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食品安全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制定食品安全方針,形成文件并對其進行溝通。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食品安全方針:
a) 與組織在食品鏈中的作用相適應;
b) 既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又符合與顧客商定的對食品安全的要求;
c) 在組織的各層次進行溝通、實施并保持;
d) 在持續適宜性方面得到評審(5.8) ;
e) 充分體現溝通(5.6);
f) 由可測量的目標來支持。
以上是標準條款內容,以下是理解與分析:
(1)食品安全方針的定義
由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正式發布的該組織總的食品安全宗旨和方向。
(2)食品安全方針內容上的要求
最高管理者應批準發布組織的食品安全方針。
食品安全方針是組織總方針的組成部分,并與總方針保持一致。食品安全方針在內容 上應做到“一個適應,兩個符合,一個溝通” :
① 與組織在食品鏈中的作用相適應(一個適應) 。
② 符合與顧客商定的食品安全要求,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兩個符合) 。
③ 充分體現溝通(一個溝通) 。在整個食品鏈中以及在組織內部的溝通對食品安全, 特別是對識別、確定、控制食品安全危害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了確保溝通的有效性, 應在方針中充分體現溝通。
(3)食品安全方針實施上的要求
① 食品安全方針應由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批準發布。
② 應將食品安全方針形成文件。
③ 最高管理者應采取措施(培訓、會議、告示、宣傳等) ,確保食品安全方針在組織 的各層次得到溝通,并使員工認識到方針與其活動的關聯性,以便有效的實施并保持方針。
④ 為確保食品安全方針的適宜性和有效性,應定期對其進行評審(一般在管理評審時 進行) 。
⑤ 必要時,對食品安全方針進行修正,以適應內外部條件和要求的變化。
⑥ 組織應依據食品安全方針,建立具體的食品安全目標。建立的食品安全目標應符合 下列要求:
a) 目標應是可測量的。目標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但必須可測量。
b) 目標應支持方針。應注意目標與方針之間的關聯性,并保持一致。方針是通過目標 的實現而實現。
c) 目標除直接包括食品安全要求外,也可包括滿足食品安全要求所需的內容,可涉及資源、文件等。目標也可表述為過程的食品安全目標和過程結果(即產品)的食品安全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