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工作環境
組織應提供資源,以建立、管理和保持實現本標準要求所需的工作環境。
以上是標準條款內容,以下是對標準條款內容的理解與分析:
(1)工作環境的含義
工作環境是指“作業時所處的一組條件” ,這些條件包括物理的、社會的、心理的和 環境的因素。如:
① 熱、衛生、振動、噪聲、溫度、濕度、污染、光、清潔度、空氣流動、綠化等(物理因素) 。
② 企業文化建設、制定安全規則和指南、工作方法、運用人體工效學、進行職業策劃 和開發、宗教信仰要求、員工健康與福利、動物福利等(人的因素) 。
對食品生產企業而言,衛生環境是食品生產工作環境所必不可少的。
(2)控制工作環境的必要性
良好的工作環境對食品生產是必需的。同時,工作環境影響員工的能動性、滿意程度、 發展和表現,直接間接地影響食品安全,因此必須做好工作環境的識別與管理。
(3)工作環境的識別與管理
組織應根據所生產產品的性質和相關方的要求,參考國際(法典) 、國內相關的食品衛 生規范和食品鏈其他環節的要求,識別并管理對食品安全有影響的工作環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