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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環境食品安全管理手冊分享,希望對體系人有用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3-02-27  來源:食農認證聯盟公眾號  作者:食品論壇網友 wsw0301 分享
核心提示:質量環境食品安全管理手冊分享,希望對體系人有用
1、范圍
 
  1.1本手冊為公司規定了管理體系的要求:
 
  a)需要證實其具有穩定提供滿足顧客及相關方的要求及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食品和服務的能力;
 
  描述和闡明了構成本公司環境管理體系的內容和要求,用于內部環境管理和向相關方證實本公司環境管理體系滿足環境規定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b)通過體系的有效應用,包括體系改進的過程,以及保證符合相關方要求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旨在增強顧客滿意。
 
  標準規定的所有要求對本公司是通用的,旨在適用于學校餐飲服務管理全過程及相關環境管理活動,同時適用于向第二方和第三方提供具備環境管理的保證能力的證實。
 
  1.2 適用范圍
 
  本手冊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管理及相關環境與食品安全/HACCP管理活動;
 
  本手冊也適用于第二方或第三方審核本公司質量管理、環境管理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能力的依據之一;
 
  本手冊的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1.3刪減說明
 
  不適用Q:8.3條款設計和開發。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2016 idt ISO 9000:2015   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
 
  GB/T 19001-2016 idt ISO 9001:2015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GB/T 24001:2015 idt ISO 14001:2015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2000-2006 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適用于食品鏈中各類組織的要求
 
  GB/T 27341-2009 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食品服務企業通用要求
 
3、名詞及術語定義
 
  GB/T 19000-2016 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ISO9000:2015 ,IDT)
 
  1) 公司:
 
  2) QMS:質量管理體系
 
  3) EMS:環境管理體系
 
  4) FHMS: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
 
  5) QEFH:質量/環境/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
 
4、組織環境
 
  4.1理解組織及其所處的環境
 
  4.1.1公司戰略和方向
 
  公司致力爭成為客戶的最佳供應商,為客戶提供強有力的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的支持和保證,因此公司在人才、設備、加工、質保和售后服務方面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和保證,以便使公司能有更廣泛的市場,更能滿足客戶的要求。
 
  4.1.2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a)公司根據自身實際進行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識別、分析,對影響其實現質量、環境、食品安全和HACCP管理體系預期結果的各種外部和內部因素進行必要的管控。這些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可以包括需要考慮的正面和負面要素或條件。
 
  b)內部環境因素要考慮公司的內部管理、價值觀、企業文化、企業的知識和管理績效等相關因素。
 
  c)外部因素要考慮國際、國內、本地的各種法律法規、技術、行業競爭、市場環境、外部文化、社會因素和經濟因素等相關因素。
 
  d)內外部因素包括受公司影響的環境狀況或能夠影響公司的環境狀況。
 
  e)公司每年定期對這些內部和外部因素的相關信息進行監視和評審,以便及時調整公司戰略,應對不斷變化的市場。
 
  4.1.3相關/引用文件
 
  4.1.3.1《企業風險管理程序》
 
  4.1.3.2《食品防護計劃》
 
  4.1.3.3《預防食品欺詐控制程序》
 
  4.2理解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
 
  4.2.1由于相關方對公司持續提供符合顧客要求和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食品和服務的能力產生影響或潛在影響,因此,公司應按相關程序的確定:
 
  a)與質量、環境、食品安全和HACCP管理體系有關的相關方,如顧客、最終用戶、股東、銀行、外部供應商、員工及監管部門等;
 
  b)按相關文件的規定要求,確定這些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即要求)。
 
  c)這些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中哪些將成為其合規義務。
 
  4.2.2公司各部門按相關文件規定對這些相關方及其要求的相關信息進行定期的監視和評審,以便及時調整公司戰略,適應市場的需求。
 
  4.3確定管理體系的范圍
 
  4.3.1 公司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邊界和適用性決定了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控制范圍。
 
  4.3.2 在確定公司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范圍時,組織應考慮:
 
  a)各種內部和外部因素,見4.1;
 
  b)相關方的要求及相關的合規義務,見4.2;
 
  c)其組織單元、職能和物理邊界;
 
  d)組織的產品、活動和服務。
 
  E)其實施控制與施加影響的權限和能力。
 
  4.3.3對本公司確定的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范圍的全部要求,組織應予以實施。
 
  4.3.4 本公司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適用范圍及適用條款見前文。
 
  4.3.5 相關范圍描述和適用條款都以文件信息加以保持。并可為相關方獲取。
 
  4.3.6 如果公司的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應用范圍不適用相關標準的某些要求,應說明理由。那些不適用組織的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要求,不能影響組織確保食品和服務合格以及增強顧客滿意的能力或責任,否則不能聲稱符合本標準。
 
  4.4四合一管理體系及其過程
 
  4.4.1  本章節規定了公司在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時,應遵循的要求并明確:
 
  a)識別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及其在組織中的應用;
 
  b)確定這些過程中的順序和相互作用;
 
  c)確定為確保過程有效運行、產品質量控制所需的準則和方法;
 
  d)確保可以獲得必要的資源與信息,以支持這些過程的有效運行和對這些過程進行監視;
 
  e)監視、測量和分析這些過程;
 
  f)實施必要的措施,以實現對這些過程策劃的結果和對這些過程的持續改進。
 
  根據過去公司實際管理經驗總結與公司產品結構特點,為使體系的運行質量不斷提高,在下列關鍵環節中必須得到進一步控制、保持和持續改進:
 
  1) 文件化體系管理控制過程;
 
  2) 體系策劃與審核管理過程;
 
  3) 產品實現的策劃及產品的設計開發、工藝開發過程;
 
  4) 與顧客有關的評審、服務與顧客信息反饋管理控制過程;
 
  5) 采購控制及物流控制過程;
 
  6) 服務制造及外包加工過程;
 
  7) 產品的監視測量與不合格品的管理控制過程;
 
  8) 監視和測量設備使用控制過程;
 
  9) 資源的提供與管理過程(包括人力資源、基礎設施與工作環境);
 
  10)數據分析與持續改進控制過程。
 
  4.4.2  公司以GB/T 19001:2016 idt ISO 9001:2015質量管理體系為基礎和主線,融合GB/T24001:2015 idt 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和GB/T 22000-2006 ISO22000-2005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GB/T 27341-2009 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標準的要求建立文件化的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加以實施和保持,并持續改進。
 
  4.4.3  為使公司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并持續改進,各部門應:
 
  1) 按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文件中的規定貫徹實施,文件中的規定與實際運作應保持一致。
 
  2) 隨著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變化,質量和環境方針、目標的變化,應定期評審,及時修訂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文件,確保其有效性、充分性和適宜性。
 
  3) 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建立后,應不斷完善,持續改進,提高有效性和效率。
 
5、領導作用
 
  5.1領導作用和承諾
 
  5.1.1總則
 
  最高管理者應證實其對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領導作用和承諾,通過:
 
  a)對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承擔責任;
 
  b)確保制定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并與組織環境和戰略方向相一致;
 
  c)確保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要求融入與組織的業務過程;
 
  d)促進使用過程方法和基于風險的思維;
 
  e)確保獲得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所需的資源;
 
  f)溝通有效的質量管理和符合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g)確保實現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
 
  h)促使、指導和支持員工努力提高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i)推動改進;
 
  j)支持其他管理者履行其相關領域的職責。
 
  5.1.2 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最高管理者應證實其以顧客為關注焦點的領導作用和承諾,通過:
 
  a)確定、理解并持續滿足顧客要求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行政、人力資源部編制適用的與食品和服務有關的法律、法規清單。
 
  b)確定和應對能夠影響產品、服務符合性以及增強顧客滿意能力的風險和機遇;
 
  c)始終致力于增強顧客滿意。
 
  5.2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方針
 
  5.2.1 制定質量環境食品安全方針
 
  總經理根據公司管理體系的邊界,制定、實施和保持方針,公司的質量環境食品安全體系方針:
 
  a)能適應公司的宗旨和環境并支持公司戰略發展方向,包括公司各項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規模和環境影響;
 
  b)為制定管理體系的目標提供了框架;
 
  c)包括了滿足適用要求與合規義務、污染預防和與公司環境有關的環保承諾;
 
  d)包括了持續改進管理體系以提高績效的承諾。
 
  5.2.2 溝通方針
 
  公司在手冊中對方針進行公開聲明,在公司內部會議進行宣講、溝通,全體員工能夠準確理解其含義并在工作中貫徹落實方針。在與相關方溝通時,可向相關方說明公司方針。
 
  5.2.3相關/引用文件
 
  《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方針》
 
  5.3組織內的角色、職責和權限
 
  5.3.1 組織機構-管理體系
 
  5.3.2組織機構-行政管理體系
 
  見附錄《組織機構圖》
 
  5.3.3 管理職責
 
  5.3.3.1 總經理
 
  a) 負責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  體系的策劃,負責公開的環境和安全服務承諾,遵守環境保護和安全服務的法律法規,制定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方針,并簽署批準、頒布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方針;負責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P管理  體系的管理評審工作;
 
  b) 任命管理者代表,負責確定公司的組織結構及各部門負責人的職責;
 
  c)  負責批準《管理手冊》、“環境、食品安全/HACCP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和“培訓計劃”;
 
  d) 確保提供建立、實施并保持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所必要的資源;
 
  e) 負責特殊合同的批準和簽訂,批準《合格供應商名錄》;
 
  f) 對公司食品安全和服務質量全面負責,對重大的批不合格食品做出處置。
 
  5.3.3.2管理者代表
 
  a) 負責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建立、實施和保持的具體事宜,向總經理報告運行情況,并提出改進的建議;
 
  b) 負責促進全體員工形成滿足顧客要求的意識;
 
  c) 負責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文件發放范圍及程序文件的批準,《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手冊》和“質量計劃”的審核;
 
  d) 負責質量目標、環境、食品安全/HACCP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審核和組織實施;
 
  e) 負責選定審核組長和審核員,組織編寫和審批內部審核計劃;
 
  f) 批準顧客滿意度調查表或調查方案;
 
  g) 組織并參加管理評審,向總經理或總經理特別助理/顧問匯報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并提出改進建議;
 
  h) 就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體系有關事宜與第三方認證機構進行溝通和聯絡。
 
  5.3.3.3食品安全小組
 
  食品安全小組成員應來自于各相關職能部門,并包括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措施的操作人員,必要時,可包括外聘的專家。小組長領導食品安全小組開展工作,并為其成員安排相關的培訓和教育。小組成員應具備多學科的專業知識和建立與實施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經驗。這些知識和經驗包括,但不需限于組織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范圍內的產品、過程、設備的食品安全危害,并應保持證實食品安全小組具備所要求的知識和經驗的記錄。
 
  5.3.3.4各部門負責人
 
  a) 作為本部門的管理負責人,有責任使本部門人員充分理解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方針并使之貫徹執行;有責任持續改進本部門的工作績效。
 
  b) 規定所屬人員的職責、權限及相應關系,并接受上級的監督和指導。
 
  c) 制定本部門的管理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組織開展及落實與本部門相關的管理工作;
 
  d) 負責對本部門潛在有質量事故、環境污染、食品安全/HACCP事故和緊急情況的確定和控制;
 
  e) 負責組織本部門的應急準備與響應以及事故的消除工作;組織整改本部門管理中的不符合項。
 
  f) 遵守已確認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負責對管理體系的運行進行自查。
 
  g) 保證所屬人員得到適當培訓,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下屬是否嚴格按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工作。
 
  h) 負責本部門的節能降耗工作,對本部門的安全服務負全面責任。做好本部門的消防和安全工作,減少疾病和工傷事故。
 
  i) 負責相應業務范圍內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門的信息交流,并就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體系績效做好信息的交流、傳遞和處理工作。
 
  j) 確保本部門的設施、工作環境能夠滿足質量、環保和食品安全/HACCP的需要。
 
  k) 匯集、報告和處理本部門員工意見和建議。
 
  l) 負責與本部門相關作業文件的編寫、修訂工作;負責本部門文件和記錄的管理。
 
  5.3.3.5食品安全/HACCP小組長
 
  a) 由員工推薦或選舉產生;
 
  b) 對全體員工負責,直接向管理者代表或總經理反映職業健康運行的情況,反映員工的意見;
 
  c) 適當參與環境因素的識別、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確定;適當參與事件調查;
 
  d) 參與食品安全/HACCP方針和目標的制定和評審;
 
  e) 對影響員工食品安全/HACCP的任何變更進行協商;對食品安全/HACCP事務發表意見;
 
  f) 了解員工及相關方對食品安全的滿意度,及時溝通并提出有關建議;
 
  g) 自發遵守已確認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負責宣導員工對食品質量、食品安全、環境、節能降耗進行自查意識。
 
