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開展ISO 9001標準審核時,經常會提到“過程審核”和“條款審核”兩種審核方法,本文將對二者的差異進行分析。
一、過程審核
優點:
關注過程審核是ISO 9001:2015標準的關鍵要素之一。抓住“過程”這個主線,能深入對“過程”的全過程予以審核,能對“過程、結果”有準確的判斷,對促進過程改進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不足:
“過程審核”首先要關注認證范圍內有多少過程,以及各過程中的相互聯系和次序,熟悉過程涉及的部門和崗位設立情況。依據“過程”開展審核工作可能存在以下兩個問題。
1.反復對一個部門開展審核,對企業正常生產影響較大
以汽車廠發動機安裝過程為例,通常需要涉及采購、庫存、物料配送、在制品、生產線、安裝、調試、入庫等過程環節。分別涉及采購、物流、生產、檢驗等部門;涉及ISO 9001:2015標準的4、5、6、7、8、9、10章節條款。
以汽車后軸安裝過程為例,通常需要涉及采購、庫存、物料配送、在制品、生產線、安裝、調試、入庫等過程環節;分別涉及采購、物流、生產、檢驗等部門;涉及ISO 9001:2015標準的4、5、6、7、8、9、10章節條款。
如果依據“過程審核”的要求,負責發動機過程的審核員與負責后軸過程的審核員,會分別在不同時間重復審核“采購、庫存、物料配送、在制品、生產線、安裝、調試、入庫”等過程環節,并走訪采購、物流、生產、檢驗等部門。讓迎審部門忙于應對不同審核老師的審核,也會影響正常生產。
如果是專項審核,這個方法比較好。例如:開展發動機專項審核。
2.審核用時間長,轉換現場浪費時間
以發動機審核為例,在審核“采購、庫存、物料配送、在制品、生產線、安裝、調試、入庫”等過程環節,要分別走訪采購、物流、生產、檢驗等部門,會有大量的時間浪費在審核現場的轉換上,審核時間會相對延長。
二、條款審核
優點:
以部門職責和涉及的條款為主線,對部門工作和條款實施情況予以審核,能夠準確判斷某部門、某條款的實施情況,對促進條款實施和部門工作改進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由于審核中不用頻繁轉場,所以節省審核時間。迎審部門一次迎審時間相對集中,也便于安排相關工作。
因涉及審核時間問題和企業承受意愿,多數認證公司選擇部門、條款審核方式。
不足:
“條款審核”首先要關注企業有多少個部門及其職責,關注某一部門涉及什么條款。依據條款開展審核工作可能存在以下兩個問題。
1.對過程評審不充分,只關注了過程中的某一段工作運行情況
例如:審核采購部門,主要涉及8.4、8.6 等一些條款。但對采購后的物品流動和使用情況不知道,不能對“采購、庫存、物料配送、在制品、生產線、安裝、調試、入庫”等全過程予以評審。
如果是部門審核,這個方法比較好。例如:開展采購部專項審核。
2.條款過于分割,不能把條款連貫審核
例如:在采購部審核8.4條款時,不能對采購計劃的輸入(8.3.5)、輸出(8.1)予以評價審核,不能對采購物品的下游(8.5、8.6)予以審核。雖然有可能評價部門內的8.6條款,也只是審核了進貨檢驗證據,不能對質檢部門的8.6條款的實施予以審核。
綜上所述,“過程審核”和“條款審核”各有利弊,不能一概而論。應考慮各方面因素和現實情況,特別是考慮審核時間對審核工作的影響,合理策劃審核方案,以實現預期的審核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