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4 預期用途
應考慮終產品的預期用途和合理的預期處理, 以及非預期但可能發生的錯誤 處置和誤用,并將其在文件中描述,其詳略程度應足以實施危害分析(見 7.4) 。
應識別每種產品的使用群體,適宜時,應識別其消費群體;并考慮對特定食 品安全危害易感的消費群體。 上述描述應保持更新,需要時,包括按照 7.7 要求進行的更新。
以上是標準條款內容,以下是對標準條款內容的理解與分析:
(1)預期用途的內容
① 預期用途包括預期的儲藏條件、食用或制作方式、消費群體等。在終產品的特性描 述中,應將預期用途、合理預期的處理以及非預期但可能發生的錯誤處置和誤用情況包括 在內。
② 預期用途中要說明產品的適用人群,對其中的易感人群(不宜使用本產品的人群) 應特別的說明。產品用途不同,其危害分析結果和危害的控制方法是不同的。
(2)預期用途描述時的注意事項
① 產品用途不同,其危害分析結果和危害的控制方法是不同的。因此預期用途的描述 要詳盡。
② 預期用途描述的詳略程度,應以能保證實施危害分析時的需要為原則。
③ 必要時,應按照標準條款 7.7 的要求對預期用途的描述進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