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莫讓制度失“度”
二千多年前的一天,九百多名民夫在兩名軍官的押送下,前往漁陽戍邊。途中為大雨所阻,不能如期到達目的地。當時政府的制度很嚴酷,被征發的民夫如果誤了期,就要被殺頭。
情急之下,民夫揭竿而起,殺死將尉,發動兵變,史稱大澤鄉起義。政府法令的嚴苛不僅沒能讓民夫走向邊疆去御敵,而是反過來與政府作對。制度有“度”,制度的懲罰措施必須適度,如果超出了某個限度,制度的作用將走向反面。
在科學管理的今天,制度越來越受到重視,管理需要制度,管理也離不開制度,加強制度管理已成為人們的共識。然而,一些管理者高舉制度的大旗,不遺余力地在制度管理上苦苦追求的時候,卻發現效果不盡如人意。很重要一個原因是,管理者過于主觀,不切實際,對制度的適度性把握不夠,最終導致制度失“度”。
2、盲目追求控制力度,使制度失之過嚴
人們常常把制度當作約束和控制人行為的工具,認為控制力度越大,制度就越先進,效果就越好。于是,談到制度,往往會讓人想到一個“嚴”字,唯恐制度不嚴,人家不守規矩,制度喪失約束力。管理者在制定制度時不能準確把握好松緊尺度,一廂情愿地把標準定得很高,要求過于苛刻,常以懲罰為主、懲罰手段過于嚴厲。誠然,制度要有約束力,過于松懈的制度形同虛設。但制度應該寬嚴有“度”,不是越嚴越好。
首先,制度越嚴,人就越不自由。
那些條條框框過多的限制了人們的自主空間,讓人感到時時被控制,處處受管束。人的天性受到壓抑,工作被動,動力不足,喪失積極性。一家原本管理不錯的企業,為了更上一層樓,他們制定了近乎苛刻的考核制度。新制度實施后,效果很不好。員工無精打采,工作效率明顯下滑。這些“先進”的管理制度為什么不靈光呢?原因是,制度過于嚴厲,缺乏人性化,員工感到心情郁悶,干起活來膽戰心驚、如履薄冰,自然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敷衍了事,唯恐做錯事情受到處罰。不僅如此,管得太死的制度甚至是一件不堪忍受的事,幾年間富士康員工連續跳樓的事件就很能說明問題。
其次,制度越嚴,必然懲罰措施多,激勵手段少。
管理工作中過多的懲罰是不合適的,懲罰讓人感到壓抑,激勵則能極大地激發人的潛能,調動人的積極性。人需要激勵,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滿足各種需要,而不是懲罰。以激勵為主的制度,是引導人們前進的“路”和“橋”;以懲罰為主的制度,則是約束人們行為的“墻”和“溝”。顯然,牽引人前行的腳步,重要的是“路”而不是“墻”。
第三,制度越嚴,執行起來就越難,懲罰的力度就越大。
當一項制度難到人家根本就做不到的時候,問題就來了。這樣的制度要么高掛墻頭,形同虛設;要么,為了應付考核,執行者弄虛作假,瞞天過海蒙混過關。一些單位實行“連坐”式的責任追究制度,為了躲避連坐責任,事情真相就常常被基層管理部門所掩蓋。如果實在過不了關,違規的處罰又難以承受,那就只有“拼了”。當年陳勝吳廣的壯舉,就是被嚴苛的法令逼上梁山的結果。
3、不切實際的“制度化”,讓制度失之過濫
某單位一高管新官上任,躊躇滿志,決心大干一場。為了加強管理,他迅速出臺了十多項管理制度,內容涉及人事、分配、考勤、經費使用等諸多方面。可結果卻事與愿違,大多數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問題叢生,紕漏百出,無法執行。為什么會這樣呢?很重要一個原因是,急功近利、不切實際的“制度化”,導致制度過濫。
制度很重要,制度管理很有效,這不等于說制度越多就越好,管理就越先進。事實上,哪個單位沒有制度?哪個單位的制度看起來不是很系統很全面?但真正起作用的制度有幾條呢?制度不是靈丹妙藥,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關鍵是要切合實際,講究實效,不能不分情況、不講條件,盲目濫用。必須做到取舍有“度”,知道制度什么情況下可用,什么情況下不可用,什么情況下不需要用。
首先,制度只有在能夠考核的情況下才能起作用,也就是說,必須具備違規行為的發現機制。如果違規行為不能發現,違規人員得不到懲處,制度訂得再好,也不可能起作用。所以,制度可不可用的一個基本前提是,基礎管理工作能不能為制度的考核提供必要的原始依據。四川有個地方,為了加強領導干部隊伍建設,制訂了一系列制度,其中有一條就是禁止領導干部和異性的不正當交往。什么叫不正當交往?有誰能知道領導干部和異性有沒有不正當交往?如果缺乏客觀的考核標準,同時又無法獲得確鑿的考核依據,制度是不可能起作用的。
其次,并不是所有的問題都必須交給制度去解決,事實上,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文化建設等等一些“軟管理”的辦法不失為制度管理的有效補充。考慮到制度越多約束就越多,讓人感覺不爽心生怨恨,同時制度越多帶來的考核工作量就越大,讓考核部門難以承受,在能夠通過制度之外的手段解決問題的情況下,要盡量少用制度。對于不需要的制度,要堅決廢止。
4、最“完美”的制度,往往是最繁瑣的制度
一些管理者對“完美”的制度特別感興趣,常常絞盡腦汁把制度設計得又全又細,唯恐考慮不周到、不細致,百密一疏,留下遺憾。誠然,制度要盡可能完善,太過粗糙的制度漏洞太多,難以起到作用。但是,制度能做到完美無缺嗎?不能。任何制度都難免有漏洞,希望“一網打盡”的“完美”制度是不存在的。
相反,制度越是“完美”,往往就越繁瑣,而繁瑣的制度,操作性差,效果很不好。一家造紙企業,因經營不善,多年虧損。新的老總來了后,發現員工作風散漫,不講規矩。
是不是沒有標準呢?不是,這個企業不但有制度,而且很詳細,也很全面,厚厚五大本。但制度越繁瑣,就越不好執行。老總把原有制度全部推倒,親自主持制定新的制度。其中車間管理就兩條,一條叫做“四無”,一條叫做“五不走”。
“四無”即車間無垃圾、無雜物、無閑坐閑聊人員、無亂放成品半成品;
“五不走”即工人下班前設備不擦凈不走、材料不放整齊不走、工具不清點好不走、記錄不填好不走、現場不清掃不走。
兩項制度,簡單清楚,人人明白,執行起來操作性好。自此以后,工廠管理大有起色,人人都夸老總“英明”。老總的“英明”之處在于,他在制度的繁簡之間,把握好了一個“度”。
通過制度來約束和引導行為、規范管理,是現代社會及其組織的基本要求。加強制度管理,是一件管理者必須長期面對并且需要不斷努力去做好的事情。一項好的制度,應當注意其適度性,做到寬嚴有度、取舍有度、繁簡有度。制度過于松懈和簡單固然不行,但制度過嚴、過濫和過于繁瑣更為有害。制度一旦失“度”,再好的制度也會要變成“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