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食品安全危害分析(P)
在ISO22000:2018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標準8.5.2條款危害分析要求推行ISO22000:2018的企業必須進行食品安全危害分析。
1、食品危害分析的準備工作:
(1)成立食品安全小組(5.3組織的崗位、職責和權限:任命食品安全小組和食品安全小組組長);
(2)明確食品安全小組的職責和權限;
食品安全小組的職責貫穿整個食品安全危害控制過程中;
食品安全小組組長的職責和權限(見ISO22000:2018-5.3.2);
2、食品安全小組成員的要求:
(1)7.2能力—在建立與實施FSMS方面,確保食品安全小組具備多學科的知識和經驗(這些知識和經驗包括但不限于組織FSMS范圍內的產品、過程、設備和食品安全危害)。
(2)7.1.2人員—當需要外部專家幫助建立、實施、運行或評估FSMS時,則應在簽訂協議或合同中對外部專家的能力、職責和權限予以規定,并保留成文信息。
3、8.5.1實施危害分析的預備步驟
(1)食品危害分析的依據:
1)8.5.1.2原料、輔料和產品接觸材料的特性;
2)8.5.1.3終產品(成品)的特性;
3)8.5.1.4終產品(成品)的預期用途;
4)8.5.1.5流程圖(安全成品的實現流程圖);
5)8.5.1.5有關安全成品實現的每一步驟的工藝描述
(2)食品危害分析需要考慮的因素:
根據流程圖的每一步驟依據該步驟相關的因素(4M1E—人員、機器設備、物料、操作方法、操作環境)識別、分析有可能引入或本身存在的食品安全危害。
(3)食品危害分析的原則:
全面、充分、不遺漏
(4)食品危害分析通常采用的方法:
頭腦風暴法
第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確定顯著性危害(P)
在ISO22000:2018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標準8.5.2.3條款危害評估要求推行ISO22000:2018的企業必須評估已識別的每一種食品安全危害
1、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依據:
(1)相關適宜的法律法規要求;
(2)相關適宜的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3)與顧客商定的食品安全要求;
(4)行業公認的有關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5)行業報道的有關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6)相關方特別關注的食品安全要求;
(7)同行業出現過的食品安全危害;
(8)企業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經驗;
(9)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4.1理解組織及其環境);
(10)企業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范圍;
2、食品安全危害評估需要考慮的因素:
(1)食品安全危害發生的可能性;
(2)食品安全危害導致后果的嚴重性;
3、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結果:
(1)顯著性食品安全危害(需要采取食品安全危害控制計劃管控的);
(2)非顯著性食品安全危害(可以忽略不計的)。
第三、危害控制計劃的確定(P)
8.5.2.4.1 根據危害評估,組織應選擇適當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組合,使已識別的顯著食品安全危害能夠得到預防或降低到規定的可接受水平。
組織應將選擇確定的控制措施分類,是通過操作性前提方案還是關鍵控制點來管理。
備注:通常關鍵控制點的判定依據關鍵控制點判斷樹。
第四、危害控制計劃的確認(P)
8.5.3該確認應在實施控制計劃中的控制措施及控制計劃(見8.5.4)前,及任何變更之后進行(見7.4.2,7.4.3,10.2 和10.3)。
1、確認的目的:
危害控制計劃制定的依據或來源是否科學、合理、有效,能否消除危害或將危害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2、確認的依據:
(1)相關適宜的法律法規要求;
(2)相關適宜的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3)與顧客商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4)行業公認的有關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5)行業報道的有關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6)相關方特別關注的食品安全要求;
(7)同行業出現過的食品安全危害;
(8)企業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經驗。
3、確認的時機:
(1)危害控制計劃初期制定后;
(2)危害控制計劃發生變更后;
第五、危害控制計劃的實施【D】
8.5.4.5 危害控制計劃的實施:組織應實施和保持危害控制計劃,保留成文信息的實施證據。
第六、危害控制計劃的監視【C】
8.5.4.3 CCP和OPRP的監視系統
1、應為每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組合建立監視系統,以發現關鍵限值的任何失效。
2、該系統應包括所有針對關鍵限值的有計劃的測量。
3、應為每個操作性前提方案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組合建立監視系統,以發現行動準則的失效。
第七、危害控制計劃的驗證【C】
8.8.1 驗證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驗證活動。驗證策劃應規定驗證活動的目的、方法、頻次和職責。
驗證活動應確認:危害控制計劃得以實施并有效;
第八、驗證活動結果的分析【C】
9.1.2 分析和評價
組織應分析和評價通過監視和測量獲得的適當數據和信息,包括與前提方案和危害控制計劃相關的驗證活動的結果(見8.8和8.5.4)、內部審核(見9.2)和外部審核。
第九、危害控制計劃的糾正【A】
8.9.2 糾正
(1)8.9.2.1 當關鍵控制點的關鍵限值和/或操作性前提方案的行動準則不符合時,組織應確保根據產品的用途和放行要求,識別和控制受影響的產品。
(2)8.9.2.2 當關鍵控制點的關鍵限值不符合時,受影響的產品應當識別并作為潛在不安全產品進行處置(見 8.9.4)。
(3)8.9.2.3 當OPRP的行動準則不符合時,執行以下要求:
a. 確定該失效對食品安全的影響;
b.確定失效的原因;
c. 確定受影響的產品并根據8.9.4處置。
第十、糾正和糾正措施【A】
1、8.9.2 糾正:
(1)8.9.2.1 當關鍵控制點的關鍵限值和/或操作性前提方案的行動準則不符合時,組織應確保根據產品的用途和放行要求,識別和控制受影響的產品。
(2)8.9.2.2 當關鍵控制點的關鍵限值不符合時,受影響的產品應當識別并作為潛在不安全產品進行處置(見 8.9.4)。
(3)8.9.2.3 當OPRP的行動準則不符合時,執行以下要求:
a. 確定該失效對食品安全的影響;
b.確定失效的原因;
c. 確定受影響的產品并根據8.9.4處置。
2、8.9.3 糾正措施:
當關鍵控制點的關鍵限值和/或可操作性前提方案的行動準則不符合時,應評價糾正措施的必要性。
第十一、潛在不安全產品的處置【A】
1、8.9.4潛在不安全產品的處置:
(1)8.9.4.1 總則
(2)8.9.4.2 放行的評價
(3)8.9.4 潛在不安全產品的處置
2、8.9.5 撤回/召回
第十二、危害控制計劃的更新【A】
8.6 前提方案和危害控制計劃規定的信息更新
在制定危害控制計劃后,必要時,組織應更新以下信息:
(1)原料、輔料和產品接觸材料特性;
(2)終產品特性;
(3)預期用途;
(4)流程圖、過程和過程環境的描述。
組織應確保危害控制計劃和/或前提方案是最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