  5.3.4 各部門管理職責
 
  5.3.4.1 品質部
 
  a)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的質量標準,貫徹公司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方針,對產品、環境、食品安全/HACCP進行合規性評價;
 
  b) 負責公司產品質量的檢驗控制及出貨成品的售后質量跟蹤;
 
  c) 負責產品檢驗規范、品質管理文件等的編制,申報責任部門發放,并培訓部門內部及相關崗位遵守品質文件要求;
 
  d) 負責組織公司及各食堂的產品質量目標的分解、監測和驗證;
 
  e) 負責統計技術的選用,統計技術的使用培訓,對其實施效果進行監督、檢查;
 
  f) 負責產品實現過程品質控制,編制檢驗指導書,做好進料、過程、成品的檢驗和驗證并保持記錄;
 
  g) 負責監視和測量設備的管理,編制年度校準計劃并執行校準或檢定,負責對偏離校準狀態時的追蹤處理;
 
  h) 負責不合格品判定,組織相應部門進行處置,當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組織對其進行追溯,參與制訂相應糾正預防和改進措施,并進行跟蹤和驗證;
 
  i) 負責本部門的環境因素識別,完成本部門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
 
  j) 負責對本部門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確定,擬制本部門的目標和管理方案并實施。
 
  k) 按規定對本部門的管理目標完成進行分析評價,改進和提高,確保年度目標達成。
 
  5.3.4.2 營銷部
 
  a) 貫徹公司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方針,完成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目標,對公司合同/訂單、顧客服務負責;
 
  b) 組織合同評審和協調活動,在合同或訂單簽訂之前,對每份合同或訂單按要求進行評審,在完成評審后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或訂單;
 
  c) 全面識別顧客的需求,按訂單要求及時下達服務任務單,做好與生產部門的協調工作,確保顧客的需求得到落實、解決。
 
  d) 跟蹤、督促、服務進度,對各訂單產品的完成情況和銷售情況作出通報。
 
  e) 跟蹤和反饋市場情況,對顧客的需求(包括要求、建議、意見、抱怨等)進行綜合分析,按不同情況及時報告(反饋)相關部門和總經理,并確保在適當的時間內向顧客作出答復。
 
  f) 配合行政、人力資源部門做好顧客財產的管理;
 
  g) 根據市場的動態,綜合分析國外市場和國內市場對食品的需求情況,為公司確定產品開發方向提供市場依據。及時收集來自顧客的質量信息,包括顧客投訴,并反饋給有關部門,組織對顧客信息的處理,及時將落實情況回復顧客,取得顧客滿意;
 
  h) 按規定部署營銷部門的顧客滿意度調查工作,并作好必要的顧客滿意度分析報告。
 
  i) 負責本部門的環境因素識別,完成本部門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的實施;
 
  j) 配合體系的內、外部審核,負責有關不符合項的整改工作;
 
  k) 做好歸口文件和資料的存檔、發放、更改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的記錄管理。
 
  l) 按規定對本部門的管理目標完成進行分析評價,改進和提高,確保年度目標達成。
 
  5.3.4.3 行政、人力資源部
 
  a) 貫徹公司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方針,完成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目標;
 
  b) 組織有關部門起草、修訂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體系文件,負責文件管理,包括發放、回收、歸檔、更改、保存、銷毀并做好相關記錄;
 
  c) 負責記錄的管理并規定記錄保存期限,并保存所有體系文件和記錄表單電子檔備份,組織對現有體系文件定期評審,必要時進行更新;
 
  d) 規范和督促現場管理工作,并落實有關防火、防雨、防災、防盜、防毒等環境因素的控制、服務安全措施,并向相關員工進行安全服務、環境意識、質量意識等方面的培訓教育,提高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和安全服務意識;
 
  e) 負責參與對政府、行政、人力資源部的聯絡及公司內部溝通。對施工單位的環境、安全行為施加影響;
 
  f) 負責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法律、法規的獲取和評價、跟蹤和更新,應用于相應的環境因素和適用部門的識別;并進行評價、跟蹤和更新;
 
  g) 負責第二方或第三方關于管理體系類的外部審查的策劃、組織準備、接待,組織對外部審查所提出的問題整改和改進建議的溝通、實施和結果回復,綜合外部審查的各項改進建議,結合公司的實際管理水平,持續改善公司的綜合管理水平;負責管理評審、內部審核的組織落實,并保存管理評審和內部審核資料;
 
  h)負責辦公設備的歸口管理、維護。包括對電腦及相關附件、信息系統等建立臺帳,并作日常維護;及時收集處理公司內的打印機、復印機廢舊墨盒、硒鼓及廢紙;
 
  i)制訂公司各級員工勞保、后勤衛生等方面的實施方案;
 
  j)負責公司應急準備和響應的策劃、定期演練,協助管代對緊急情況的統一指揮;
 
  k)負責消防設施的保養維護管理,維持作業現場的清潔衛生,對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和安全進行管理;
 
  代表員工參與食品安全/HACCP的有關管理工作,匯集報告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并與相關部門協商解決或上報,確保充分發揮員工在環境保護、安全服務中的作用;
 
  l)負責組織員工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群眾性活動。關心員工食品安全/HACCP條件的改善,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
 
  m)負責公司環境相關的廢氣、噪聲、廢水的年度監測的組織,收集相關報告;監督檢查公司內部的如廢水檢測和結果;監督檢查公司危險固廢處置和管理工作;負責工作場所職業健康檢測與評價工作的實施;負責收集公司內、外部關于環境事件的投訴、意見和建議,提交管理者代表評審處置;
 
  n)負責環境事故、食品安全/HACCP等事件的調查;負責質量、環境、食品安全的不符合評定,參與產品不合格的判定,組織相應部門制訂相應的糾正預防和預防措施,并進行跟蹤和驗證;
 
  o)負責公司行政管理性文件的編制、登記、發放回收管理,公司資質證書類的歸檔保存;外來文件(除技術類)的管理和控制;
 
  p)負責對政府、行政行政、人力資源部門的聯絡溝通和政策接收,及時向內部傳遞和執行。
 
  q)負責人力資源工作,做好人員招聘、崗位培訓、資格認證等的年度計劃,并督促落實;負責員工招聘、組織培訓、考核、調職、升遷、離職的管理工作;做好人員調配,確保體系運行人力資源充足;
 
  r)組織制訂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崗位的《職責要求》和《任職資格要求》,明確各崗位職能,建立員工人事檔案,并提出合理配置、相關資源的方案;
 
  s)制訂公司各級員工薪資方案和勞保、后勤衛生等方面的實施方案;并負責員工薪酬的考核和監督實施執行;
 
  t)負責年度招聘、培訓計劃的實施、督促及培訓的考核、評價、人員入崗資格的認定及特殊工種的技術培訓和相關崗位資格評審與確認;
 
  5.3.4.4采購部
 
  a) 切實貫徹、履行公司的管理方針和管理目標,訂立本部門管理目標,服從主管領導的指揮和調配。
 
  b) 按服務任務要求,協同研發部、品質部對新型或有新質量要求的產品任務做好材料、配件等咨詢、接收和確認。
 
  c) 負責掌握生產部的服務能力和進度及調控情況,對客戶的特殊合同進行服務能力可行性的評定,及時向營銷部等反饋服務計劃執行、變更等各類服務過程的信息情況,督促生產部保質、保量、按期交付,最大限度地滿足顧客的需求。
 
  d) 負責原輔材料及產品配件、包裝物品等的采購控制,確保采購物品達到安全庫存和符合環境、安全法規。
 
  e) 負責易燃、易爆物資及有毒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驗收、入庫、標識、儲存和領用的管理并收集MSDS,應預防其環境緊急情況及潛在事故發生的參照依據。
 
  f) 負責對合格供應商的選擇、評定和對外購、外協物品的價格核定、詢價等工作。向供應商施加環保、安全影響,并定期對合格供應商進行業績評價。
 
  g) 按月度對本部門管理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評定,改進和提高,確保年度目標達成。
 
  5.3.4.5財務部
 
  a) 切實貫徹、履行公司的管理方針和管理目標,訂立本部門管理目標,服從主管領導的指揮和調配。
 
  b) 負責對服務設備、環境、安全保護設備(施)及管理體系的投入記錄,并按月(年)度分類記載保存,對相應的投入效益進行必要的核算,為公司相關決策提供必需的參考依據。
 
  c) 負責核算產品服務過程的人工、材料、質量、及其它各類消耗的服務成本,對服務成本進行必要的成本分析,并把分析報告發到服務、質量、技術等相關部門,督促相關部門采取降低成本的舉措。
 
  d) 組織對各服務線的在制品的月度盤點和定期對成品庫的盤點,確保在制品的總量平衡和庫存成品的結構與總值合理性。
 
  e) 提供必要的財力支持和項目成本核算和成本跟蹤管理。
 
  5.3.4.6倉庫
 
  a)負責倉庫出入庫作業管理;
 
  b)負責倉庫賬務和盤點管理;
 
  c)負責倉庫環境衛生、防鼠防蠅、廢料、積壓成品和不合格品管理;
 
  d)負責倉庫規劃、貨位和庫存控制管理;
 
  e)負責倉庫在庫產品物資保管、消防及現場管理;
 
  f)負責成品庫的環境衛生,成品安全和出入庫管理;對倉庫蟲鼠害的防治管理;
 
  g)負責倉庫產品標識,包括成品批次、生產日期規格,品種的標識做到帳卡物相符;
 
  5.3.4.7生產部
 
  a)負責組織提出公司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方針、目標和質量環境體系的建議草案;
 
  b)負責環境、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制定和管理工作;
 
  c)負責對食品安全危害進行識別和評價,提出解決方案;
 
  d)負責質量、環境、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持續適宜有效以及對質量、環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準備和響應;
 
  e) 負責對食品安全危害識別,關鍵控制點的驗證、確認、HACCP計劃設計實施與更新;
 
  f) 負責公司產品的生產和公司設備設施的管理,現場環境的管理;
 
  g)負責對重要環境因素的監測并委托上級機關部門進行檢測;
 
  h)負責對遵守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定期評價,對環境、食品安全不符合項采取糾正預防措施的歸口管理。
 
  i)負責向環保部門索取環境、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及收費標準。
 
  j)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維護保養;
 
  k)定期組織消防學習和演練,建立一套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以確定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做出響應,并預防或減少可能伴隨的環境影響;
 
  l)負責公司的食品安全檢查,消除隱患,預防或減少可能伴隨的環境影響;
 
  m)加強廠容廠貌、環境衛生的管理,為職工創造良好的生產和生活環境。
 
  n)負責生產過程中產品的標識、包裝、搬運、儲存及防護;
 
  o)負責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的管理及組織合理化建議的評審;
 
  p)負責公司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管理的日常監督、污染防治的綜合管理和現場指導,負責生產過程及產品的監視和測量,負責生產過程不合格品控制及改進;
 
  q)負責不合格品的評審和處置;
 
