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管理評審
5.8.1 總則
最高管理者應按策劃的時間間隔評審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以確保其持續的適 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評估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改進的機會和變更的 需求,包括食品安全方針。
管理評審的記錄應予以保持(見 4.2.3) 。
5.8.2 評審輸入
管理評審輸入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 以往管理評審的跟蹤措施;
b) 驗證活動結果的分析(見 8.4.3) ;
c) 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環境變化(見 5.6.2) ;
d) 緊急情況、事故(見 5.7)和撤回(見 7.10.4) ;
e) 體系更新活動的評審結果(見 8.5.2) ;
f) 包括顧客反饋的溝通活動的評審(見 5.6.1) ;
g) 外部審核或檢驗。
注:撤回包括召回。
提交給最高管理者的資料的形式,應能使其理解所含信息與已聲明的食品安 全管理體系目標之間的關系。
5.8.3 評審輸出
管理評審輸出的決定和措施應與以下方面有關:
a) 食品安全保證(見 4.1) ;
b)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有效性的改進(見 8.5) ;
c) 資源需求(見 6.1) ;
d) 組織食品安全方針和相關目標的修訂(見 5.2) 。
以上是標準條款內容,以下是對標準條款的理解與分析“
(1)管理評審的目的
① 確保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② 識別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包括食品安全方針、 目標進行改進的機會和修改的要求。
(2)管理評審的對象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3)管理評審的實施者
應由最高管理者組織實施管理評審。
(4)管理評審的輸入
管理評審前應充分準備有關信息資料,一般包括:
① 以往管理評審跟蹤措施的實施情況;
② 驗證活動結果的分析情況;
③ 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環境變化情況,包括與組織食品安全和法律法規有關的發展變 化。
④緊急情況、事故和撤回的情況;
⑤體系更新活動的評審結果;
⑥對溝通活動(包括顧客反饋)的評審情況;
⑦外部審核或檢驗的情況。
⑧ 改進建議。改進的建議指相關方特別是組織內員工改進文件、體系要素等方面的建議。
評審輸入信息提交給最高管理者的形式應能便于最高管理者使用,使其能與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目標相聯系,以便考核目標是否可實現。
(5)管理評審的時機
定期進行管理評審,一般每年進行一次是適宜的。
(6)管理評審的方式
管理評審由最高管理者負責。
管理評審一般以會議的形式進行。會議由最高管理者主持,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與 會者就評審輸入的內容進行比較和評價。
(7)管理評審的輸出
管理評審的輸出包括以下方面的決定和措施:
① 食品安全保證。
②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有效性的改進。
③ 資源需求。
④ 組織食品安全方針和相關目標的修訂。
(8)管理評審的后續管理
對管理評審結論中的糾正措施進行跟蹤驗證,驗證的結果應記錄并上報最高管理者。
(9)記錄 管理評審的結果應予以記錄并保存。如管理評審計劃、各種輸入報告、管理評審報告、 糾正措施及其驗證報告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