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5日,備受關注的ISO 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標準最終版正式發布了。這將對全球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起到劃時代的意義。這個新標準將有哪些重要的變化,這些變化有什么影響?專題提醒你關注新版標準的10大重要變化。
ISO 14001是ISO 14000環境管理體系標準族中的龍頭標準,由國際標準化組織發布, 它是針對全球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越來越嚴重,順應國際環境保護的發展,依據國際經濟貿易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標準明確指出:本標準的目的是為組織提供一個系統的框架,以保護環境和應對不斷變化的環境條件與社會經濟平衡的需求。它是通過規范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組織能夠提高環境績效。
該標準自1996年首次發布以來,便受到世界各國和地區的普遍關注,至今,全球已有22000多家組織獲得了ISO 14001標準認證,可以說,ISO 14001認證是通向未來國際貿易市場的綠色通行證。
SGS環境管理領域資深專家提醒您關注新版與ISO 14001:2004版標準的重要變化如下:
1
“組織環境(Context of the organization)的意義”
組織身處復雜的社會環境、文化環境、經營環境和自然環境中,受到各種環境的影響和制約,面臨復雜環境下的風險和機遇,組織應清楚處于何種環境下和面對何種風險和機遇,以尋求保護環境和組織發展的平衡與和諧,更加務實。
2
“生命周期思考(lifecycle thinking)”
完整的生命周期需涵蓋全球生態系統、上下數百年以及從自然資源到產品最終處置的全價值鏈,而組織作為一個很小的社會細胞,難以評價完整的生命周期,那么組織從哪里入手呢?組織應考慮在策劃、實施、保持和改進過程中盡可能地延伸價值鏈以分析評價和施加影響,考慮其行為導致的環境負荷增減,降低環境負荷的上升或在實施保護環境的行為時追求和確保環境負荷的減少,防止本愿為保護環境,但實際效果卻破壞了環境,盡可能以擴展時間、空間和價值鏈的角度,分析環境負荷的損益之后采取行動,切實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
3
“強調環境績效(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環境管理體系推行的最終是期望越來越多的組織持續改進其環境績效,達到保護環境、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目的,以實現人類文明的可持續發展。體系的運行要確保有效性、效率和效果。環境績效可分為環境狀況績效、環境管理績效、環境運行績效,以往在環境管理體系運行中大量組織更多地著眼于運行績效,例如節能降耗、控制和消減排放等,對于環境狀況績效如生物多樣性、土地開發利用效率和均衡和環境承載力等;環境管理績效如財務績效、利益相關方影響和員工環境保護相關能力意識提升等關注度和推動力不足,新標準強調環境績效并需考慮全面的績效提升,開拓了組織環境管理體系運行可期待的提升范圍和重視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所取得的成績。
4
“強調領導力(leadership)”
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需要資源、科學方法、全員關注和參與,必然需要組織的最高管理者首先要具備能力和意識,懂得保護環境對于組織發展、社會發展以致人類文明的可持續發展的意義,給予高度重視和支持,才能確保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充分、適宜和有效性,即體系的成功離不開最高管理者的理解和支持。
5
“保護環境(protecting environment)”
以往的環境管理體系強調污染預防,但污染預防雖然稱為“預防”,但仍偏于狹隘和末端,新標準提出“保護環境”的概念,擴展至廣泛的環境科學領域,提示組織在環境管理體系運行中不僅關注到“污染”,應從全方位的利于環境的角度運行管理,例如:資源可持續利用、氣候變化的減緩和適應和保護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等,這些都將是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績效的方向和目標。
6
“關注外包活動(outsourcing)”
隨著社會分工細化,組織改變了過去傳統的大而全的模式,于是產生大量的外包活動,而當今的外包又體現為請進來和走出去的兩大方式,即一種將本組織內的設施或活動請外包方管理運行,例如很多組織采用將食堂、綠化、班車甚至變配電、倉庫、污水處理廠等工輔設施外包運行;另一種形式則是將組織自身所需的過程外包,例如由外包方在組織外完成電鍍、機加工、噴漆等工藝過程。對于請進組織的外包管理,組織完全承擔其環境影響責任和義務,卻是組織間接行為而非直接運行控制,增加了風險;對于外包至組織外的過程,組織可能需承擔連帶法律責任風險、供應鏈穩定性導致的運行秩序風險及社會形象風險等,均需組織高度關注和強化管理,同時不應以外包推卸組織的環境責任。
7
“強調對緊急情況的關注(emergency preparing and response)”
緊急情況具有發生時機和結果的不確定性,而且無論是導致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或次生環境污染,都是對資源的浪費或環境的破壞,同時,據統計近些年來40%以上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來源于緊急情況的次生污染,因此,緊急情況無論是涉及安全或環境污染,均應作為環境管理體系關注重點,而組織運行中的合同方往往因對組織了解不夠充分、人員的受教育水平和理解接受能力與組織自身不同等因素,成為可能導致緊急情況或緊急情況發生時的重大不穩定因素,故而新標準中強調對緊急情況以致合同方在緊急情況方面的預防和響應的要求。
8
“以”過程“代替”程序“,注重實效(processes)”
對于過程控制的強制文件化要求減弱,體系更加注重運行績效結果,注重實效,給予組織靈活性,建立充分適宜有效的體系,利于與組織的運營及其他體系融合,強調環境管理體系作為組織整個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避免孤立和割裂,真正實現與組織內的各種管理運行活動的平衡和諧。
9
“文件化信息(documented information)”
與強調過程相對應,不注重文件形式、名稱、種類和用途,實用有效的文件即是好的文件,注重其內涵和效能,達到更好地支持體系運行的效果,更好地用于組織在體系運行中的追溯、分析、證據等用途。
10
“風險和機遇(risks and opportunities)”
組織的運行中,基于其對所處的組織環境和對環境的影響,存在風險和機遇,以往的體系運行中更多體現了對風險的關注,尤其源于有害的環境影響所導致的法律風險、價值鏈風險和社會形象風險等,對于機遇的把握不足,新標準明示了在環境管理體系運行中風險和機遇都是存在的,規避和降低風險的同時,應抓住機遇,例如來自于國家的環保政策、國際上的環保關注點等可能帶來商機或可以采用更經濟的保護環境方法,在降低風險的同時獲得機遇,尋求保護環境與組織發展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