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建立、實施和保持前提方案以有助于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要求。
本規范 適用于所有類型組織,無論其規模和復雜程度,只要其涉及食品鏈的制造環節,并期望按照本規范實施前提方案 以闡述ISO 22000:2018第八章所規定的內容。
本規范非預期或設計用于食品鏈的其他部分。
由于食品制造的多樣性,所以本規范所有要求并非適用于每個企業或過程。
當進行刪減或采取其他措施時,根據ISO 22000:2018 的8.5所描述的危害分析的合理性說明應形成文件。
任何刪減或其他措施的采取不應當影響組織滿足這些要求的能力。這樣的示例包括制造操作有關的其他方面,以下1),2),3)和4)。
本規范不僅考慮了ISO 22000:2018 標準8.2.4條款所要求的
a) 建筑物和相關設施的施工與布置;
b) 場地布置,包括工作場所和員工設施;
c) 送風、供水、供電和其它公用設施;
d) 蟲害控制、廢物和廢水處理以及輔助服務設施;
e) 設施適宜性及其是否方便清潔、維修和預防性維護;
f) 供應商批準和保證過程(如:原材料、配料、化學品和包裝);
g) 來料接收、產品儲存、運輸和搬運;
h) 交叉污染預防措施;
i) 清潔和消毒;
j) 個人衛生;
k) 產品信息/消費者意識;
l) 其它適當內容。
另外,還考慮了其他與制造操作有關的方面:
1) 返工;
2) 產品召回程序;
3) 庫房;
4) 食品防護,生物預警和生物反恐。
注:防止惡意污染的措施不是本規范的范圍。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
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ISO 22000:2018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食品鏈中各類組織的要求
三、術語和定義
如下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同時ISO 22000:2018 的術語和定義也適用本標準。
1、污染
食品或食品環境中污染物的引入或發生。
2、污染物
任何非預期添加于食品中可能導致食品安全或食品適宜性的生物或化學物質,外來物質或其他物質。
3、工廠
食品操作,且其環境處于同樣的管理控制的區域或建筑物。
4、物料
用于指原料,包裝材料、輔料、加工助劑、清潔劑和潤滑劑。
5、清潔
泥土、食物殘渣、灰塵、潤滑劑和其他客觀物體的去除。
6、產品接觸面
正常情況下,與產品或產品初級包裝接觸的所有表面。
7、原料/產品規范
要求達到的規定的可接受程度或質量水平的參數,包括允許變量或耐受量所進行的詳細的描述或說明。
8、食品級
潤滑油或配制用于食品過程的熱傳導液體,在使用中可能會意外地導致潤滑油和食品的接觸。
9、消毒
通過化學試劑或物理方法使環境中的微生物降低到不會產生食品安全威脅的數量或水平。
10、原位清潔
清潔是對待清潔的表面僅通過循環和(或)流動的化學溶液,以及利用機械方法用水淋洗的系統。
11、異位清洗
設備拆卸,并在缸中清潔或利用循環的清潔液通過自動清洗機清潔,同時在整個清潔過程中保持最低溫度。
12、消毒
伴隨消毒的清潔過程。
13、衛生
所有清潔或保持企業衛生條件的行動,從特定設備的清潔和(或)消毒,到圍繞整個企業(包括建筑物,場地和結構清潔)的定期清潔活動。
14、檢驗證書
供應商所提供的表明包括測試方法和針對所提供產品批次在內的特定檢驗和 (或)分析結果。
15、分區
在企業內某些區域的界限,其中特定的操作、衛生或其他規范可用于降低潛在微生物交叉污染。
16、標簽
作為成品包裝的一部分的印刷物,可傳達有關包裝含量、食品成分和儲存制備要求的特定信息。
17、產品召回