  5.3.5其他部門
 
  其他部門與人員的職責詳見《公司崗位職責》。
 
  5.3.6相關/引用文件
 
  《組織架構圖》
 
  《關鍵負責人缺席替代表》
 
  《崗位職責和權限描述》
 
6、策 劃
 
  6.1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
 
  6.1.1識別風險和機遇
 
  策劃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組織應考慮到內外部因素和相關方的要求,內外部環境要素信息的獲取應考慮:
 
  a)可能對企業的目標造成影響的變更和趨勢;
 
  b)與相關方的關系,以及相關方的理念、價值觀;
 
  c)企業管理、戰略優先、內部政策和承諾;
 
  d)資源的獲得和優先供給、技術變更;
 
  e)與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有關的相關方要求。
 
  確定需要應對的風險和機遇,以便:
 
  a)確保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能夠實現其預期結果;
 
  b)增強有利影響;
 
  c)預防或減少不期望的影響,包括外部環境狀況對組織的潛在影響;
 
  d)實現持續改進。
 
  組織應確定其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的潛在緊急情況,特別是那些可能具有環境影響的潛在緊急情況。
 
  組織應保持需要應對的風險和機遇的文件化信息;
 
  6.1.2 環境因素
 
  組織應在所界定的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確定其活動、食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和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及其相關的環境影響。
 
  組織在識別環境因素時應考慮生命周期觀點。
 
  組織在識別和評價環境因素時,組織必須考慮:
 
  a)變更,包括已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以及新的或修改的活動、食品和服務;
 
  b)異常狀況和可合理預見的緊急情況。
 
  組織應根據所建立的準則,確定那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重要環境因素)。 適當時,組織應在其各層次和職能間溝通其重要環境因素。
 
  組織應保持確定其重要環境因素的準則、環境因素及相關環境影響、重要環境因素等文件化信息。
 
  6.1.3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策劃
 
  6.1.3.1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策劃的時機
 
  為保證目標的順利完成,需進行相應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策劃。總經理負責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進行整體策劃,在下列情況下需進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策劃:
 
  a)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標準建立、實施和改進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b)組織的食品安全方針、食品安全目標、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c)組織的資源配置、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d)現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文件不能涵蓋的特殊事項。
 
  6.1.3.2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策劃的內容
 
  a)企業需達到的食品安全目標及相應的食品安全管理過程及過程間的接口關系;
 
  b)識別為實現食品安全目標所需建立過程的資源配置;
 
  c)對食品安全目標的實施進行定期評審;
 
  d)根據評審結果尋找與食品安全目標的差距,確保持續改進,提高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e)策劃的結果形成文件,如《衛生標準操作程序》、《食品安全大綱》等。
 
  6.1.3.3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策劃的原則
 
  由最高負責人提出:
 
  a)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進行策劃滿足總要求以及支持食品安全的企業目標的要求;
 
  b)在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變更進行策劃和實施時,保持體系的完整性。
 
  6.1.4 合規義務
 
  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來識別與公司的活動、食品和服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并建立獲取這些要求的渠道。確定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如何運用到公司的活動、食品和服務以及相關的環境因素和風險因素。
 
  a)組織應確定并獲取與其環境因素、危險源有關的合規義務;
 
  b)組織應確定如何將這些合規義務應用于組織;
 
  c)組織在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其環境管理體系時必須考慮這些合規義務。
 
  d)組織應保持其合規義務的文件化信息。
 
  e)組織的合規義務可能會給組織帶來風險和機遇。
 
  6.1.5 策劃應對質量和環境的風險和機遇
 
  (1)組織應策劃采取措施對這些風險和機遇進行管理:
 
  a)重要環境因素;
 
  b)重大危險源及不可接受風險;
 
  c)合規義務;
 
  d)6.1.1所識別的風險和機遇。
 
  (2) 組織應策劃如何在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過程中整合并實施這些措施,評價這些措施的有效性。
 
  (3)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應與其對于食品和服務符合性的潛在影響相適應。
 
  (4)風險與機遇識別時機包括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策劃、企業宗旨變化、戰略變化、內外部環境變化、組織及其背景、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變化。
 
  (5)當策劃這些措施時,組織應考慮其可選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
 
  6.1.6相關/引用文件
 
  6.1.6.1《企業風險管理程序》
 
       6.2管理目標及其實現的策劃
 
  6.2.1 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目標
 
  公司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目標見管理手冊0.5章節。
 
  6.2.1.1 總經理負責批準發布公司質量目標、環境目標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目標。
 
  6.2.1.2為確保公司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目標的實現, 公司應對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所需的相關職能、層次和過程設定分目標,即在相關的部門建立分目標。
 
  6.2.1.3這些目標應滿足可測量要求,并與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方針保持一致,內容應包括:
 
  1) 食品和服務要求;
 
  2) 為滿足顧客要求所進行的活動等;
 
  3) 目標應考慮企業面向市場目前和未來的需要,食品和服務及顧客滿意的狀況,體現持續改進要求。
 
  4)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目標應可測量(可行時);
 
  5)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目標應得到監視;
 
  6.2.1.4 各部門每年應對管理目標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價,對實施結果與現有管理目標的所示差距,應不斷尋找改進機會,設定新的管理目標,必要時予以更新。
 
  6.2.1.5 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目標應與相關部門及相關方進行必要的溝通。
 
  6.2.2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制定
 
  為保證公司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目標和指標的實現,針對重要環境和風險因素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案,以確保目標的實現,組織應確定:
 
  a)采取的措施;
 
  b)需要的資源;
 
  c)由誰負責;
 
  d)何時完成;
 
  e)如何評價結果。
 
  6.2.3質量、環境/食品安全/HACCP管理方案的檢查與修訂
 
  a) 各責任部門對質量、環境/食品安全/HACCP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b)在質量、環境/食品安全/HACCP目標、指標發生變化或制定的措施不適應及出現新的環境因素和風險因素等情況時需要更改質量、環境/食品安全/HACCP管理方案。管理者代表要及時組織各單位對環境/食品安全/HACCP管理方案進行修訂。
 
  修訂后的質量、環境/食品安全/HACCP管理方案要經總經理(特殊情況下可授權的人員)進行審批。
 
  6.2.4.相關/引用文件
 
  6.2.4.1《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6.3變更的策劃
 
  6.3.1 當公司確定需要對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進行變更時,此種變更應經策劃并系統地實施(見4.4)。
 
  公司變更時應考慮到:
 
  a)變更目的及其潛在后果;
 
  b)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完整性;
 
  c)資源的可獲得性;
 
  d)責任和權限的分配或再分配。
 
  6.3.2相關/引用文件
 
  6.3.2.1《變更管理程序》
 
7、支持
 
  7.1資源
 
  7.1.1 總則
 
  7.1.1.1 組織應確定并提供為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所需的資源。各部門根據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實施、保持和改進需求進行識別,提出所需的資源報總經理。
 
  7.1.1.2 總經理為達到以下目的,確定并提供所需的資源:
 
  1) 為實施、保持和改進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各過程;
 
  2) 為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滿足顧客的要求,以增強顧客滿意。
 
  7.1.1.3總經理在提供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運行所需的資源時,應考慮:
 
  a) 現有內部資源的能力和約束;
 
  b) 需要從外部供方獲得的資源。
 
  7.1.1.4所提供資源可包括:人員、信息、基礎設施、工作環境等,公司對人員、設施和工作環境規定了相應的要求,以達到滿足顧客要求的目的。
 
  7.1.2 人員
 
  組織應確定并提供所需要的人員,以有效實施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并運行和控制其過程。行政、人力資源部編制《人力資源管理控制程序》,并組織實施。
 
  7.1.3 基礎設施
 
  7.1.3.1公司為實現食品和服務和(或)服務的符合性,確定所需的基礎設施,包括:
 
  1) 工作場所(建筑物)及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等相應的設施;
 
  2) 食品和服務設備;
 
  3) 監視和測量資源;
 
  4) 服務需要的支持性服務(包括水、電、氣等)。
 
  5)安全衛生、消防、保衛等相應的設施。
 
  6)運輸資源等支持性服務:如運輸由客戶指定或物流公司執行。
 
  7)信息系統: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或進銷存倉庫管理軟件等軟件配置由所需部門提出申請,總經理批準后實施。信息系統的管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7.1.3.2行政、人力資源部負責服務設施、搬運設施的驗收、使用和日常保養, 品質部負責監視和測量資源的控制。
 
  7.1.3.3公司服務和搬運設施的驗收、維修、管理的控制詳見《基礎設施和工作環境管理程序》,檢驗設施的檢定、使用、維護詳見《監視和測量資源的控制程序》。
 
  7.1.4 過程運行環境
 
  7.1.4.1公司對影響食品和服務的符合性所需工作環境人和物的因素,確定為:
 
  a)社會因素(如無歧視、和諧穩定、無對抗);
 
  b)心理因素(如舒緩心理壓力、預防過度疲勞、保護個人情感);
 
  c)物理因素(如溫度、熱量、濕度、照明、空氣流通、衛生、噪聲等)。
 
  7.1.4.2行政、人力資源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標準,對工作環境中影響食品和服務符合性的因素組織相關部門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加以控制,以確保工作環境支持實現公司的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方針和質量目標。
 
  7.1.4.3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應充分考慮工作環境因素,行政、人力資源部應組織對項目工作環境進行審核、評價。
 
  7.1.4.4現有和新建設施的環境應加強控制、檢查、改進。
 
  7.1.4.5 公司應開展以下活動,調動員工實現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方針、目標的積極性:
 
  a)加強環境保護、工業衛生、安全法規教育;
 
  b)減輕勞動強度,減少對員工的危害;
 
  c)建立激勵機制,提高員工實現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方針、目標積極性;
 
  d)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創造更多的參與機會。
 
  7.1.4.6 各部門對工作環境中出現影響食品和服務符合性的因素應及時整改。
 
  7.1.4.7 工作環境的控制詳見相關管理制度。
 
  7.1.4.8《廠區位置圖》、《車間布局圖》
 
  7.1.5 監視和測量資源
 
  7.1.5.1總則
 
  品管應對食品和服務的監視和測量要求和方法作出規定,同時要申請配置用于證實產品和服務符合規定要求的監視和測量資源。使用并控制監視和測量設施以保證測量能力與測量要求保持一致,從而保證食品和服務符合要求。詳見《監視和測量資源的控制程序》。
 
  7.1.5.2 測量溯源
 
  當要求測量溯源時,或組織認為測量溯源是信任測量結果有效的前提時,對監視和測量資源控制應:
 
  a)定期檢定或在使用前進行校正。送外檢定時,應選擇計量所或被政府認可的計量單位;自己檢定的,應規定校準的基準并記錄,其基礎應可溯源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b)為防止因校正不當而造成校準失效,必要時應規定作業規程,包括工作環境;
 
  c)在搬運、維修和儲存時,應妥善保護、防止損壞失準;
 
  d)做好狀態標識并保留檢定記錄;
 
  e)當失準時,應重新評估先前測量結果的有效性,并采取糾正措施。
 
  f)當計算機軟件用于規定要求的監視和測量時,應確認其滿足預期用途的能力。確認應在初次使用前進行,必要時再確認。
 
  7.1.6 組織的知識
 
  7.1.6.1公司應確定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運行、過程、確保食品和服務符合性及顧客滿意所需的知識。這些知識應得到保持、保護、需要時便于獲取。企業的知識包括:
 
  a)從失敗、臨近失敗的情況和成功中吸取經驗教訓;
 
  b)獲取公司內部人員的知識和經驗;
 
  c)從顧客、供應商和合作伙伴方面收集知識;
 
  d)獲取組織內部存在的知識(隱性的和顯性的),如輔導計劃、繼任計劃等;
 
  e)與競爭對手或標桿企業的比較;
 
  f)與相關方分享公司知識,以確保公司發展的可持續性;
 
  g)根據改進的結果更新必要的企業知識。
 
  在應對變化的需求和趨勢時,組織應考慮現有的知識基礎,確定如何獲取必需的更多知識。
 
  1)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運行所需的知識;
 
  2)過程所需的知識;
 
  3)顧客滿意所需的知識;
 
  4)員工崗位技能所需的知識;
 
