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 目的:
本手冊規定了公司的環境方針,描述和闡明了構成本公司環境管理體系的內容和要求,用于內部環境管理和向相關方證實本公司環境管理體系滿足環境規定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1.2 本手冊所描述的環境管理體系適用于公司產品實現全過程。
符合 ISO14001:2015 標準規定的要求,同時適用于向第二方和第三方提供具備環境管理的保證能力的證實。
本公司完全引用 ISO14001:2015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無任何刪減。
2.引用標準
ISO14001:2015 idt 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3.術語和定義
ISO14001:2015 idt 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中的相關術語及定義。
4.公司所處的環境
4.1 理解公司及其所處的環境
公司應確定那些對實現良好環境管理體系有影響的內、外部問題:
a)與氣候、空氣質量、水質量、土地使用、現存污染、自然資源的可獲得性、生物多樣性等相關的、可能影響公司目的或受公司環境因素影響的環境狀況;
b)外部的文化、社會、政治、法律、監管、財務、技術、經濟、自然以及競爭環境,包括國際的、國內的、區域的和地方的;
c)公司內部活動、產品和服務、戰略方向、文化與能力(即:人員、知識、過程、體系)。
4.2 理解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
公司應確定:
a)與環境管理體系有關的相關方:周圍居民、政府主管單位、供應商、客戶等;
b)這些相關方的有關需求和期望(即要求);
c)客戶、政府主管單位的需求和期望將成為合規義務。
4.3 確定環境管理體系的范圍
4.4 環境管理體系
根據 ISO14001:2015 標準,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為公司環境管理提供結構化的運行機制。保護環境、保護自然、保護人類自身。通過環境管理體系的實施,采用系統化的方法,加強環境管理,更有效地利用能源和資源,重在污染預防,在遵守國家和當地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前提下,使本公司的環境績效不斷提高。
本公司確定公司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公司活動和過程進行識別,并識別和評價環境因素,確定重大環境因素,制定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確保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持續改進。
將環境管理體系要求融入其各項業務過程中,例如:設計和開發、采購、人力資源、營銷和市場等;
將與公司所處的環境和相關方要求有關的問題納入其環境管理 體系。
確定各部門的環境職責,制定管理體系文件,對環境運行過程進行控制。并對環境績效進行監測和測量,采取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持續改進。
本公司不僅建立適用的環境管理體系,且將保持下去并持續改進。每年底制訂來年的環境管理體系工作計劃,對全年的內審、管理評審及培訓做統一安排,納入公司年度工作計劃之中。
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
5.領導作用
5.1 領導作用和承諾
總經理通過如下方式(主要以會議、培訓、交流、文件和記錄等型式)對其建立、實施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的承諾提供證據。
(a)通過會議、培訓、宣傳等型式及時向本公司各級各類人員傳達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確保環境體系在各業務單位中的貫徹;
(b)制定和批準本公司的環境方針;
(c)在環境方針提供的框架內制定環境目標、關鍵績效參數,并分解到各個層次;
(d)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管理評審;鼓勵員工對環境管理體系做出貢獻;
(e)確保本公司環境管理體系運作能獲得必要的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基礎設施和工作環境,確保產品滿足要求,體系有效運行,并得到持續改進。
5.2 環境方針
5.2.1 總則
環境方針是公司環境管理的總的指導思想,是建立目標和指標的基礎,對本公司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起指導作用。本方針由總經理制定,并使全體員工理解,以保證環境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
5.2.2 職責
a、總經理負責環境方針的制定和頒布,并確保方針的貫徹執行。
b、管理者代表負責向總經理提供制定環境方針的依據和信息。
c、工安課負責將環境方針傳達到全體員工及所有為組織工作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并向公眾提供(當公眾有獲取需要時)。
5.2.3 控制要求
a、環境方針是本公司環境管理體系總的宗旨和方向;
b、環境方針應包括對遵守國家和當地環境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承諾,體現污染預防和持續改進的思想;
c、環境方針應適合于本公司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的性質、規模與環境影響
d、環境方針應為目標指標的制定提供指導和框架;
e、保持文件化的環境方針,使全體員工理解并可為公眾所獲取;
f、保證環境方針各項承諾得到有效實施;
g、總經理在管理評審中對環境方針進行評審、修訂并通報相關信息;
h、當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及產品發生較大變化或公眾及利益相關方有要求時,應及時對方針進行修訂;
5.3 崗位、職責和權限
5.3.1 總則
為便于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公司明確規定各層次各部門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并形成文件,以保證環境管理體系充分、有效地實施。