由于產品未能滿足特定的標準而從市場、交易場所、庫房、配送中心和(或)客戶庫房中去除不合格品的過程。
18、先過期先出
根據最先派發最早過期的產品的原則進行庫存周轉管理。
19、先進先出
根據先派發最先收到的產品的原則進行庫存周轉管理。
四、建筑和建筑物布局
4.1 總要求
建筑物的設計、建造和保持應與將要加工操作的特性、與這些操作有關的食品安全危害和來自廠區環境的潛在污染源相適宜。建筑物應是對產品無危害的持久建筑。
注1:例如屋頂需無滲漏并可排雨水。
4.2 環境
應考慮當地環境可能帶來的潛在污染。
注:食品生產不能在可帶來潛在有害物質的區域生產。
定期評審防護潛在污染物的有效性。
4.3 工廠位置
應清晰識別場地的邊界。進入處應控制。場地應保持良好秩序,綠化要養護或清除。道路、庭院和停車場要有排水設施,防止存水,并加以維護。
五、工作場所和廠房布局
5.1 總要求
內部布局應設計、建造和維護以有助于良好衛生和制造操作。原料、產品和人員的流動,以及設備的布局應在布局設計上確保避免交叉污染。
5.2 內部設計、布局和交通
建筑物應提供充足的空間,并確保原料、產品和人員順利通過,同時確保原料同加工區域物理隔離。
注:物理隔離的例子可包括墻、屏障、隔離物或足夠的距離以降低風險。
用于物料傳遞的通道設計時應盡量降低外來干涉物體和蟲害的進入。
5.3 內部結構和裝置
加工區域的墻和地板應便于清洗或清潔,以應對加工和產品危害。建筑材料應耐清潔。
墻和地板的交接處和角落的設計應便于清潔。
建議加工區的墻和地板交接處為弧形。
地板設計應避免積水。
在濕加工區域的地板應密封并設有排水。排水設施應裝防蟲設施,并覆蓋。
頂和頭頂裝置的設計應盡量減小灰塵和冷凝物的積累。
如有對外開的窗、頂部通風或風扇,應裝防蟲紗窗。
對外開的門應關閉或在不用時有紗窗。
5.4 設備位置
設備的設計和擺放應有助于良好衛生操作和監視。
設備的放置應便于操作、清潔和維護。
5.5 實驗室設施
在線檢測設施應加以控制,盡可能減少產品污染的風險。
微生物實驗室的設計、安裝和運行應減少人員、工廠和產品的污染;且門不能直接朝向生產區域。
5.6 臨時/移動裝置和售賣機
臨時結構的設計、放置和建造應避免蟲害滋生和潛在產品污染。
其他與臨時結構和售賣機有關的危害應評估和控制。
5.7 食品、包裝材料、輔料和非食品化學品的儲存
用于儲存食品、包裝材料和輔料的設施應防灰塵、冷凝物、排水設施、廢物和其他污染物的污染。
儲存區域應干燥并通風良好。有規定時,應有溫度和濕度的監控。
儲存區域設計或安排應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隔離。
所有物料和產品在儲存時應離地,且物料與墻間應有足夠距離以確保檢驗和蟲害控制活動的實施。
儲存區域的設計應便于維護和清潔,防止污染和降低腐爛。
應為清潔物料、化學品和其他有害物質提供單獨且封閉(上鎖或其他進入控制)的儲存區域。
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中,散裝或農副產品的儲存例外,應記錄。
六、公共設施-空氣、水和能源
6.1 總要求
加工和儲存區域周邊設施及其通路設施的設計應盡量降低產品污染的風險。應監視設施質量以減少產品污染風險。
6.2 水供給
飲用水的供給應充分滿足生產加工的需要。儲存和傳送水的設施,以及需要時,水的溫度控制設計應滿足特定水質的要求。
用于產品輔料的水,包括冰或蒸汽(包括廚房蒸汽),或與產品或產品表面接觸的水,應滿足產品特定質量和微生物要求。
用于清潔或間接與食品接觸風險的水(如:套管,熱交換器)應滿足相關用途特定質量和微生物的要求。
當水加氯時,應檢測確保殘留氯濃度在使用處滿足相關規范的要求。
非飲用水應有單獨的供應系統并加以標識,不與飲用水連接;同時,防止回流到飲用水系統。
建議與產品接觸的水需流經能消毒的管線。
6.3 鍋爐
鍋爐化學品,如使用,則應:
a) 使用滿足相關添加劑規范的批準的食品級添加劑;
或b) 經相關執法部門批準安全且可用于人類消費的添加劑。
或b) 經相關執法部門批準安全且可用于人類消費的添加劑。