  5)體系變化時,評估所需更多的知識。
 
  7.1.6.2企業知識的管理按《知識管理控制程序》的有關要求實施。
 
  7.1.7相關/引用文件
 
  7.1.7.1《人力資源管理控制程序》
 
  7.1.7.2《基礎設施維護管理程序》
 
  7.1.7.3《車間、倉庫等場所環境標準》
 
  7.1.7.4《生產設備管理程序》
 
  7.1.7.5《環境監控程序》
 
  7.1.7.6《員工心理監控管理制度》
 
  7.1.7.7《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程序》
 
  7.1.7.8《實驗室管理程序》
 
  7.1.7.9《測試結果可靠性管理程序》
 
  7.2 能力
 
  7.2.1基于適當的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確保所有為公司或代表公司從事影響(直接或間接影響)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質量與環境績效和履行合規義務、影響體系運行有效性的人員,都具備相應的能力。
 
  7.2.2相關崗位職責、權限和任職資格條件在公司各崗位的要求中作出規定。
 
  7.2.3 按各類人員崗位職責規定進行考核/考評,評價其能力的符合性。
 
  7.2.4 采取的適當措施可包括對在職人員進行培訓、輔導或重新分配工作,或者招聘具備能力的人員,使相關人員具備崗位要求所需的能力。
 
  7.2.5保留適當的文件或記錄,作為證實相關人員具備相應能力的證據。
 
  7.2.6 相關/引用文件
 
  7.2.6.1《人力資源管理控制程序》
 
  7.3意識
 
  7.3.1 行政、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培訓內容和需求,制定和實施培訓計劃,滿足質量活動所規定人員的能力需求。
 
  7.3.2培訓應確保使每一位員工都能認識到自己所從事的活動或工作對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相關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為實現管理目標作出貢獻。包括:
 
  a)質量方針、環境方針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方針;
 
  b)相關的質量目標、環境目標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目標;
 
  c)與他們的工作相關的重要環境因素和相關的實際或潛在的環境影響;
 
  d)他們對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有效性的貢獻,包括改進質量績效的益處;對提高環境績效的貢獻;
 
  e)不符合管理體系要求的后果。
 
  f)不符合環境與職業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包括未履行組織的合規義務的后果。
 
  7.3.4 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
 
  7.3.5 培訓的實施按《人力資源控制程序》執行……
 
  7.3.6 行政、人力資源部組織有關部門對培訓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7.4溝通及信息交流
 
  7.4.1 總則
 
  7.4.1.1公司根據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運行要求,明確與體系相關的內部溝通和外部溝通要求。
 
  7.4.1.2 公司根據內外溝通要求,策劃溝通計劃,包括:
 
  a)信息交流的內容(溝通什么);
 
  b)何時進行信息交流(何時溝通);
 
  c)與誰進行信息交流(與誰溝通);
 
  d)如何進行信息交流(如何溝通)。
 
  e)由誰牽頭進行信息交流(由誰負責)。
 
  7.4.1.3 組織在策劃信息交流過程時,應考慮:
 
  a)考慮其合規義務;
 
  b)確保所交流的環境信息與環境管理體系形成的信息一致且真實可信。
 
  7.4.1.4 組織應對其環境管理體系相關的信息交流做出響應。
 
  7.4.2  內部信息交流與溝通
 
  7.4.2.1 公司為確保在不同層次和職能之間就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過程及其有效性進行內部信息交流,適當時,包括交流環境管理體系的變更。
 
  7.4.2.2 確保其信息交流過程能夠促使在其控制作的人員對持續改進做出貢獻。
 
  7.4.2.3公司擬于內部溝通活動采用的形式和工具包括:
 
  a)綜合管理例會、協調會、品質例會等會議、討論、培訓;
 
  b)電話和內部虛擬網;
 
  c)布告欄、板報、報紙;
 
  d)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等
 
  7.4.2.4 各部門負責實施內部溝通,確保接口信息傳遞的正確性。
 
  7.4.3 外部信息交流
 
  組織應按其建立的信息交流過程的規定及其合規義務的要求,就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相關信息進行外部信息交流。
 
  a)行政、人力資源部是信息的歸口。行政、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內、外部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信息的交流、回應、保存和管理;
 
  b)各部門負責相應業務范圍內信息的交流,并配合行政、人力資源部做好信息交流工作。
 
  c)品質部負責產品質量信息、檢測設備計量信息、相關測試結果的接收、處理、傳遞和回復。
 
  d)行政、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體系的內外部審核信息的接收、傳遞和回應保存和管理。
 
  e)行政、人力資源部負責上級行政部門、勞動、環保、安全、疾病控制中心等信息的接收、傳遞和回應保存和管理。
 
  f)營銷部負責市場信息、合同信息和顧客滿意度信息等的接受、傳遞和回應保存和管理。
 
  g)提供適宜的溝通工具,對全員性的有關信息,可采用會議、布告、文件或其它形式進行傳遞。
 
  h)通過員工大會選舉食品安全/HACCP事務代表,提供合適的渠道和方式,確保食品安全/HACCP事務代表能參與到公司的食品安全/HACCP管理過程中來。
 
  7.4.4 相關/引用文件
 
  7.4.4.1《溝通和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7.4.4.2《行業信息和法律法規管理程序》
 
  7.5成文信息
 
  7.5.1 總則
 
  7.5.1.1 公司根據實際的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流程需要,確保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有效性所需的形成的文件,以及ISO9001:2015標準&ISO14001:2015標準&GB/T28001:2011要求的形成文件的信息,策劃文件化的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文件。
 
  7.5.1.2 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形成文件的信息的多少與詳略程度可以不同,取決于:
 
  ——組織的規模,以及活動、過程、食品和服務的類型;
 
  ——證明履行其合規義務的需要;
 
  ——過程的復雜程度及其相互作用;
 
  ——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人員的能力。
 
  7.5.1.3本公司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文件包括:
 
  1) 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方針和管理目標;
 
  2) 管理手冊;
 
  3) 程序文件;
 
  4) 其他文件:管理性文件、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檢驗文件、 外來文件;
 
  5)運行記錄。
 
  7.5.2 創建和更新
 
  7.5.2.1 各有關部門按《文件控制程序》組織實施。
 
  7.5.2.2 文件的格式、標識和說明按《文件控制程序》中的相關要求執行。
 
  a)標識和說明(如:標題、日期、作者、索引編號等);
 
  b) 格式(如:語言、軟件版本、圖示)和媒介(如:紙質、電子格式);
 
  7.5.2.3 文件的編制、審批,
 
  1) 管理手冊的編制、審核、批準見《文件控制程序》中的相關規定;
 
  2) 程序文件由歸口管理的部門編制,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發布;
 
  3) 其他與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有關的文件由各部門負責組織編制,部門主管領導審批發布。
 
  7.5.3 形成文件的信息的控制
 
  7.5.3.1 文件的管理按《文件控制程序》執行,以確保:
 
  1) 在使用場合可獲得有效版本的適用文件;
 
  2) 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需保留作廢文件時,對這些文件應加以明確標識;
 
  3)文件的管理予以妥善保護(如:防止失密、不當使用或不完整)。
 
  7.5.3.2文件的控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執行:
 
  a)分發、訪問、檢索和使用;
 
  b)存儲和防護,包括保持可讀性;
 
  c)變更控制(比如版本控制);
 
  d)保留和處置。
 
  7.5.3.3本公司管理體系所需的外來文件的控制見《文件控制程序》。
 
  7.5.3.4文件的適用性評審,每年管理評審前或根據需要適時對使用中的文件進行評審,必要時予以修訂。
 
  7.5.4記錄的控制
 
  7.5.4.1 本公司制定并實施《記錄控制程序》,對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相關記錄的標識、儲存、 檢索、防護、保存期限和處置進行有效控制。
 
  7.5.4.2運行記錄應有相應編號、版本、流水號等標識,規定保存期限。
 
  7.5.4.3 記錄表格的設計與更改,執行規定審批程序。
 
  7.5.4.4 記錄必須字跡清晰、真實準確、項目完整,不得任意更改。
 
  7.5.4.5 應對運行記錄予以保護,防止非預期的更改。
 
  7.5.4.6按規定的保存期限對質量記錄予以保存,需要時供查閱,過期質量記錄由行政、人力資源部統一進行處理。
 
  7.5.5相關/引用文件
 
  7.5.5.1《文件管理程序》
 
  7.5.5.2《記錄管理程序》
 
8、運 行
 
  8.1運行策劃和控制
 
  8.1.1 公司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為滿足食品和服務和(或)服務的符合性策劃的過程為:
 
  a)文件化體系管理控制過程;
 
  c)體系策劃與審核管理過程;
 
  d)食品和服務實現的策劃過程;
 
  e)與顧客有關的評審、服務與顧客信息反饋管理控制過程;
 
  f)采購控制及物流控制過程;
 
  g)服務制造及外包加工過程;
 
  h)食品和服務的監視測量與不合格品的管理控制過程;
 
  i)監視和測量資源使用控制過程;
 
  j)資源的提供與管理過程(包括人力資源、基礎設施與工作環境);
 
  k)數據分析與持續改進控制過程。
 
  8.1.2對確定所需食品和服務的實現過程,制定相應程序、或流程、或驗收準則,分別規定其控制要求和方法,以滿足食品和服務符合性要求。
 
  應考慮:
 
  a)存在哪些風險和機遇;
 
  b)管控要求及管控目標;
 
  c)食品和服務的要求;
 
  8.1.3 組織應對計劃內的變更進行控制,并對非預期性變更的后果予以評審,必要時,應采取措施降低任何有害影響。
 
  8.1.4環境運行策劃實施:
 
  a)識別確定已納入計劃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食品和服務過程的環境因素:
 
  b) 確定這些改變帶來的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重要環境因素)并建立控制的記錄;
 
  c)確定運行控制的程序或建立新的目標和指標;
 
  d) 對涉及到的間接重要環境因素通報給供方及合同方;
 
  e) 建立應急準備與相應控制機制。
 
  8.1.5組織應確保對外包過程實施控制或施加影響。
 
  應在環境管理體系內規定對這些過程實施控制或施加影響的類型與程度。
 
  8.1.6 從生命周期觀點出發,組織應:
 
  a)適當時,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在產品或服務設計和開發過程中,考慮其生命周期的每一階段,并提出環境要求;
 
  b)適當時,確定食品和服務采購的環境要求;
 
  c)與外部供方(包括合同方)溝通其相關環境要求;
 
  d)考慮提供與產品或服務的運輸或交付、使用、壽命結束后處理和最終處置相關的潛在重大環境影響的信息的需求。
 
  8.1.7顧客對公司無特殊要求的食品和服務,采用管理手冊中所確定過程的現有控制方法,以滿足食品和服務符合性要求。
 
  8.1.8 對特定的食品和服務、項目或合同,由生產部組織有關部門編制質量計劃(或項目方案計劃),作為對現有質量文件的補充。
 
  8.1.9 質量計劃(或項目方案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a)食品和服務、項目、合同的質量目標和要求;
 
  b)針對相應食品和服務所建立的過程和文件,以及所需提供的資源和設施;
 
  c)驗證和確認活動,以及驗收準則;
 
  d)對過程及其食品和服務的符合性提供證據所必要的記錄。
 
  8.1.10 主管領導根據合同要求或公司自身需要,適時下達質量計劃任務。
 
  8.1.11有關部門根據任務要求負責編制質量計劃和支持性文件。
 
  8.1.12質量計劃的實施效果可采用檢驗和試驗,或請顧客驗證/質量評定等方式進行驗證,并做好記錄
 
  8.1.13公司在體系運行過程中應控制策劃的更改,評審非預期變更的后果,必要時,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響。
 
  8.1.14 公司按相關規定要求,應確保外包過程受控,保證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持續有效運行。
 
