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批準發布GB/T 1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的公告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GB/T 1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現予以公布(見附件)。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GB/T 1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GB/T 1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修改如下:
1.將5.1 a)“向組織傳達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改為“向組織傳達滿足顧客要求和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
2.將7.5.1 f)“實施產品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動”改為“實施產品放行、交付和交付后的活動”;
3.將附錄A表A.1(第10頁)第14欄中的“4.6 管理評審”調整到第13欄中;
4.刪除附錄A表A.1(第10頁)第20欄中的“4.1 總要求”;
5.在附錄A表A.1(第12頁)第5欄中增加“4.5.3 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6.刪除附錄A表A.2(第12頁)第6欄中的“5.5 職責、權限與溝通(僅限于標題)”和“5.5.1 職責和權限”;
7.刪除附錄A表A.2(第13頁)第8欄中的“7.2 與顧客有關的過程(僅限于標題)”和“7.5 生產和服務提供(僅限于標題)”;
8.將附錄B中0.2第3段“連同這些過程的識別和相互作用及其管理”改為“連同這些過程的識別和相互作用,以及對這些過程的管理”;
9.將附錄B中6.2.1第1段“從事影響產品要求符合性質量工作的人員應是能夠勝任的”改為“從事影響產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員應是能夠勝任的”;
10.將附錄B中7.3.1第4段“隨著設計開發的進展”改為“隨著設計和開發的進展”;
11.將附錄B中7.5.5第1段“組織應在內部處理和交付到預定的地點期間對產品提供防護”改為“組織應在內部處理和交付到預定的地點期間對其提供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