當不立即使用時,鍋爐化學品應存放在單獨且封閉(上鎖或進入受控)區域。
6.4 空氣質量和通風
組織應制定與食品直接接觸或作為輔料的空氣中微生物、濕度和過濾的要求。當組織認為溫度和(或)濕度比較重要時,可采取對其控制并監視。
通風(自然或機械)可以除去多余或不需要的蒸汽、灰塵和氣味,并有助于濕洗后的干燥。
車間供給空氣的質量應加以控制以降低氣源性微生物污染的風險。在產品微生物易于滋生和存活的區域,應制定空氣質量監視和控制方案。
通風系統設計和建造時,應確保空氣不是從污染或原料區域流向清潔區。兩個區域間應保持一定的空氣壓力差。通風系統應便于清潔、濾網的更換和維護。
應定期檢查外部空氣進入口的物理完整性。
6.5 壓縮空氣和其他氣體
壓縮空氣、二氧化碳、氮氣和其他使用在制造和(或)罐裝中的氣體系統設計和建造應防止污染。
氣體直接或意外與產品接觸(包括運輸、吹氣或干燥物料、產品或設備),應確保許可與食品接觸的氣源,并過濾除去灰塵、油和水。
壓縮機用油時,空氣可能接觸到食品,所用油應為食品級。
建議使用無油壓縮機。
應規定過濾、相對濕度和微生物的要求。
空氣過濾需接近使用處,以便操作。
6.6 照明
照明(自然或人工)應使人員便于衛生操作。
照明強度需與操作特性相適宜。
照明裝置應防護以確保物料、產品或設備在照明破碎時無污染。
七、廢棄物處理
7.1 總要求
應建立系統以確保廢棄物得到識別、收集、清除和處理,并在此過程中不污染產品或生產區域。
7.2廢棄物和不可食用物或有害物容器
廢棄物和不可食用物或有害物容器應
a) 容易識別其用途;
b) 位于規定的地方;
c) 用易于清洗和消毒的不滲透材料制成;
d) 當不使用時,封閉;
e) 廢棄物可對產品造成風險時,上鎖。
7.3 廢棄物管理和清理
應有廢棄物隔離、儲存和清理的設施。
廢棄物不應在食品處理或儲存區域堆積。清理頻率應避免廢棄物堆積,至少每日清理。
帶標簽的物料、產品或印刷包裝材料作廢時,應分類或銷毀以確保商標不能重復使用。銷毀和清理應由批準的處理分包方實施。組織應保留處理的記錄。
7.4 排水
排水的設計、建造和選址應避免對物料或產品污染的風險。排水能力應足以清理預期的流動載物。排水不應經加工線上方。
排水方向不應從污染區域到清潔區域。
八、設備適宜性、清潔和維護
8.1 總要求
食品接觸設備的設計和建造應有助于清潔、消毒和維護。設備接觸面不應影響或被食品或清潔系統所影響。
食品接觸設備的建造應用耐用材料,且耐反復清潔。
8.2 衛生設計
設備應能滿足所規定的衛生設計原則,包括:
a) 光滑、易接近、易清潔表面,在濕加工區帶自排水系統;
b) 使用的材料要與預期產品、清潔或沖洗劑相匹配;
c) 框架不能穿孔或用螺絲。
管線和管路應易清潔、可排水并無死角。
設備設計應盡可能減少與操作人員的手和產品接觸。
8.3 產品接觸面
產品接觸面的建造應考慮從物料設計到食品的使用。接觸面應無滲透,無銹蝕。
8.4 溫度監控設備
用于熱加工的設備應能滿足溫度梯度和按照相關產品規范要求保持條件。
應提供溫度監視和控制的設備。
8.5 清潔廠房、器具和設備
濕法和干法清潔方案應有文件規定,以確保所有廠房、器具和設備按照規定頻率進行清潔。
方案應規定清潔的對象(包括排水),職責,清潔方法(如:原位清潔/異位清潔),指定清潔工具的使用方法,清理或拆卸要求和驗證清潔有效性的方法。
8.6 預防性和糾正性維護
應有預防性維護方案。
預防性維護方案應包括用于監視和(或)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所有儀器。
注:如上儀器包括篩網和過濾器(包括空氣過濾器,金屬探測器和X光探測器)。
糾正性維護的實施應確保臨近生產線的生產或設備沒有污染的風險。
影響食品安全的維護要求應優先考慮。
臨時性安裝不應對產品安全帶來風險。永久性維修所導致的更換要求應包括在維護計劃中。
潤滑和熱傳導液體若有直接或間接接觸產品的風險應為食品級。
維護后設備返回生產的放行程序應包括:在加工衛生程序中規定清理、消毒和使用前檢驗。
