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因素識別不充分、評價不準確
1.環境因素中沒有把危險廢棄物識別出來。
2.重大環境因素的確定不準確。主要是對重大環境因素的評價準則理解不夠,把握不準,對通過日常管理措施能有效控制但有重要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沒有列入重大環境因素中;電氣車間未將變壓器油中氟氯聯苯識別為重大環境因素,未提供氟氯聯苯的回收處理證據;某廠原料車間沒有把危險固體廢棄物離子更換樹脂辨識為環境因素,這應是一項重大環境因素;儲運單位在做環境因素識別時沒有考慮儲罐原油泄漏后對環境造成的潛在重大影響;對廢油抹布、酸堿中和池底泥等危險廢棄物的影響評價為一般,沒有從管理的角度考慮其環境影響;對危險固體廢棄物沒有辨識為重大環境因素。
3.對本職工作范圍內的環境因素識別不夠。
如工程、機動部門對設備選型方面的環境因素識別(關注)不足,檢、維修風險評價中缺乏對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處置;對檢、維修施工作業中相關方所產生的危害、環境因素也未進行識別;技術部門未識別出“規劃與設計過程”的環境因素,大型環保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項目無安全與環境評價;安全環保部門在火災預案中對滅火以后的廢水、廢氣和廢殘渣排放處理、廢氣檢測等環境因素沒有識別控制;部門崗位職責中缺乏環境方面的職責。
二、環境法律法規識別和評審存在缺陷
主要是法規識別不充分、不準確,其實用性和針對性不強。如某些單位與自身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不相關的國際公約如《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識別列入法律法規清單中,綜合管理部門未識別出綠化過程中,有關農藥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廢氣排放煙囪的單位沒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識別、評審與傳達;電氣車間法律法規目錄清單中未收錄國家有關氯乙聯苯污染物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三、環境保護應急預案缺少或不完善
主要反映在應急預案中缺乏事故狀態下環保問題現場處理的具體措施,對事故救援處理時的環境問題沒有足夠的識別,預案措施不完整,重大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四、現場違章排放的環境問題仍然存在
如煉油廠某車間氨油分液罐,切廢油操作時,廢油切入下水井;某儀表車間的相關方裝修現場刷油漆的毛刷放在水中沒有處置;污水處理廠化驗室的廢舊試液直排,沒有作為危險廢棄物控制。
五、重大環境因素控制和日常環保檢查、污染控制措施及整改等相關管理不完整
如某廠烯烴車間對裝置連續半月排油含量超標采取的措施為強化檢修制度,強化檢修環保意識,杜絕用水沖地,組織人員對化污地溝進行清理,但未能提供整改的相應記錄;某廠安全環保部門未能提供廠級重大環境因素運行控制檢查記錄。
六、環境體系目標與現有環保目標管理未有機融合
QHSE目標指標中針對環保問題制定的目標指標內容不全、針對性不強,有些重要的環保管理指標沒有考慮進去。
七、環保作業指導書存在執行不到位的情況
如某油品儲運單位鐵路運輸車間洗車投用方案中規定隔油池油面厚度達0.5m以上,應進行抽提污油,檢查現場操作工未能準確說明操作程序要求,現場也未能提供出洗車投用方案。
八、環境監測數據有超標現象
有的單位對環境監測超標情況沒有及時進行原因分析和采取糾正預防措施。某廠化污取樣口監測統計表中1—12月份,COD多次超標,所制定的預防糾正措施作為環保技術措施隱患冶理項目上報公司僅等待批復;某車間環境監測日報中的個別化污COD和空氣懸浮物超標現象沒有相應的原因分析和處理情況的記錄;某二級單位提供的非甲烷烴氣體排放監測報告中監測點不具體,沒有排放高度和排放速度,也沒有本地環保局確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