  8.1.15相關/引用文件
 
  8.1.15.1《產品規格管理程序》
 
  8.1.15.2《產品驗收標準》
 
  8.1.15.3《原材料驗收標準》
 
  8.2產品和服務的要求
 
  8.2.1 顧客及相關方溝通
 
  8.2.1.1營銷部編制《顧客滿意度測量控制程序》,并組織實施。
 
  8.2.1.2 應進行以下活動,實施與顧客溝通:
 
  a) 向顧客及相關方提供食品和服務信息,包括樣品、產品性能、技術指標、廣告宣傳,提供食品和服務樣本目錄等;
 
  b) 收集顧客及相關方對食品和服務要求的合同或訂單信息,處理顧客意見,解答顧客的問詢;評審顧客食品和服務合同或訂單的要求,做好合同更改時與顧客的溝通;
 
  c)獲取有關食品和服務的顧客反饋,包括顧客抱怨;
 
  d)處置或控制顧客財產;
 
  e)開展顧客滿意/不滿意信息調查收集;
 
  f)現場宣傳介紹食品和服務使用方法、食品和服務性能等。
 
  j)關系重大時,制定有關應急措施的特定要求。針對特殊顧客,公司應有能力按顧客規定的語言和方式(如計算機輔助設計數據、電子數據交換等)溝通必要的信息,包括數據。
 
  8.2.1.3 營銷部與有關部門按《顧客滿意度和服務控制程序》要求,對顧客溝通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評價、匯總,作好記錄。
 
  8.2.1.4 顧客溝通信息作為食品和服務的改進和管理評審的輸入。
 
  8.2.2 與產品和服務有關的要求的確定
 
  8.2.2.1營銷部明確顧客對公司提供食品和服務的各項要求,應獲得的信息包括:
 
  a)食品和服務標準,包括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認為必要的要求;
 
  b)合同意向書、訂單,一般以具體的合同條款為準;
 
  c)顧客規定的食品和服務要求,包括有關可用性、交付和支持方面的要求及價格、交貨期、服務等要求;
 
  d)食品和服務預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e)公司確定的附加要求。
 
  8.2.2.2常規要求的識別
 
  營銷部對顧客提出的常規要求(指對本公司按標準服務的食品和服務要求)的識別,按《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執行。
 
  8.2.2.3特殊要求的識別
 
  營銷部對顧客提出的特殊要求(指對本公司食品和服務有特殊的質量和服務要求)的識別,按《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執行。
 
  8.2.3與食品和服務有關的要求的評審
 
  8.2.3.1 對已確定的顧客要求的合同、訂單的評審,應包括:
 
  a)評審必須在向顧客作出提供食品和服務的承諾之前進行;
 
  b)顧客對食品和服務要求(包括對交付及交付后活動的要求)得到規定;
 
  c)在顧客沒有形成文件提出要求時,顧客要求在接受前得到確認;
 
  d)與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訂單要求已予以解決;
 
  e)本公司有能力滿足規定的要求。
 
  8.2.3.2 評審的結果及隨后的后續措施營銷部必須予以記錄。
 
  8.2.3.3評審方式:
 
  a)對已識別的常規食品和服務合同,進行授權評審;
 
  b)對已識別的特殊食品和服務合同,營銷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簽或評審
 
  8.2.3.4顧客及食品和服務要求發生變更時(包括合同的變更),營銷部應對此進行再次的識別、評審。更改后的信息營銷部應及時傳遞到各有關部門及人員。
 
  8.2.3.5 對食品和服務要求評審的記錄,營銷部應按規定妥善保管。
 
  8.2.4食品和服務要求的更改
 
  若食品和服務要求發生更改,組織應確保相關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得到修改,并確保相關人員知道已更改的要求。
 
  8.2.5相關/引用文件
 
  8.2.5.1《客戶要求確定和評審程序》
 
  8.2.5.2《客戶投訴處理程序》
 
  8.3  產品和服務的設計和開發(不適用)
 
  8.3.1 總則
 
  公司建立、實施和保持設計和開發過程,以便確保后續的食品和服務的提供得到有效控制。設計開發活動按《設計和開發控制程序》要求進行控制。
 
  8.3.2產品服務設計開發的策劃 :
 
  在確定設計和開發的各個階段及其控制時,組織應考慮:
 
  a)設計和開發活動的性質、持續時間和復雜程度;
 
  b)所要求的過程階段,包括適用的設計和開發評審;
 
  c)所要求的設計和開發驗證和確認活動;
 
  d)設計和開發過程涉及的職責和權限;
 
  e)食品和服務的設計和開發所需的內部和外部資源:
 
  f)設計和開發過程參與人員之間接口的控制需求;
 
  g)顧客和使用者參與設計和開發過程的需求;
 
  h)后續食品和服務提供的要求;
 
  i)顧客和其他相關方期望的設計和開發過程的控制水平;
 
  j)證實已經滿足設計和開發要求所需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8.3.3產品開發輸入
 
  8.3.2.1 產品開發輸入應包括:
 
  a)功能和性能要求;
 
  b)來源于以前類似設計和開發活動的信息;
 
  c)法律法規要求;
 
  d)組織承諾實施的標準和行業規范;
 
  e)由食品和服務性質所決定的、失效的潛在后果。
 
  f)產品環保要求及有毒有害物質含量的要求;
 
  g)包裝方式及環保要求
 
  8.3.2.2 設計和開發輸入應完整、清楚,滿足設計和開發的目的。
 
  8.3.2.3應對設計和開發輸入進行評審,以確保其充分性與適宜性。要求應完整、清楚,并且不能自相矛盾。
 
  8.3.4 設計和開發控制
 
  8.3.4.1組織應對設計和開發過程進行控制,以確保:
 
  a)規定擬獲得的結果;
 
  b)實施評審活動,以評價設計和開發的結果滿足要求的能力;
 
  c)實施驗證活動,以確保設計和開發輸出滿足輸入的要求;
 
  d)實施確認活動,以確保食品和服務能夠滿足規定的使用要求或預期用途要求;
 
  e)針對評審、驗證和確認過程中確定的問題采取必要措施;
 
  8.3.4.2 設計和開發評審
 
  a)在適當的階段應組織與所評審的設計/開發階段有關的部門和專業人員對產品開發進行評審。
 
  b) 產品開發的評審目的是:對本階段產品開發結果滿足產品質量要求的能力作出評價;
 
  c)識別和發現設計中的問題和不足,并采取適當措施,以期有效解決。
 
  8.3.4.3產品開發驗證
 
  a)根據產品開發計劃中規定的驗證點和試驗方式,應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確定設計開發輸出是否滿足輸入的要求,并對此提供客觀證據。
 
  b)當驗證的結果表明設計開發輸出未能或部門未能滿足輸入要求時,應決定采取有效的跟蹤措施包括更改設計,以滿足要求。
 
  8.3.4.4產品開發確認
 
  a)為確定設計開發的產品滿足預期使用要求,應組織有關部門通過確認提供證據,如產品技術鑒定報告,試驗報告等。
 
  b)確認應在設計開發完成后,批產品正式服務或服務正式提供之前進行,如全部確認不可能做到,則必須最大限度地完成可能進行的部分確認。
 
  8.3.5  產品開發輸出
 
  8.3.5.1 產品開發輸出是設計開發的成果,為確保后續的產品實現過程有相關的指導性文件,產品開發輸出應形成完整的文件。
 
  8.3.5.2 組織應確保設計和開發輸出:
 
  a)滿足輸入的要求;
 
  b)對于食品和服務提供的后續過程是充分的;
 
  c)包括或引用監視和測量的要求,適當時,包括接收準則;
 
  d)規定對于實現預期目的、保證安全和正確提供(使用)所必須的食品和服務特性。
 
  8.3.5.3組織應保留有關設計和開發輸出的形成文件的信息。輸出文件應由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必要時由總經理批準并實施,其發放按《文件控制程序》執行。
 
  8.3.6設計和開發更改
 
  8.3.6.1組織應識別、評審和控制食品和服務設計和開發期間以及后續所做的更改,以便避免不利影響,確保符合要求。
 
  8.3.6.2組織應保留下列形成文件的信息:
 
  a)設計和開發變更;
 
  b)評審的結果;
 
  c)變更的授權;
 
  d)為防止不利影響而采取的措施。
 
  8.3.6.3產品開發的更改、更改評價的結果和隨后采取的更改措施應形成文件,并保持更改的評審結果和必要措施的記錄。
 
  8.3.7相關/引用文件
 
  8.3.7.1《設計和開發控制程序》
 
  8.3.7.2《文件控制程序》
 
  8.4 外部提供過程、產品和服務的控制
 
  8.4.1總則
 
  8.4.1.1公司建立實施采購控制程序,外包控制程序,確保運輸、鍋爐設備檢修和計量器具周檢等外包過程、采購產品和服務符合產品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要求。
 
  在下列情況下,應確定對外部提供的過程、產品和服務實施的控制:
 
  a) 外部供方的過程、產品和服務構成組織自身的產品和服務的一部分;
 
  b) 外部供方替公司直接將產品和服務提供給顧客;
 
  c) 公司決定由外部供方提供過程或部分過程。
 
  8.4.1.2公司應基于外部供方提供所要求的過程、產品或服務的能力,確定對外部供方的評價、選擇、績效監視以及再評價的準則,并加以實施。評價活動和由評價引發的任何必要的措施,應形成文件的信息并保留。
 
  8.4.2 控制類型和程度
 
  8.4.2.1 公司按《采購控制程序》中對外部供方的管理要求進行管理,確保外部提供的過程、食品和服務不會對公司穩定地向顧客交付合格食品和服務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8.4.2.2 公司在策劃對外部供方的管理時,應考慮:
 
  a)確保外部提供的過程保持在其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控制之中;
 
  b)規定對外部供方的控制及其輸出結果的控制;
 
  c)外部提供的過程、食品和服務對組織穩定地提供滿足顧客要求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的能力的潛在影響;
 
  d)外部供方自身控制的有效性;優先考慮通過第三方認證的外部供方。
 
  e)確定必要的驗證或其他活動,以確保外部提供的過程、食品和服務滿足要求。
 
  8.4.3 外部供方的信息
 
  8.4.3.1  公司于外部供方之間的合作通過協議、合同、備忘錄等方式確定,應確保在與外部供方溝通之前所確定的要求是充分的。
 
  8.4.3.2 公司與外部供方的溝通可以包括:
 
  a) 所提供的過程、產品和服務;
 
  b) 對下列內容的批準:
 
  1)產品和服務;
 
  2)方法、過程和設備;
 
  3)食品和服務的放行;
 
  c)能力,包括所要求的人員資質;
 
  d)外部供方與組織的接口;
 
  e)公司對外部供方績效的控制和監視;
 
  f)公司或其顧客擬在供方現場實施的驗證活動。
 
  8.4.4相關/引用文件
 
  8.4.4.1《采購管理程序》
 
  8.4.4.2《供應商管理程序》
 
  8.4.4.3《外包服務管理程序》
 
  8.5產品和服務的提供
 
  8.5.1 生產過程控制和應急響應控制
 
  8.5.1.1生產和服務提供控制
 
  為了確保產品質量以及環境體系實現預期結果,本公司建立實施產品生產提供控制
 
  程序,動力提供控制程序,能源資源管理程序、污染物排放管理程序、化學危險品管理程序、倉儲保管制度,對生產和服務過程進行控制。適用時,受控條件應包括:
 
  a)獲得形成文件的信息,以規定:產品、提供的服務或進行的活動的特征;產品質量或擬獲得的結果。
 
  b)獲得并使用適宜的監視和測量資源;
 
  c)在適當階段實施檢查和測量活動,以驗證是否符合過程或輸出的控制要求以及產品和服務的驗證標準;
 
  d)為過程的運行提供適宜的基礎設施和環境;
 
  e)配備具備能力的人員,包括崗位所要求的資格;
 
  f)識別特殊過程,對特殊過程的能力進行確認和定期再確認;
 
  g)采取措施防止人為錯誤;
 
  h)實施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動。
 
  8.5.1.2 應急準備和響應
 
  本公司應建立、實施并保持《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對識別的潛在緊急情況進行應急準備并做出響應所需的過程。
 
  a)通過策劃措施做好響應緊急情況的準備,以預防或減輕它所帶來的有害環境影響;
 
  b)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做出響應;
 
  c)根據緊急情況和潛在環境影響的程度,采取相適應的措施預防或減輕緊急情況帶來的后果;
 
  d)可行時,定期試驗所策劃的響應措施;
 
  e)定期評審并修訂過程和策劃的響應措施,特別是發生緊急情況后或進行試驗后;
 
  f)適用時,向有關的相關方,包括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人員提供應急準備和響應相關的信息和培訓。
 