管理者應確保為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提供必要的資源。
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和專項技能、組織的基礎設施、以及技術和財力資源。
5.3.2 控制要求
本公司為了有效和高效地實現并保持環境管理體系,貫徹環境方針及實現環境目標,建立了完善的組織機構,規定了各部門在環境活動中相應的職能以及相關的職責與權限
6、策劃
6.1 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
6.1.1 總則
為確保體系有效運行并實現持續 改進。可通過確定其需要應對的風險和機遇,策劃措施進行處理來確保實現。這些風險和機遇可能與環境因素、合規義務有關。
也可能存在與其他問題有關的風險和機遇,包括環境狀況,或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這些都可能影響環境體系的有效性。例如:
a)由于員工文化或語言的障礙,未能理解當地的工作程序而導致的環境泄漏;
b)因氣候變化而導致的可影響組織的建筑物或場地的洪澇的增強;
c)由于資金投入不及時;
d)通過政府財政資助引進新技術,可能改善空氣質量;
e)旱季缺水可能影響排放控制設備的運行能力。
緊急情況可能導致有害環境影響或對公司造成其他影響。在確定潛在的緊急情況(例如:火災、化學品溢出、惡劣天氣)時,應當考慮以下內容:
——現場危險物品(例如:易燃液體、貯油箱、壓縮氣體)的性質;
——緊急情況最有可能的類型和規模;
——附近設施(例如:工廠、道路)的潛在緊急情況。
6.1.2 環境因素
6.1.2.1 總則
建立《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序》,對公司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夠控制及可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并從已識別的環境因素中判定對環境具有重大影響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以便在建立環境目標時,對與這些重大影響有關的因素加以考慮。
6.1.2.2 職責
a、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環境因素識別,并將結果匯總到工安課。
b、工安課對識別的環境因素進行匯總,組織評價確定重要環境因素。
6.1.2.3 控制要求
a、環境因素的識別范圍必須覆蓋公司活動、產品或服務中的各個方面,包括公司自身產生的和可施加影響的相關方產生的因素。
b、識別環境因素應考慮的情況
▲過去曾經發生的、現在或過去發生仍持續存在、將來要發生的事故或環境影響。
▲生產設備運行正常、異常、緊急狀態時產生的環境因素。
▲向大氣排放的污染物。
▲向水體排放的污染物。
▲固體廢棄物污染。
▲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對周圍居民生活的影響。
▲能源資源的消耗和原輔材料的利用效率。
▲產品生命周期
c、重要環境因素的確定必須考慮法律、法規的要求,環境影響的范圍和程度,發生的頻率,污染物負荷系數,資源消耗等。
d、根據管理評審結論及法律、法規變化,每次在管理評審結束后一個月內對環境因素進行定期的更新和重新評價。
e、當公司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及時再對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評價,重新確定重要環境因素。
6.1.2.4 支持性文件
a、《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序》
6.1.3 合規義務
6.1.3.1 總則
建立并保持《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以及合規性評價控制程序》,以獲取并確定適合于本公司活動、
產品與服務的國家和地方的環境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跟蹤其變化以及時更新。
6.1.3.2 職責
工安課負責建立獲取渠道,及時獲取、確定、更新適用于本公司的環境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并分解到各部門,被員工所獲取。
6.1.3.3 控制要求
a、按程序獲取并確定本公司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b、建立環境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清單。
c、跟蹤環境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一旦有變化要及時更新并傳達。
d、當公司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發生變化時,要及時更新相應臺帳。
e、公司活動、產品或服務應確保采取的措施與發現問題及對環境影響的嚴重程度相適應,并應確保對法律法規文件進行必要的更新與遵循性的評價。
6.1.3.4 支持性文件
a、《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以及合規性評價控制程序》
6.1.4 措施的策劃
公司需在高層面上策劃環境管理體系中應采取的措施,以管理其重要環境因素、合規義務,以及識別的、公司優先考慮的風險和機遇,以確保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策劃的措施可包括建立環境目標,或可獨立或整合融入其他的環境管理體系過程。也可通過其他管理體系提出一些措施。
6.2 環境目標及其實現的策劃
6.2.1 總則
根據公司的環境方針、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以及法律法規要求,制定環境目標和指標并形成文件,公司的目標和指標應分解到各部門,以實現對污染的預防、治理和持續改進。
6.2.2 職責
a、管理者代表根據公司和各部門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修訂公司環境目標指標。
