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3 產品特性
7.3.3.1 原料、輔料和與產品接觸的材料
應在文件中對所有原料、輔料和與產品接觸的材料予以描述,其詳略程度應 足以實施危害分析(見 7.4) 。適宜時,描述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a) 化學、生物和物理特性;
b) 配制輔料的組成,包括添加劑和加工助劑;
c) 產地;
d) 生產方法;
e) 包裝和交付方式;
f) 貯存條件和保質期;
g) 使用或生產前的預處理;
h) 與采購材料和輔料預期用途相適宜的有關食品安全的接收準則或規范。
組織應識別與以上方面有關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
上述描述應保持更新,需要時,包括按照 7.7 要求進行的更新。
7.3.3.2 終產品特性
終產品特性應在文件中予以規定, 其詳略程度應足以進行危害分析 (見 7.4) , 適宜時,描述內容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 產品名稱或類似標志;
b) 成分;
c) 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化學、生物和物理特性;
d) 預期的保質期和貯存條件;
e) 包裝;
f) 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標志和(或)處理、制備及使用的說明書;
g) 分銷方式。
組織應確定與以上方面有關的食品安全法規要求。
上述描述應保持更新,需要時,包括按照 7.7 的要求進行的更新。
以上是標準條款內容,以下是對標準條款內容的理解與分析:
(1)原料、輔料以及與產品接觸的材料的特性的描述
應以文件的形式對所有原料、輔料和與產品接觸的材料的特性進行描述。描述的詳略 程度,應以能保證實施危害分析時的需要為原則。
適用時,特性描述的內容包括如下方面:
① 化學、生物和物理特性;
② 配制輔料的組成,包括添加劑和加工助劑;
③ 產地;
④ 生產方法;
⑤ 包裝和交付方式;
⑥ 貯存條件和保質期;
⑦ 使用或生產前的預處理;
⑧ 原料和輔料的接收準則或規范。接收準則和規范中,應關注與原料和輔料預期用途 相適宜的食品安全要求。
(2)終產品特性的描述
應以文件的形式對終產品的特性進行描述。描述的詳略程度,應以能保證實施危害分 析時的需要為原則。
適用時,終產品特性描述的內容包括如下方面:
① 產品名稱或類似標識;
② 成份;
③ 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化學、生物和物理特性;
④ 預期的保質期和貯存條件;
⑤ 包裝;
⑥ 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標識和(或)處理、制備及使用的說明;
⑦ 分銷方法。
(3)特性描述時的注意事項
① 在對產品特性進行描述時,應識別與描述的內容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② 產品特性描述的詳略程度,應以能保證實施危害分析時的需要為原則。
③ 產品特性的描述應隨著其組成內容的變化而變化。必要時,應按照標準條款 7.7 的 要求進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