  應保持必要的文件化信息,以確信過程按策劃予以實施。
 
  8.5.2 標識和可追溯性
 
  a) 公司實施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采用適當的方法識別產品,避免混淆。標識形式包括倉庫物資標簽或掛牌,警示標志,車間立牌,工序傳送標識,顏色分區標識,產品檢驗標志等;
 
  b) 在生產和服務提供的整個過程中按照監視和測量要求識別合格和不合格,待撿等檢驗狀態。避免非預期使用。
 
  c) 公司建立實施可追溯性系統,以確保能夠識別產品批次及其與原料批次、生產和交付記錄的關系。對產品施加唯一性標識,如批號、編號、日期,并予以登記,保留實現可追溯性所需的記錄。
 
  d)可追溯性系統應能夠識別直接供方的進料和終產品初次分銷的途徑。
 
  e) 公司按規定的期限保持可追溯性記錄,以便對體系進行評估,使潛在不安全產品得以處理;在產品撤回時,也應按規定的期限保持記錄。可追溯性記錄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顧客要求。
 
  8.5.3顧客或外部供方的財產(不適用)
 
  8.5.3.1顧客或外部供方的財產可能包括材料、零部件、工具和設備,顧客的場所,知識產權和個人信息。營銷部應在合同或訂單中明確顧客財產的具體信息。
 
  8.5.3.2品質部負責顧客財產的驗證,生產部、倉庫負責顧客財產的使用和維護,妥善保管顧客提供的財產。
 
  8.5.3.3 組織在控制或使用顧客或外部供方的財產期間,應對其進行妥善管理。
 
  8.5.3.4 若顧客或外部供方的財產發生丟失、損壞或發現不適用情況,組織應向顧客或外部供方報告,并保留相關記錄及協議等文件信息。
 
  8.5.3.5 顧客或外部供方的財產的控制按《顧客或外部供方財產控制程序》的要求實施。
 
  8.5.4 防護
 
  8.5.4.1 為保證公司的產品和服務從服務直至交付到合同規定的交付地點期間進行必要防護,包括標識、處置、污染控制、包裝、儲存、傳送或運輸以及保護。以確保符合要求。
 
  8.5.4.2 防護的實施按《產品防護和交付控制程序》的相關規定執行。
 
  8.5.5 交付后的活動
 
  8.5.5.1 公司相關制度明確了本公司具備滿足與食品和服務相關的交付后活動的要求的能力。
 
  8.5.5.2 在確定交付后活動的覆蓋范圍和程度時,組織應考慮:
 
  a)法律法規要求
 
  b)與食品和服務相關的潛在不期望的后果;
 
  c)其食品和服務的性質、用途和預期壽命;
 
  d)顧客要求;
 
  e)顧客反饋。
 
  8.5.5.3 交付及交付后活動的實施按《產品防護和交付控制程序》的相關規定執行。
 
  8.5.6 更改控制
 
  8.5.6.1 公司在餐飲管理和服務提供過程中發生更改活動,應對餐飲管理和服務提供的更改進行必要的評審和控制,以確保穩定地符合要求。
 
  8.5.6.2 應對餐飲管理和服務提供的更改過程控制的相關記錄予以保留。包括有關更改評審結果、授權進行更改的人員以及根據評審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等。
 
  8.5.6.3更改控制按《組織變更管理控制程序》的相關要求實施。
 
  8.5.7相關/引用文件
 
  8.5.7.1《關鍵過程管理程序》
 
  8.5.7.2《標識和可追溯性程序》
 
  8.5.7.3《生產管理程序》
 
  8.5.7.4《產前準備和清場管理程序》
 
  8.6 食品和服務的放行
 
  8.6.1 公司根據自身產品特點制定食品和服務檢驗程序文件,在實現食品和服務的過程的規定階段中實施。
 
  8.6.2品質部應對服務的產品的性能指標及采購的物資進行監視和測量,以驗證食品和服務是否滿足要求。
 
  8.6.3 除非得到有關授權人員的批準,適用時得到顧客的批準,否則在策劃的安排已圓滿完成之前,不應向顧客放行產品和交付服務。
 
  8.6.4 符合所使用的接收準則的證據均應予以文件化。包括授權放行人員的可追溯信息。
 
  8.6.5相關/引用文件
 
  8.6.5.1《原材料檢驗規范序》
 
  8.6.5.2《過程檢驗規范》
 
  8.6.5.3《成品檢驗規范》
 
  8.7 不合格輸出的控制
 
  8.7.1品質部應確保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和服務得到識別并處于受控狀態,以防止非預期使用或交付。
 
  8.7.2公司應采取與不合格品的性質及其影響相適應的措施,需要時進行糾正。這也適用于在產品交付后和服務
 
  8.7.3經檢驗判定為不合格時,應立即報告部門領導,對不合格情況進行記錄、標識和采取適當的隔離措施,防止混淆。
 
  8.7.4 對不合格品的處置方式包括:
 
  a)糾正;
 
  當關鍵控制點的關鍵限值超出或操作性前提方案失控時,組織應確保根據產品的用途和放行要求,識別和控制受影響的產品。應建立和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規定:
 
  1) 識別和評估受影響的終產品,以確定對它們進行適宜的處置;
 
  2) 評審所實施的糾正。
 
  超出關鍵限值的條件下生產的產品是潛在不安全產品,應按潛在不安全產品進行處置。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條件下生產的產品,評價時應考慮不符合原因和由此對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必要時,按潛在不安全產品進行處置。評價應予以記錄。所有糾正應由負責人批準并予以記錄,記錄還應包括不符合的性質及其產生原因和后果,以及不合格批次的可追溯性信息。
 
  b)對提供食品和服務進行隔離、限制、退貨或暫停;
 
  c)告知顧客;
 
  d)獲得讓步接收的授權。
 
  8.7.5 經返工處理的不合格品,由品質部重新檢驗,達到合格品要求,才能進廠、轉序和出廠。
 
  8.7.6經評審為報廢的不合格品,品質部對其去向進行跟蹤。
 
  對交付或開始使用發現食品和服務不合格時,根據其影響程度采取與之相應措施。
 
  8.7.7 公司應保留下列形成文件的信息:
 
  a)有關不合格的描述;
 
  b)所采取措施的描述;
 
  c)獲得讓步的描述;
 
  d)處置不合格的授權標識。
 
  8.7.8潛在不安全產品的處置
 
  8.7.8.1總則
 
  除非組織能確保如下情況,否則應采取措施處置所有不合格產品,以防止不合格產品進入食品鏈。
 
  a) 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規定的可接受水平;
 
  b) 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在進入食品鏈前將降至確定的可接受水平;
 
  c) 盡管不符合,但產品仍能滿足相關規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
 
  可能受不符合影響的所有批次產品應在評價前處于組織的控制之中。
 
  當產品在組織的控制之外,并繼而確定為不安全時,組織應通知相關方,并啟動撤回。
 
  處理潛在不安全產品的控制要求、相關響應和授權應形成文件。
 
  8.7.8.2放行的評價
 
  受不符合影響的每批產品應在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時,才可在分銷前作為安全產品放行:
 
  a) 除監視系統外的其他證據證實控制措施有效;
 
  b) 證據表明,針對特定產品的控制措施的組合作用達到預期效果;
 
  c) 抽樣、分析和(或)其他驗證活動的結果證實受影響批次的產品符合確定的相關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
 
  8.7.8.3不合格品的處理評價后,當產品不能放行時,產品應按如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a)在組織內或組織外重新加工或進一步加工,以確保食品安全危害得到消除或降至可接受水平;
 
  b) 銷毀和(或)按廢物處理。
 
  8.7.8.4撤回/召回
 
  為能夠并便于完全、及時地撤回確定為不安全批次的終產品:
 
  a) 最高管理者應指定有權啟動撤回的人員和負責執行撤回的人員;
 
  b)組織應建立、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以便:
 
  1) 通知相關方(如:立法和監管部門、顧客和(或)消費者),
 
  2) 處置撤回產品及庫存中受影響的產品,
 
  3)安排采取措施的順序。
 
  撤回的產品在被銷毀、改變預期用途、確定按原有(或其他)預期用途使用是安全的、或為確保安全重新加工之前,應被封存或在監督下予以保留。
 
  撤回的原因、范圍和結果應予以記錄,并向最高管理者報告,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
 
  公司通過應用適宜技術驗證并記錄撤回方案的有效性(如模擬撤回或實際撤回)。
 
  8.7.9相關/引用文件
 
  8.7.9.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8.7.9.2《潛在不安全產品控制程序》
 
  8.7.9.3《產品撤回/召回控制程序》
 
  8.8環境的運行控制
 
  8.8.1公司建立并保持《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管理程序》及《環境運行控制程序》,并在服務過程中加以控制,確保重要環境因素在有關的活動、產品、服務得到有效控制,并對相關方環境行為施加影響,使管理體系不偏離公司的管理方針,并確保管理目標和指標的實現。
 
  8.8.2實施針對環境建立的程序文件。對一般環境因素,通過法規和日常檢查進行控制。對重要環境因素和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管理方案。
 
  8.8.3運行程序及相關要求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報給相關方,在運行過程中,行政、人力資源部應及時進行監視和測量。
 
  8.8.4重要崗位人員嚴格執行程序的要求和作業指導書的規定,并嚴格按規程操作。
 
  8.8.5對設備有關環境和勞動保護的各項技術參數要進行確認,在服務中要做好環境保護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保證其正常使用。
 
  8.8.6對于公司所購買和使用的物品、設備和服務中已識別的環境風險,建立并保持程序,并將有關的程序和要求通報相關方。
 
  8.8.7對所使用的食品和服務中可標識的重要環境因素,應建立并保持一套管理程序,并將有關的程序與要求通報供應商和合同方。
 
  8.8.9按照運行準則實施過程控制,通過環境運行和程序化的控制應確保本公司在環境保護和推行清潔服務,作好污染預防的同時能有效的實施:
 
  a) 對因缺乏程序文件而導致偏離方針、目標與指標的情況得到預防或糾正;
 
  b) 明確對環境保護要該遵循的運行準則;
 
  c) 確保公司所使用的食品和服務中可標識的重要環境因素與供方達到交流與溝通。

8.8.10 組織應對計劃內的變更進行控制,并對非預期性變更的后果予以評審,必要時,應采取措施降低任何有害影響。
 
  8.8.11 組織應確保對外包過程實施控制或施加影響。應在環境管理體系內規定對這些過程實施控制或施加影響的類型與程度。
 
  8.8.12 從生命周期觀點出發,組織應:
 
  a)適當時,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在產品或服務設計和開發過程中,考慮其生命周期的每一階段,并提出環境要求;
 
  b)適當時,確定食品和服務采購的環境要求;
 
  c)與外部供方(包括合同方)溝通其相關環境要求;
 
  d)考慮提供與產品或服務的運輸或交付、使用、壽命結束后處理和最終處置相關的潛在重大環境影響的信息的需求。
 
  8.8.13相關/引用文件
 
  8.8.13.1《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管理程序》
 
  8.8.13.2《環境運行控制程序》,
 
  8.9  應急準備和響應
 
  8.9.1組織應建立并執行《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應急預案》實施并保持對潛在緊急情況進行應急準備并做出響應所需的過程。
 
  a) 公司根據識別出的潛在的重要環境因素和不可接受的風險因素,確定下列物質或場所為應急準備和相應的重點:
 
  1)易燃易爆(氣)體:如液化氣等;
 
  2)可(易)燃物:建筑垃圾、包裝紙箱、泡沫塑料等;
 
  3)化學品/劇毒品:清潔劑、消毒劑等;
 
  4)作業點或場所:食品倉庫、配電室、食堂等。
 
  b) 由相應的部門針對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應急措施和事故處理整改方案;
 
