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應急準備和響應
最高管理者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以管理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潛在緊急 情況和事故,并應與組織在食品鏈中的作用相適宜。
以上是標準條款內容,以下是對標準條款內容的理解與分析:
(1)應急準備和響應的目的
盡可能減少或消除由于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對食品安全的破壞。
(2)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對象
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對象: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
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有:火災、生物恐怖主義、陰謀破壞、直接環境的突然污染、 新出現的危害、操作過程中的失誤、 “商業”風險或消費者關注的問題、食品危害不科學的媒體宣傳等。
應急準備和響應的措施是針對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失效情況所采取的補充措施和搶救 行動,以及針對可能隨之引發的食品安全危害的緊急情況所采取的措施。
(3)應急準備和響應的要求
① 確定可能發生的事故或緊急情況。
② 作好預防措施和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或緊急情況,作好預防措施和應急準備,以預防事故的發生和減 少事故發生后對食品安全的影響。
為了做好應急準備和響應,組織需制定應急程序。
(4)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的試驗和評審
① 定期試驗和評審 可行時,組織應對應急準備和響應的程序進行定期試驗,以驗證其有效性和完整性。 試驗的方法包括實際演練,電腦模擬等。組織應對試驗的結果進行評價,必要時修改應急 程序。
② 發生事件和緊急情況后的評審 在事件和緊急情況發生后,組織應根據實際的應急情況,評審應急程序,必要時進行 修訂,以提高應急能力。 對應急程序的評審是要看能否正確確定潛在事故和制定合適的應急計劃,能否對緊急 事故作出及時響應,以減少可能伴隨的食品安全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