b、管理者代表負責公司環境目標指標的分解,并對其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6.2.3 控制要求
a、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制定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應符合環境方針。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制定應充分考慮本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和國家與地方的環境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各相關方的要求。
▲目標的制定和管理方案還應考慮技術和經濟可行性,避免制定技術和經濟上達不到的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應明確實施的進度和完成的時間。環境管理方案應規定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列出所需的資金預算。
▲目標要盡量具體,指標要盡可能量化,并制定可測量的環境績效參數。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制定每年進行一次,由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
b、目標指標的檢查與修訂
▲管理者代表對公司的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作好記錄,必要時將將檢查結果報總經理。每季度應進行一次對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檢查。
▲各部門季度對本部門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控制。
▲當目標和指標和管理方案需要修訂時,由工安課匯總,報管理者代表進行修訂,各部門要根據修改結果對本部門的目標和指標進行相應的修訂。
▲目標和指標和管理方案的變更和修訂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6.2.4 支持性文件
a、 《環境運行控制程序》
7.支持
7.1 資源
應及時確定并提供所需的資源,資源可包括人員、信息、供方、基礎設施、工作環境及財務資源等,為滿足環境管理體系和產品實現的要求,其提供資源的符合性應在環境管理活動過程中予以確定,主要包括符合過程需求的人力資源及其職責,必備的基礎設施及符合約定條件的工作環境,自然資源以及財經資源,并根據顧客要求及生產和服務的改進適時的調整及補充。
7.2 能力和意識
7.2.1 總則
HR 建立并保持《人力資源控制程序》,明確培訓需求,確保可能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崗位的人員
能夠勝任他所擔負的工作,以滿足環境管理體系所賦予的工作要求。
7.2.2 職責
a、各部門負責申報培訓計劃,提出培訓要求。
b、HR 負責確定員工的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7.2.3 控制要求
a、根據體系文件要求,確定培訓需求,明確需要培訓的崗位或人員。
b、培訓計劃應明確對各類人員的培訓要求、培訓方式及應達到的效果。
c、對可能產生重要環境影響的崗位的人員應進行培訓,使其明確自己的職責及個人工作效果對環境的影響,并熟悉本崗位應急準備與反應能力的要求。
d、對全體員工都應進行環境意識教育及體系文件的培訓,使其理解本公司的環境方針,提高其保護環境和持續改進的自覺性。
e、環境知識的培訓不局限于課堂教學,要充分選用公司的內部會議、板報、廣播等各種形式進行環保知識的培訓教育。
7.2.4 支持性文件
a、人力資源控制程序
7.3 信息交流
7.3.1 總則
公司建立并保持《信息交流控制程序》,確保環境信息的有效傳遞和處理。
7.3.2 職責
a、工安課為環境信息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內外部環境信息交流網絡的建立并進行信息交流與管理。
b、公司各部門負責相應業務范圍內的信息交流。
7.3.3 控制要求
a、內部信息
▲公司的環境方針、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由工安課負責及時傳達到公司的員工;
▲環境管理體系運行中產生的信息,由其產生的單位及時傳遞到相關部門和人員,并記錄其內容和處理結果;
▲監測結果異常、內審和管理評審的結果應及時地傳遞到相關部門;
▲獲取和更新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要及時傳達到相關部門;
b、外部信息
▲公司各部門收到外單位有關環境法律、法規和標準時,及時傳遞到工安課;
▲接到相關方信息,接受部門應填寫信息交流單,并傳遞到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按規定的要求處理;
▲上級或相關方要求提供公司環境管理體系信息時,若非機密,應及時提供;
c、公司建立緊急狀態下的信息交流渠道。
d、信息交流記錄由各相關部門保存。
7.3.4 支持性文件
a、《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7.4 文件化信息
7.4.1 總則
建立并保持書面的環境管理體系文件,描述環境管理體系的要素及其相互作用,明確查詢相關文件的途徑。
7.4.2 職責
體系課負責組織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的編寫、評審、修訂及歸口管理。
7.4.3 文件類別
a、環境管理體系文件包括環管手冊、環境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和作業指導書三個層次,此外還有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記錄;
b、依據 ISO14001:2015 標準編制和保持《環境手冊》,闡述組織的環境方針,描述環境管理體系的核心要素,并提供相關文件的查詢途徑,規定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的結構及建立和保持過程;
c、建立并實施環境管理體系所要求的各項程序并使其文件化,對環境管理體系能產生環境影響的各項活動的方法作出規定,進行有效控制,使這些活動處于受控狀態;