  8.9.2 組織應:
 
  a)通過策劃措施做好響應緊急情況的準備,以預防或減輕它所帶來的有害環境影響;
 
  b)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做出響應;
 
  c)根據緊急情況和潛在環境影響的程度,采取相適應的措施預防或減輕緊急情況帶來的后果;
 
  d)可行時,定期試驗所策劃的響應措施;
 
  e)定期評審并修訂過程和策劃的響應措施,特別是發生緊急情況后或進行試驗后;
 
  f)適用時,向有關的相關方,包括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人員提供應急準備和響應相關的信息和培訓。
 
  8.9.3相關/引用文件
 
  8.9.3.1《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8.9.3.2《應急預案》
 
  8.10前提方案(PRPs)
 
  8.10.1本公司建立、實施和保持《前提方案(PRP)手冊》,以助于控制:
 
  a)食品安全危害通過工作環境進入產品的可能性;
 
  b)產品的生物、化學和物理污染,包括產品之間的交叉污染;
 
  c)產品和產品加工環境的食品安全危害水平。
 
  8.10.2本公司制定前提方案時,保證做到:
 
  a)與本公司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需求相適應;
 
  b)與本公司運行的規模和類型、生產和處理的產品性質相適宜;
 
  c)前提方案能在整個生產系統中實施;
 
  d)制定的前提方案應獲得食品安全小組的批準。
 
  8.10.3本公司在制定前提方案時,充分識別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如顧客要求、公認的指南、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法典原則和操作規范等),并在制定前提方案時,對這些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予以考慮和利用。
 
  本公司制定前提方案時,充分考慮了以下的內容:
 
  a)建筑物和相關設施的布局和建設:
 
  b)包括工作空間和員工設施在內的廠房布局;
 
  c)空氣、水、能源和其他基礎條件的提供;
 
  d)包括廢棄物和污水處理的支持性服務。
 
  e)設備的適宜性及其清潔、保養和預防性維護的可實現性;
 
  f)對采購材料(如原料、輔料、化學品和包裝材料)、供給(如水、空氣、蒸汽、冰等)、清理(如廢棄物和污水處理)和產品處置(如儲存和運輸)的管理;
 
  g)交叉污染的預防措施;
 
  h)清潔和消毒;
 
  i)蟲害防治;
 
  j)人員衛生;
 
  k)其他適用的方面。
 
  8.10.4本公司有前提方案及其相關文件中規定如何管理前提方案中包括的活動。
 
  8.10.5相關/引用文件
 
  8.10.5.1《前提方案手冊》
 
  8.10.5.2《易碎品管理》
 
  8.10.5.3《化學品管理程序》
 
  8.10.5.4《過敏原管理程序》
 
  8.10.5.5《廢棄物管理》
 
  8.10.5.6《蟲害控制管理》
 
  8.10.5.7《倉庫管理程序》
 
  8.10.5.8《員工衛生準則》
 
  8.10.5.9《員工健康管理制度》
 
  8.10.5.10《工作服管理制度》
 
  8.10.5.11《清潔消毒計劃》
 
  8.11危害控制
 
  8.11.1危害分析預備步驟
 
  8.11.1.1預備工作的總原則
 
  本公司按《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HARA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危害分析的預備工作,預備工作的總原則量:
 
  a)應收集、保持和更新實施危害分析的所有相關信息,并將這些信息形成文件;
 
  b)應保存收集、保持和更新信息的記錄。
 
  8.11.1.2成立食品安全小組
 
  總經理牽頭成立食品安全小組,食品安全小組成員來自公司品管、生產、采購、銷售、人力資源、車間等各部門,這些人員應接受過相關培訓,具備建立、實施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能力。
 
  8.11.1.3編寫產品特性
 
  1)食品安全小組編寫所有原料、輔料、與產品接觸的材料的特性描述。
 
  在編寫特性描述時,應識別與描述的內容相關的法律法規特性描述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a)化學、生物和物理特性;
 
  b)配制輔料的組成,包括添加劑和加工助劑;
 
  c)產地;
 
  d)生產方法;
 
  e)包裝和交付方式;
 
  f)貯存條件和保質期;
 
  g)使用或生產前的預處理;
 
  f)原料和輔料的接收準則或規范。接收準則和規范中,應關注與原料和輔料預期用途相適宜的食品安全要求。
 
  2)食品安全小組編寫終產品的特性描述(含終產品的預期用途)。在編寫特性描述時,應識別與描述的內容相關的法律法規。
 
  終產品特性描述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a)產品名稱或類似標識;
 
  b)成份;
 
  c)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化學、生物和物理特性;
 
  d)預期的保質期和貯存條件;
 
  e)包裝;
 
  f)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標識及使用說明書;
 
  g)適宜的消費者;
 
  h)銷售方式。
 
  8.11.1.4繪制產品/過程流程圖、并編制工藝描述
 
  1)食品安全小組繪制清晰、準確和詳盡的產品/過程流程圖,流程圖繪制完成后,食品
 
  a)操作中所有步驟的順序和相互關系;
 
  b)源于外部的過程和分包工作;
 
  c)原料、輔料和中間產品投入點;
 
  d)返工點和循環點;
 
  e)終產品、中間產品和副產品放行點及廢棄物的排放點。
 
  2)食品安全小組編制工藝描述,對流程圖中的每一步驟的控制措施進行描述。工藝描述的內容包括過程參數及其實施的嚴格度、工藝控制方法及要求、工作程序,還包括可能影響控制措施的選擇及其嚴格程度的外部要求(如來自顧客或主管部門)。
 
  8.11.2危害分析
 
  8.11.2.1本公司按《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HARA管理程序》的要求實施危害分析,以確定:
 
  a)需要控制的危害;
 
  b)危害的可接受水平;
 
  c)危害所需的控制措施的組合。
 
  8.11.2.2危害識別和可接受水平的確定
 
  1)食品安全小組流程產中每個步驟的所有潛在危害。危害識別時應全面考慮產品本身、生產過程和實際生產設施涉及的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三個方面的潛在危害。危害識別時應充分利用下列信息:
 
  a)根據收集的預備信息和數據;
 
  b)本公司的歷史經驗,如本公司曾發生的食品安全危害;
 
  c)外部信息,盡可能包括流行病學和其他歷史數據;
 
  d)來自食品鏈中,可能與終產品、中間產品和消費食品的安全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
 
  2)食品安全小組在識別危害的同時,確定危害的可接受水平。在確定危害的可接受水平時,應考慮下列信息:
 
  a)銷售所在地的產品接收準則;
 
  b)顧客達成一致的可接受水平;
 
  c)通過科學文獻和專業經驗獲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8.11.2.3危害評估
 
  食品安全小組根據危害發生的可能性和危害后果的嚴重性對識別出來的危害進行評估,以確定危害是不是顯著危害,以及危害是否需要得到控制。
 
  8.11.3控制措施和控制措施組合的確認對需控制的危害,食品安全小組應選擇適宜的控制措施對其進行控制。
 
  控制措施應通過OPRP或HACCP計劃來管理。
 
  CCP的控制措施由HACCP計劃來管理,其余危害的控制措施由OPRP來管理。
 
  OPRP或HACCP計劃在實施前,要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驗證程序》的要求對其有效性進行確認。確認的記錄按《記錄管理程序》的要求進行管理。
 
  8.11.4危害控制計劃(HACCP計劃/OPRP計劃)
 
  8.11.4.1本公司按《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HARA管理程序》的要求編制包括程序或作業指導書的HACCP計劃,對CCP進行管理。
 
  HACCP 計劃包括下列內容:
 
  a)關鍵控制點所控制的食品安全危害;
 
  b)控制措施;
 
  c)關鍵限值;
 
  d)監視程序;
 
  e)關鍵限值超出時,應采取的糾正和糾正措施;
 
  f)職責和權限;
 
  g)監視的記錄。
 
  8.11.4.2關鍵控制點的確定
 
  食品安全小組通過CCP判斷樹(見附件),并結合專業知識,判斷某一步驟是不是CCP。
 
  8.11.4.3確定CCP的關鍵限值食品安全小組為每個CCP建立關鍵限值,以確保終產品食品安全危害不超過其可接受水平。關鍵限值確定依據:
 
  確定關鍵限值要有科學依據,要參考下列資料:
 
  a)食品銷售地國家的法律法規;
 
  b)食品銷售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c)實驗室的檢測結果;
 
  d)相關專業科技文獻;
 
  e)公認的慣例;
 
  f)客戶、專家、消費者協會的建議等。
 
  應將上述資料、證據形成HACCP計劃的支持性文件。
 
  2)確定關鍵限值的注意事項
 
  a)關鍵限值要合理、適宜、實用,要具有直觀性、可操作性,要易于監測。關鍵限值可以是一個控制點,也可以是一個控制區間,也即關鍵限值是一個或一組最大值或最小值。
 
  b)關鍵限值要適宜,不要過嚴。否則即使沒有發生影響到食品安全危害的情況,也要采取糾偏行動,導致生產效率下降和產品的損傷;不要過松,否則就會使產生不安全產品的可能性增加;
 
  c)應僅基于食品安全的角度來考慮建立關鍵限值。當然企業還要綜合考慮能源、工藝、產品風味等問題。
 
  d)要保證關鍵限值的監測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
 
  e)偏離關鍵限值時,最好只需銷毀或處理較少產品就可采取糾偏措施。
 
  f)最好不打破常規方式。
 
  g)不違背法規和標準。
 
  h)不需混合同于前提方案或操作性前提方案。
 
  i)基于感官檢驗確定的關鍵限值,應形成作業指導書/規范,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監視。
 
  j)每個CCP必須有一個或多個關鍵限值。
 
  8.11.4.4建立關鍵控制點的監視系統
 
  1)食品安全小組為每個關鍵控制點建立監視系統。監視系統包括所有針對關鍵限值的、有計劃的測量或觀察。
 
  監視系統由“HACCP計劃表”及相應的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和表格構成。
 
  2)監視系統的要素及其要求如下所述:
 
  a)監視的對象:監視的對象是關鍵限值的一個或幾個參數。
 
  b)監視的方法:監視的方法應能保證快速(實時)提供結果以便快速判定
 
  關鍵限值的偏離,保證產品在使用或消費前得到隔離。
 
  c)監視的設備:應根據監視對象和監視方法選擇監視設備。
 
  d)監視的地點(位置):在所有的CCP處進行監視。
 
  e)監視的頻次:監視可以是連續的,也可以是非連續的,如果條件許可,最好采用連續監控。監控的頻率應能保證及時發現關鍵限值的偏離,以便在產品使用或消費前對產品進行隔離。
 
  f)監視的實施者以及監視結果的評價人員:監視的實施者一般是生產線上的操作者,設備操作者,質量控制人員等。應明確監視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監視結果的評價人員一般是有權啟動糾正措施的人員。應用文件明確評價人員的職責。
 
  g)監視的記錄:每個CCP的監視記錄都要有監視人員和評價人員的簽名。
 
  h)監視結果的評價:對監視結果要進行評價,以確定成功的領域,以及需要采取的糾偏措施。
 
  8.11.4.5建立糾偏措施
 
  食品安全小組在“HACCP計劃表”及相應的程序文件(《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作業指導書中規定偏離關鍵限值時所采取的糾正和糾正措施。
 