本區域前提方案(PRP)要求應適用于維護區域和加工區域的維護活動。維護人員應受到與其活動有關的產品危害培訓。
九、采購材料的管理
9.1 總要求
影響食品安全的材料采購應加以控制以確保所使用的供應商有能力滿足特定的要求。進貨材料滿足特定采購要求的程度應予以驗證。
9.2 供應商的選擇和管理
應有規定的過程選擇、批準和監視供應商。所用過程應通過危害評價來證實,包括對成品的潛在風險,并應包括:
a) 評價供應商滿足質量和食品安全期望,要求和規范的能力;
b) 描述如何進行供應商評審;
注:描述如何進行供應商評估的例子包括:
a) 在接收用于生產物料前審核供應現場;
b) 適宜的第三方。
c) 監視供應商滿足持續批準狀態的績效。
注:監視可包括符合物料或產品規范,滿足分析證書要求,滿足審核結果。
9.3 進貨物料(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的要求
在裝前、運輸和卸貨中應檢查交貨車輛以驗證物料的質量和安全在運輸過程中的保持情況(如,密封完整性,無蟲害,有溫度記錄)。
應在接收或使用前檢驗、測試物料,或通過出廠檢驗證書驗證滿足特定要求的程度。驗證的方法應形成文件。
注:檢驗頻率和范圍可基于物料出現危害和特定供應商的風險評估來確定。
不符合相關規范的物料應按照確保防止其非預期使用的文件化程序來處理。
進入散貨接收線的入口應得以識別、關閉和上鎖。運入貨物應在批準和驗證所接收的物料后。
十、預防交叉污染的測量
10.1 總要求
應有防止、控制和探測污染的方案。應包括預防物理、過敏源和微生物污染的措施。
10.2 微生物交叉污染
應識別并實施隔離(分區)計劃具有潛在微生物交叉污染的區域(氣源性或來自交通)。應實施危害評估以確定潛在污染源頭,產品的易感染性和適合于這些區域控制措施如下:
a) 原料同成品或即食食品(RTE)的隔離;
b) 結構性隔離—物理柵欄、墻或隔離建筑物;
c) 要求更換規定工作服的進入控制;
d) 交通或設備隔離—人、物料、設備和工具(包括指定工具的使用);
e) 壓力差。
10.3 過敏源管理
應聲明由于設計或生產制造中的可能接觸而出現在產品中的過敏源。
聲明應出現在消費者產品的標簽,預期進一步加工產品應在標簽或從屬性文件中標明。
應防止產品由于清潔和線內換產操作和(或)產品順序而導致的不期望的過敏源交叉接觸。
注:制造中交叉接觸可源于:
a) 由于技術限制,先前生產產品的痕跡量不能被充分清潔干凈;
b) 在正常制造過程中,在不同生產線或同一生產線或相鄰加工區域的產品或輔料可能接觸。
含有過敏源產品的返工僅應在如下情況:
a) 設計中含有同樣過敏源的產品;或
b) 證實通過加工去除或破壞過敏物料。
注1:返工的要求見條款14;
食品操作工人需接受過敏源意識和相關制造操作的特定培訓。
10.4 物理污染
當使用玻璃和(或)易碎物品時,應定期執行檢驗的要求和規定的程序以防破碎。
注:需要時,需避免使用玻璃和易碎物品(如 設備上的硬塑料原件)。
應保持破碎玻璃的記錄。
基于危害分析,應有措施防止、控制或探測潛在污染。
注1:這些措施包括:
a) 完全覆蓋暴露物料或產品的設備或容器;
b) 使用網、磁體、篩子或過濾裝置;
c) 使用探測或拒過裝置,如金屬探測器或X 光儀。
注2:潛在污染包括木制墊板和工具,橡膠密封圈,人員防護服和設備等。
十一、清潔和消毒
11.1 總要求
應制訂清潔和消毒方案以確保食品加工設備和環境保持衛生。方案應監視持續適宜性和有效性。
11.2 清潔和消毒劑和工具
設備和設施應保持有助于濕潤或干燥清潔和(或)衛生的條件。
應明確識別清潔和消毒劑及化學品,食品級的,單獨存放,并嚴格按照產品說明使用。
工具和設備應按衛生要求設計,并保存在無潛在外來物質的環境。
11.3 清潔和消毒方案
組織應制訂和確認清潔和消毒方案,以確保企業所有部分和所有設備按照規定計劃進行清潔和(或)消毒,包括清潔設備的清潔。
清潔和(或)消毒方案應至少規定:
a) 待清潔和(或)消毒的區域,設備和器具部件;