d、為保證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根據實際需要編制相應的管理標準和作業指導書,并編制環境體系運行的表格,確保體系有效運行;
e、環境管理體系文件要便于員工理解和操作,并由 HR 組織進行培訓,確保各部門人員明確環境管理體系文件要求,并按文件要求運行;
7.4.4 文件控制
7.4.4.1 總則
建立并保持《文件控制程序》,對文件的發放、修改、保存等管理環節做出明確的規定,確保與環
境管理體系有關的所有文件得到有效控制并便于查找,凡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具有關鍵作用的崗
位都應能得到有關文件的現行版本。
7.4.4.2 職責
a、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由體系課統一進行管理,控制分發。
b、體系課負責定期組織對環境管理體系文件進行評審,并對文件的更改進行控制。
7.4.4.3 控制要求
a、受控文件的范圍
▲環境手冊和體系程序文件;
▲管理標準和作業指導書;
▲外部提供的有關資料(環保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監測報告等);
b、文件的批準和發布
▲環境手冊和程序文件由體系課組織編寫,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發布執行;
▲支持程序文件的管理標準和作業指導書由相關部門制定,報管理者代表審批后執行;
c、文件的管理
▲體系課負責文件的統一編號、標識、受控狀態、收發登記、保管;
▲對環境管理體系文件在管理評審會議上組織評審,以確保文件的持續適用性;
▲各文件使用部門和人員確保文件完整,不得進行涂改;
d、文件的更改和作廢
▲文件更改時需經批準后進行更改,并保持更改的記錄;
▲作廢失效文件應在使用場所撤回或標識后方可發放有效的新文件;
7.4.4.4 支持性文件
a、《文件控制程序》《記錄控制程序》
8.運行
8.1 運行策劃和控制
8.1.1 總則
建立并保持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程序,使得與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活動、產品或服務得到有效的控制,確保環境方針、目標指標的實現。
8.1.2 職責
a、工安課負責整個環境管理體系的具體運行控制。
b、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環境管理的運行控制,并按各程序文件、管理標準和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進行運行。
8.1.3 控制要求
a、在程序文件中確定與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活動、產品、服務或相關方,并對其運行標準進行規定;
b、與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崗位,應嚴格執行崗位管理標準和作業指導書;
c、搞好環保設備、各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8.1.4 支持性文件
a、噪聲控制程序
b、固體廢棄物控制程序
c、能源、資源控制程序
d、廢水、廢氣控制程序
e、化學品、油品控制程序
f、環境運行控制程序
g、相關方控制程序
h 新型工程項目環境控制程序
8.2 應急準備和響應
8.2.1 總則
建立并保持《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預防或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8.2.2 職責
a、工安課負責組織確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進行匯總登記并會同各職能部門對控制情況進行檢查;
b、各部門負責對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進行預防控制;
c、總經理負責應急準備和反應中必須的資源配置;
8.2.3 控制要求
a、根據環境因素清單確定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的源點;
b、對潛在事故,由各部門采取預防措施及應急措施;
c、責任單位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應按程序要求快速作出反應;
d、工安課定期組織對應急程序和措施進行實驗;
e、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處理完畢后,對應急程序和措施進行評審或修訂;
f、工安課負責保存應急準備和響應的記錄;
g、組織應定期評審其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必要時對其進行修訂,特別是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 可行時,組織還應定期試驗上述程序。
8.2.4 支持性文件
a、 《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
9.績效評價
9.1 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
9.1.1 總則
建立并保持《環境監測和測量控制程序》,對與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活動的關鍵特性參數進行監測和測量,通過監測和測量結果對有關法律、法規的符合性程度及目標指標的實現程度進行評價,對運行控制的實施進行監督。
9.1.1.1 職責
a、工安課負責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執行情況、目標指標完成情況和運行控制程序實施情況的監控和測量及例行環境監測工作。
b、品管部負責監測、測量儀器、設備的校準、試驗,并負責委托權威機構校準本公司尚無能力校準的儀器、設備。
c、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環境運行的監測和測量。
9.1.1.2 控制要求
a、工安課根據環保法律、法規,環境標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環境監測項目;
b、工安課制定監測計劃,根據各重要環境因素確定監測點、監測項目、監測方法和監測頻次;