  糾正和糾正措施由兩個方面完成:
 
  a)糾正、消除產生偏離的原因,使CCP重新恢復受控,并防止再發生;
 
  b)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隔離、評估和處理在偏離期間生產的產品。
 
  8.11.5相關/引用文件
 
  8.11.5.1《危害分析和風險管理小組成員名單》
 
  8.11.5.2《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HARA管理程序》
 
  8.12前提方案PRPs和危害控制計劃信息更新
 
  在下列情況下,根據需要,應對危害分析的輸入(產品特性、預期用途、流程圖、過程步驟、控制措施)進行更新,重新進行危害分析,并對OPRP、HACCP計劃進行更新:
 
  a)原料的改變;
 
  b)產品或加工的改變;
 
  c)復查時發現數據不符或相反;
 
  d)重復出現同樣的偏差;
 
  e)有關危害或控制手段的新信息;
 
  f)生產中觀察到異常情況;
 
  g)出現新的銷售或消費方式。
 
  8.13前提方案PRPs和危害控制計劃的驗證
 
  8.13.1驗證
 
  本公司策劃驗證活動,以保證:
 
  a)前提方案得以實施;
 
  b)危害分析的輸入持續更新;
 
  c)HACCP計劃中的要素和操作性前提方案得以實施且有效;
 
  d)危害水平在確定的可接受水平之內;
 
  e)公司要求的其他程序得以實施,且有效。
 
  8.13.2驗證活動結果的分析
 
  本公司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驗證程序》中對驗證活動的目的、方法、頻次和職責進行了規定,對記錄驗證結果進行了規定,并要求將驗證結果傳達到食品安全小組以進行驗證結果的分析。
 
  本公司的驗證項目一般包括:前提方案與操作性前提方案的驗證、HACCP計劃的驗證、CCP的驗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內部審核、最終產品的微生物檢測。
 
  當驗證基于終產品的測試、且測試的樣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
 
  水平時,受影響的批次產品應按照潛在不安全產品進行處置。
 
9、績效評價
 
  9.1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
 
  9.1.1 總則
 
  9.1.1.1公司應考慮已確定的風險和機遇,應:
 
  a)確定監視和測量的對象和內容,以便:
 
  1)證實食品和服務的符合性;
 
  2)評價過程質量績效、環境績效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績效;
 
  3)確保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4)評價顧客滿意度;
 
  b)評價外部供方的業績;
 
  c)確定監視、測量(適用時)、分析和評價的方法,以確保結果可行;
 
  d) 組織評價其環境績效所依據的準則和適當的參數;
 
  e) 確定監視和測量的時機,何時應實施監視和測量;
 
  f) 確定何時對監測和測量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
 
  g) 確定所需的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績效指標。
 
  9.1.1.2 適當時,組織應確保使用經校準或經驗證的監視和測量設備,并對其予以維護。
 
  9.1.1.3 組織應評價其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績效和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9.1.1.4組織應按其建立的信息交流過程的規定及其合規義務的要求,就有關環境績效的信息進行內部和外部信息交流。
 
  9.1.1.5公司應建立過程,以確保監視和測量活動與監視和測量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實施。
 
  9.1.1.6 環境的監測和測量
 
  通過相關規定對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及其關鍵特性進行監測和測量,通過監測和測量結果對環境管理方針、目標、指標、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符合性程度進行評價。
 
  a) 公司各相關部門、各班組負責實施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監控、監測和監督活動;
 
  b) 監測指對環境影響或具有影響的活動的易于量化的關鍵特性進行測量的過程,如純技術性、委托外單位進行測量的項目。監測的對象有廠界噪聲、廢氣排放、廢水排放,作業場所的粉塵、噪聲以及節能降耗等。
 
  c) 行政、人力資源部應聯系有資質單位對廠界噪聲、廢氣排放、廢水排放等進行定期監測。生產部負責按環保部門的要求對廢水排放的日常監測和管控。行政、人力資源部負責能源每月通過實際用量與計劃量的對比,監測現場使用能源情況,監測范圍包括服務和辦公區。對不能自測的項目每年要委托環保資質單位進行監測。
 
  9.1.2 顧客滿意
 
  9.1.2.1營銷部應收集有關顧客對公司餐飲管理和服務滿意和/或不滿意的信息,作為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實施業績的一種測量手段;
 
  9.1.2.2公司規定收集并分析這些信息的方法。
 
  9.1.2.3監視顧客感受的例子可包括顧客調查、顧客對交付產品或服務的反饋、顧客會晤、市場占有率分析、贊揚、擔保索賠和經銷商報告。
 
  9.1.3 分析與評價
 
  9.1.3.1質檢部應確定數據分析的應用場所及應用方法,各部門應收集和分析適用數據,以確定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適用性和有效性,并規定采取的改進的措施。包括通過監視和測量活動以及其他相關來源所產生的數據。公司應分析這些數據,以獲得下列信息:
 
  a)食品和服務的符合性;
 
  b)顧客滿意程度;
 
  c)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績效和有效性;
 
  d)策劃是否得到有效實施;
 
  e)針對風險和機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f)外部供方的績效;
 
  g)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改進的需求。
 
  9.1.4 合規性評價
 
  9.1.4.1 組織建立和實施《合規性評價控制程序》,明確合規性評價的相關要求。
 
  9.1.4.2管理者代表每年組織(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在年初或年末,中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對全公司服務、經營、服務活動遵守有關的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情況進行必要的評價。
 
  9.1.4.3 對組織的合規性進行評價,對未合規的過程或活動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保證管理體系的持續有效。
 
  9.1.4.4在召開管理評審會議時,對所應該履行的法律法規要求的承諾和應遵循的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進行匯報,提交討論,保持其合規情況的知識和對其合規情況的理解。
 
  9.1.4.5 組織應保留文件化信息,作為合規性評價結果的證據。
 
  9.1.5單項驗證結果的評價
 
  食品安全小組應系統地評價所策劃驗證(見7.8)的每個結果。
 
  當驗證證實不符合策劃的安排時,組織應采取措施達到規定的要求。該措施應包括但不限于評審以下方面:
 
  a) 現有的程序和溝通渠道;
 
  b) 危害分析的結論、已建立的操作性前提方案和 HACCP計劃;
 
  c) 前提方案;
 
  d) 人力資源管理和培訓活動的有效性。
 
  9.1.6 驗證活動結果的分析
 
  食品安全小組應分析驗證活動的結果,包括內部審核和外部審核的結果。應進行分析以便:
 
  a) 證實體系的整體運行滿足策劃的安排和本組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
 
  b) 識別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改進或更新的需求;
 
  c) 識別表明潛在不安全產品高事故風險的趨勢;
 
  d) 確定信息,用于策劃與受審核區域狀況和重要性有關的內部審核方案;
 
  e) 提供證據證明已采取糾正和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分析的結果和由此產生的活動應予以記錄,并以相關的形式向最高管理者報告,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也應用作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更新的輸入。
 
  9.1.7相關/引用文件
 
  9.1.7.1《滿意度調查控制程序》
 
  9.1.7.2《合規性評價控制程序》
 
  9.2 內部審核
 
  9.2.1公司建立實施《內審控制程序》,審核每年至少一次,應覆蓋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標準中全部過程,并基于擬審核的活動和區域的狀況和重要程度以及以往審核的結果,擴大審核頻次。
 
  以提供有關管理體系的下列信息:
 
  a)是否符合組織自身的管理體系要求;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
 
  b)是否得到有效的實施和保持。
 
  9.2.2策劃審核方案時應考慮下列因素:
 
  a)依據有關過程的重要性、對產生影響的變化和以往的審核結果,策劃、制定、實施和保持審核方案,審核方案包括頻次、方法、職責、策劃要求和報告;
 
  b)規定每次審核的審核準則和范圍;
 
  c)應確保審核過程客觀公正;
 
  d)確保相關管理部門獲得審核報告;
 
  e)及時采取適當的糾正和糾正措施;受審核部門應按《糾正與預防措施管理程序》制訂糾正措施,審核組負責驗證。
 
  f)保留作為實施審核方案以及審核結果的證據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包括審核計劃、日程安排、會議記錄,檢查表,不符合報告和改進記錄,內審報告等。
 
  9.2.3相關/引用文件
 
  9.2.3.1《內審控制程序》
 
  9.3 管理評審
 
  9.3.1總則
 
  總經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管理評審會議(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對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管理評審應對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方針和目標的適宜性和實現程度進行評價并審議,確定是否需要對公司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進行修訂或改進。
 
  9.3.2 評審輸入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目前體系運行情況和改進的需要:
 
  a)以往管理評審所采取措施的實施情況;
 
  b)與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相關的內外部問題及因素的變化;
 
  c)有關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績效和有效性的信息,包括下列趨勢性信息:
 
  1)顧客滿意和相關方的反饋;包括抱怨;
 
  2)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包括合規義務;
 
  3)重要環境因素及其變化情況;
 
  4)風險和機遇
 
  5)質量目標和環境目標指標的實現程度;
 
  6)過程績效以及食品和服務的符合性;
 
  7)不合格以及糾正措施;
 
  8)監視和測量結果;
 
  9)其合規義務的履行情況;
 
  10)審核結果;
 
  11)外部供方的績效。
 
  d)資源的充分性;
 
  e)應對風險和機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f)來自相關方的有關信息交流,包括抱怨;
 
  g)持續改進的機會。
 
  9.3.3 評審輸出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與以下活動有關的措施:
 
  a) 對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總體評價結論;
 
  b) 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及其過程有效性的改進方面的有關決策;
 
  c) 與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變更的任何需求相關的決策,包括資源;
 
  d)質量目標和環境目標未實現時需要采取的措施;
 
  f)以適應法律、法規的要求和顧客的需求而改進食品和服務要求的決定措施。
 
  g)如需要,改進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與其他業務過程融合的機遇;
 
  h)任何與組織戰略方向相關的結論。
 
  9.3.4 管理評審期間處理的事項及決議均應形成文件。管理評審記錄由行政、人力資源部代為保存。
 
  9.3.5 管理者代表負責管理評審會議決定中所提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成效性跟蹤,并予以記錄。
 
  具體詳見《管理評審控制程序》
 
  9.3.6相關/引用文件
 
  9.3.6.1《管理評審控制程序》
 
10、持續改進
 
  10.1不符合和糾正措施
 
  10.1.1 公司編制《不符合和糾正措施控制程序》確定并選擇改進機會,采取必要措施,滿足顧客要求和增強顧客滿意。
 
  10.1.2 采取改進措施,主要包括:
 
  a)改進產品和服務以滿足要求并關注未來的需求和期望;
 
  b)糾正、預防或減少不利影響;
 
  c)改進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績效和有效性。
 
  10.1.3 改進的例子可包括糾正、糾正措施、持續改進、突變、創新和重組。
 
  10.1.4 若出現不符合,包括投訴所引起的不符合,各相關部門應對不符合做出應對,采取必要的臨時對策:
 
  a)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和糾正;
 
  b)處置產生的后果。包括減輕有害的環境影響;
 
  10.1.5 通過下列活動,評價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產生不符合的原因,避免其再次發生(糾正措施)或者在其他場合發生(預防措施):
 
  a)評審和分析不符合;
 
  b)確定不符合的原因;
 
  c)舉一反三,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發生類似的不符合。
 
  10.1.6 確定和實施所需采取的改進措施;
 
  10.1.7 評審所采取的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10.1.8 需要時,更新策劃期間確定的風險和機遇;需要時,變更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
 
  10.1.9 糾正措施應與所產生的不符合的影響(包括環境影響)的重要程度相適應。
 
  10.1.10 對不符合的性質以及隨后所采取的措施的記錄,及糾正措施的結果的記錄予以保留。
 
  10.2 持續改進
 
  10.2.1公司建立和運行《糾正與預防措施管理程序》,持續改進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提升質量績效和環境績效。
 
  10.2.2公司為促進持續改進,控制以下活動確定改進目標。
 
  a) 通過質量、環境和食品安全/HACCP方針和目標的建立于實施,評價方針與目標,提出改進方向;
 
  b) 通過數據分析,內外部審核不斷尋求改進機會,并作出適當的改進活動安排;
 
  c) 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以及其他適用的措施,實現改進;
 
  d) 考慮管理評審的分析、評價結果,以及管理評審的輸出,確定是否存在持續改進的需求或機會……
 
  10.2.3有關部門按改進目標組織策劃,制定改進方案并負責實施。
 
  10.2.4 質檢部組織有關部門對改進方案的實施結果,進行測量和驗證。
 
  10.2.5 改進方案的測量和驗證結果,應提交管理評審,對其有效性進行評價。
 
  10.2.6 因改進措施引起的文件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進行。
 
  10.2.7相關/引用文件
 
  10.2.7.1《不符合和糾正措施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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