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 內審的目的
通過對內審各環節的控制,提高內審質量和效果,準確判定公司質量管理和服務各環節的質量活動及其結果是否符合質量方針和目標的要求。
1.2 本辦法適用于內部質量體系審核。
1.3 內部質量審核的分工
1.3.1 公司主要負責人或管理者代表:指定審核組長(或由自己擔任);批準《內部質量審核計劃》和《內部質量審核報告》。
1.3.2 審核組組長:指定審核組成員,負責審核的全面工作,編制《內部質量審核計劃》,編寫《內部質量審核報告》。
1.3.3 審核組成員:根據《內部質量審核計劃》及分工要求編寫內審檢查表,記錄不合格情況,填寫《不合格及糾正措施報告》、《預防措施報告》,并對糾正、預防情況進行驗證。
2、審核頻率
2.1 內部審核每年一次,間隔不超過12個月,審核內容覆蓋質量體系的各環節。
2.2 如遇特殊情況或嚴重接待質量問題時,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增加審核次數。
3、審核準備
3.1 公司主要負責人或管理者代表指定審核組組長。
3.2 審核組組長指定審核員并規定其職責,所有審核員都必須通過審核培訓并對審核對象不負直接責任。
3.3 審核組長編制《內部質量審核計劃》。
3.4《內部質量審核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審核目的;
b. 審核范圍;
c. 審核依據;
d. 審核組成員;
e. 審核日程、受審部門及審核順序。
3.5 公司負責人或管理者代表審核《內部質量審核計劃》。
3.6 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內部質量審核計劃》。審核計劃于審核前發放給受審部門。
3.7審核組應準備以下文件:
a. 審核的依據性文件、包括相關的各類質量體系文件:
b. 相關部門、過程的不合格及糾正措施報告;
c. 檢查表、不合格及糾正措施報告表。
4、審核的實施
4.1 公司主要負責人或管理者代表組織召開第一次會議。
4.2 審核組對公司的主要文件、服務運作和游客分別進行檢查和詢問,收集資料,查明與公司文件要求不一致之處,發現的不合格項目由被審核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4.3 審核結束后,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或管理者代表主持召開末次會議,審核組成員宣布發現的不合格項,填寫《不合格及糾正措施報告》,公司主要負責人宣讀審核結論。
4.4 審核組組長編寫《內部質量審核報告》,其內容包括:
a .審核目的、范圍和時間;
b. 審核所依據的文件;
c. 審核組成員和受審部門名稱;
d. 審核中發現的不合格項目;
e. 審核綜述。
4.5 審核報告應附有該次審核的不合格項匯總表。
4.6 審核報告必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或管理者代表審核批準,并在審核結束后,兩周內發送以下人員:
a. 公司主要負責人;
b. 管理者代表;
c. 公司其他負責人;
d. 審核組成員;
e. 受審部門負責人。
4.7 內部質量審核計劃、審核報告的正本按有關規定妥善保存。
5、糾正、預防與驗證
5.1 審核中發現的不合格由審核員填寫《不合格及糾正措施報告》或《預防措施報告》交審核組組長統一發至相關部門。
5.2 收到以上報告的部門負責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5.3 審核組組長或審核組成員負責監督糾正或預防措施的實施,驗證糾正或預防措施的有效性,并跟蹤至滿足規定要求為止。
5.4 填好后的《不合格及糾正措施報告》或《預防措施報告》交公司辦公室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