2 識別步驟
4.2.1 在初始評審時,質管部組織各部門根據管理領域內的現場活動對環境造成的直接或間接影響的因素進行分析和識別,填寫《環境因素調查表》。
4.2.2 質管部對識別的環境因素進行現場檢查、匯總、復核,確定各部門環境因素,列入《環境因素清單》。
4.2.3 質管部組織編制《環境因素綜合評分標準》(見附錄),對環境因素進行評價,填寫《環境因素評價表》。
4.2.4 重要環境因素評價時考慮以下幾方面因素:
A 環境影響的大小
B 發生頻率和持續時間
C 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D 公司技術上、財務上及運行上的可行性
E 相關方的關注等
4.2.5 質管部根據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編訂形成《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報管理者代表批準后下發至相關單位。
4.3環境因素的管理
4.3.1 運行控制
A 通過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運行要求的實施,對所有環境因素加以控制。
B 對重要環境因素,由質管部組織制定《管理方案》,對其施加控制。
C 對于潛在的緊急情況,按《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進行管理。
4.3.2 環境因素的更改
4.3.2.1 每年管理評審前由質管部組織各部門對環境因素復評。
4.3.2.2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及時進行補充辯識和評審,
A 法律、法規更新時;
B 公司的生產活動和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時;
C 新項目建立、新設備引進對環境影響有變化時;
D 相關方的抱怨明顯增多時。
4.3.3 環境因素更改的實施
環境因素發生變化時,由責任部門報告質管部,由質管部組織對提出的環境因素進行檢查、復核、確認,評價出重要環境因素時,對《重要環境因素清單》進行更改。
5、相關文件
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
6、相關表格/記錄
1)環境因素調查表
2)環境因素清單
3)環境因素評價表
4)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5)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