c、工安課定期評價監測測量結果,以驗證其與環保法律法規、環境標準的符合性;
d、監測和測量結果超過預定參數和要求時,應重新測量一次,若仍超過預定參數,應書面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
e、工安課保存監測與測量記錄;
9.1.1.3 支持性文件
a、《環境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
9.1.2 合規性評價
9.1.2.1 總則
建立并保持《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以及合規性評價控制程序》,對與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活動的關鍵特性參數對適用的法律、法規的符合性程度,對運行控制的實施進行監督。
9.1.2.2 職責
工安課負責組織對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進行評價。負責對公司體系覆蓋范圍內的所有環境因素和可能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日常檢查和綜合評價。
9.1.2.3 控制要求
a、工安課根據各重要環境因素確定合規性評價的時機,頻次和范圍;
b、工安課負責對合規性評價人員的資格認定,確保評價符合標準要求;
c、工安課對未遵循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情況,公司應在改善對策實施后進行再次評價,以確保公司在環境管理體系運行中對遵守法律法規及其他適用要求的承諾得以實現并保持;
d、工安課保存合規性評價記錄;
9.1.2.4 支持性文件
a、《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以及合規性評價控制程序》
9.2 內部審核
9.2.1 總則
制定并保持《內部審核控制程序》,以評價體系是否符合預定安排和 ISO14001:2015 標準的要求,是否得到正確的實施和保持。
9.2.2 職責
a、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領導環境管理體系的審核工作,并指定審核組長。
b、內審組負責審核的具體籌劃及實施。
9.2.3 控制要求
a、管理者代表負責年度環境體系審核策劃,成立審核組并確定審核組長;
b、審核的頻次原則上每年一次,特殊情況可追加審核。每次審核應覆蓋所有的部門和 ISO14001:2015 環境管理體系要素;
c、內部審核員應經過培訓,具備相應的能力;
d、審核前審核組長應組織編制審核計劃表及審核檢查表;
e、現場審核必須做到客觀公正,根據現場審核發現確定不符合項,提出糾正措施要求,編寫審核報告;
f、對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開具不合格報告,要求責任部門采取糾正和糾正措施;
g、受審核部門針對確定的不符合項,制定詳細的糾正措施進行整改,并記錄實施情況;
h、審核組長組織對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及其有效性及時進行驗證,并詳細記錄查糾正措施實施情況;
i、審核結果要向總經理匯報,其資料作為管理評審和下一次體系審核的資料之一;
j、內部審核報告分發給總經理、管理者代表及各相關部門各一份;
k、審核記錄由體系課負責保存;
9.2.4 支持性文件
a、《內部審核控制程序》
9.3 管理評審
9.3.1 總則
建立并保持《管理評審控制程序》,定期對本公司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評審,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9.3.2 職責
a、總經理主持管理評審并批準管理評審報告。
b、管理者代表負責準備評審會議相關事宜。
c、體系課負責評審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
d、各相關部門負責與本部門有關的評審文件資料的提供。
9.3.3 控制要求
a、總經理確定管理評審頻次,每間隔 12 個月進行一次。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決定追加評審。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與以下方面有關的當前的業績和改進的機會:
▲內部審核和合規性評價的結果;
▲來自外部相關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
▲公司的環境績效;
▲目標和指標的實現程度;
▲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狀況;
▲以往管理評審的后續措施;
▲客觀環境的變化,包括與公司環境因素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發展變化;
▲改進建議;
b、管理評審形成評審報告,并提出改進措施,由管理者代表組織相關部門執行。
c、管理評審報告應經總經理批準后分發給參加管理評審會議的各個部門。
d、管理評審記錄由管理者代表負責保存。
9.3.4 支持性文
a、《管理評審控制程序》
10、改進
10.1 總則
建立并保持《不符合、糾正措施控制程序》,對不符合進行調查和處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產生新的不符合。
10.2 不符合和糾正措施
a、體系課負責不符合、糾正預防措施的檢查和跟蹤驗證。
b、責任部門負責對不符合進行改正,并實施糾正與預防措施。
10.2.1控制要求
a、通過日常監控、內審和管理評審,確定不符合的內容,并分析產生不符合的主要原因;
b、對不符合必要時采取糾正措施,以防止同類不符合的重復發生;
c、體系課對糾正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以確保其有效性;
d、糾正措施導致的文件更改,應按文件管理的規定要求;
e、糾正措施記錄由體系課負責保存;
f、若糾正措施沒有達到預定的效果,按不符合、糾正與處理程序執行;
10.2.2支持性文件
a、《不符合、糾正與措施控制程序》
10.3 持續改進
公司應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與有效性,以提升環境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