b) 規定的職責;
c) 清潔/消毒方法和頻率;
d) 監視和驗證的安排;
e) 清潔后檢查;
f) 試車前檢查。
11.4 原位清潔(CIP)系統
原位清潔系統(CIP)應同正運行的生產線隔離。
應規定和監視原位清潔系統的參數(包括種類,濃度,接觸時間和所用化學品溫度)。
11.5 監視衛生有效性
應按照組織規定的頻率監視清潔和衛生方案,以確保其持續適宜和有效。
十二、蟲害控制
12.1 總要求
應實施衛生、清潔、進貨檢驗和監視程序,以避免導致蟲害滋生的環境。
12.2 蟲害控制計劃
企業應有指定的人員管理蟲害控制活動和(或)與專業分包方協作。
蟲害管理方案應形成文件,并應識別目標蟲害,同時闡述計劃、方法、日程、控制程序和在需要時培訓的要求。
方案應包括批準使用于企業特定區域的化學品清單。
12.3 防止進入
建筑物應維修良好,應封閉洞、排水溝和其他潛在蟲害進入口。
外開的門、窗或通風口設計應盡可能減少蟲害的進入可能。
12.4 滋生和出沒
應制訂庫房規范以減少蟲害滋生的食品和水。
應以防止污染其他物料、產品或企業的方式處理被蟲害踐踏的物料。
應清除潛在蟲害滋生地(如:洞穴、低矮叢林和存儲物品)。
當使用外部場所為庫房、存儲物品時,應防止天氣或蟲害帶來的損害(如 鳥糞)。
12.5 監視和探測
蟲害監視方案應包括在關鍵場所放置探測器和誘捕器,以識別蟲害活動。應保留蟲害控制圖。探測器和誘捕器的設計和放置應防止對物料、產品或設施的潛在污染。
探測器和誘捕器應堅固,防盜結構。捕誘設施應與目標蟲害相適宜。
應按照預期識別新的蟲害活動的頻率檢查探測器和誘捕器。應對檢查結果進行分析以識別趨勢。
12.6 根除
當有蟲害出沒證據后,應立即采取根除措施。
殺蟲劑僅限于受過培訓的操作員使用,并應加以控制以避免產品安全危害。
應保留使用殺蟲劑的記錄,其中包括殺蟲劑種類、數量和濃度;以及施藥地點、時間、方法和目標蟲害。
十三、人員衛生和員工設施
13.1 總要求
應制訂與加工區域或產品的危害相適宜的人員衛生和行為要求,并形成文件。所有人員、來訪者和分包方均要求符合文件的要求。
13.2 人員衛生設施和廁所
應建造人員衛生設施以確保組織要求的人員衛生程度得到滿足。設施應位于實施衛生要求近的區域,并應清晰識別。
企業應:
a) 提供充足數量、位置和方式的手的衛生清洗、干燥,并在需要場所消毒的設施(包括 洗手盆、冷熱溫控的水和肥皂和(或)消毒液。);
b) 具有指定用途的手清潔池,洗手龍頭非手動式的,并同食品用途和設備清潔衛生的池分開;
c) 提供充足數量符合衛生設計的廁所,每個具備手的清洗、干燥和必要時的消毒設施;
d) 員工的衛生設施門不能直接朝向生產、包裝或儲存區域;
e) 人員要有充足的更衣設施;
f) 使更衣室位于食品處理人員以對其工作服盡可能低的風險進入生產區域。
13.3 員工食堂和指定的進食區域
員工食堂和指定的食品儲存和消費區域應位于盡量減少食品對生產區域帶來的潛在交叉污染的區域。
員工食堂應妥善管理,以確保輔料衛生地儲存,并且制備、存儲和提供準備好的食品。應規定儲存條件、儲存庫、烹飪和暫存時間和溫度。員工自己的食物應在指定的地方存放和食用。
13.4 工作服和防護服
在產品和(或)物料暴露區域操作的人員應穿與其目的、清潔度并處于良好條件的工作服(如 無裂縫、破洞或磨損的料)。
強制用于食品保護或衛生目的的服裝不應用于其他用途。
工作服不能帶扣子和上衣口袋。折或壓緊的扭扣系物可接受。
工作服的清洗應按照服裝預期使用所適宜的頻率。
工作服應覆蓋完全,以確保頭發和汗水等不污染產品。
頭發、胡和髭應管束(即,完全封閉)除非危害分析表明無危害。
當需要手套接觸產品時,手套應干凈且良好。 建議避免使用橡膠手套。
加工區域所使用的鞋應完全封閉,并用非吸附性材料制造。
需要時,人員防護服的設計應防止產品污染并保持衛生。
13.5 健康狀態
除非文件化危害分析或醫學評估表明,否則員工在與食品接觸操作前應進行身體檢查。
其他醫療檢查根據經營所在國法規要求,由組織規定頻率執行。
13.6 疾病和受傷
當法律要求時,應要求員工在如下情況向管理層報告,并離開食品處理區域:黃疸,瘧疾,嘔吐、發燒、咽喉疼痛并發燒,可見的皮膚損傷(癤子,傷口或疼痛)和耳朵、眼睛或鼻子有流出物。
當知道或懷疑人感染了或攜帶通過食物傳染的疾病時,應阻止其處理食品或食品接觸材料。
在食品處置區域,帶有傷口的人員應用特定繃帶包扎,繃帶丟失應立即向主管報告。
注:繃帶需淺色并需要時,金屬可探測。
13.7 人員清潔度
應要求生產區域工作的人洗手,并在需要時,消毒手:
a) 處理食品活動前;
b) 上過洗手間后或摸過鼻子后;
c) 處理可能污染物料后。
應要求人員對著產品或物料避免打噴嚏或咳嗽。禁止吐痰。
手指甲應保持清潔和整齊。
13.8 人員行為
應有文件化方針描述人員在加工、包裝和儲存區域所需的行為。方針至少包括:
a) 僅在指定的區域可以吸煙、吃東西和口香糖;
b) 降低由允許戴首飾而帶來危害的控制措施,允許戴的首飾包括在加工和儲存區域人員所戴的各種首飾,考慮宗教、倫理、醫療和文化的強制要求。
C)僅在指定的區域,允許人員吸煙和藥品;
d) 禁止使用假指甲、假睫毛和染指甲;
e) 禁止在耳朵后夾書寫工具;
g)禁止在更衣室存放產品接觸工具和設備;
十四、返工
14.1 總要求
返工品的存放、處置和使用應保持產品安全、質量、可追溯和符合法律。
14.2 儲存、標識和追溯
應防止存放的返工品暴露于微生物、化學或外來物質污染。
應文件規定并滿足返工品的隔離要求(如過敏源)。
應清晰識別和(或)標識返工品以確保可追溯。應保留返工品的可追溯記錄。
應記錄返工品的分類和原因(如,產品名稱,生產日期,班次,生產線和保質期)。
14.3 返工方法
當返工品在半成品工序時,應規定返工使用條件、數量和種類。應規定包括必要的預加工階段的其他方法和加工步驟。
當返工活動涉及將產品從灌裝好或纏好的包裝中去除時,應確保剔除和隔離包裝材料,并避免產品受到外來污染。
十五、產品召回程序
15.1 總要求
應建立系統確保未滿足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能得以識別、定位并從供應鏈所有必要的點去除。
15.2 產品召回要求
應保留萬一召回時的主要人員聯絡名單。
當由于突發健康危害導致產品召回時,應評估在同樣條件下生產的其他產品的安全。應考慮警告公眾的需要。
十六、庫存
16.1 總要求
應在干凈、干燥和通風良好的空間且無灰塵、冷凝物、油煙、異味或其他污染源的條件儲存物料和產品。
16.2 存儲要求
當產品或存儲規范要求時,應有效控制庫存的溫度、濕度和其他環境條件。
建議當產品堆放時,考慮采取措施保護較低層的產品。
應單獨存放廢物料和化學品(清潔產品、潤滑油和殺蟲劑)。
應有單獨的區域或其他方法隔離確定為不合格產品。
應遵守規定的庫房輪轉要求(先進先出)。
不應在食品輔料或產品儲存區域使用汽油或燃機叉車。
16.3 車輛、傳送帶和容器
應保證車輛、傳送帶和容器得到維修、清潔,并按相關規范要求的條件保管。
車輛、傳送帶和容器應防止產品的損壞或污染。應采取溫度和濕度控制,并在組織需要時,進行記錄。
當相同車輛、傳送帶和容器用于食品和非食品時,應在換載時進行清潔。
應規定散貨集裝箱僅用于食品。當組織要求時,應規定散貨集裝箱用于規定的物料。
十七、產品信息和消費者意識
應給消費者提供信息使之明白其重要性,并作出明智選擇。
包括存儲、制備和適用于產品的服務說明等信息可以以標簽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如公司網站和廣告。
十八、食品防護,生物預警和生物反恐
18.1 總要求
每個企業應評價由可能故意破壞或恐怖注意行為而對產品帶來的危害,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18.2 進入控制
應識別、圖示企業內潛在敏感區域,并限制進入。
可行時,可采用鎖、電子卡或其他系統等物理措施限制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