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 記錄控制
應建立并保持記錄,以提供符合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證據。 記錄應保持清晰、易于識別和檢索。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規定記錄的標識、 貯存、保護、檢索、保存期限和處理所需的控制。
以上是條款內容,以下是理解分析:
(1)食品安全記錄的作用
① 為食品安全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為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滿足 ISO22000 的要求,為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取得的結果提供客觀證據。
② 利用記錄追溯相關活動。
③ 為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提供客觀證據。
(2)食品安全記錄的范圍 食品安全記錄包括組織內部的,也有來自供應商、客戶及其他相關方(如食品安全監 督管理部門)的。
除控制 ISO22000 標準要求的記錄外,還應對根據需要增加的一些記錄進行控制。
(3)食品安全記錄的要求
食品安全記錄應真實、準確、清晰,容易辨認。食品安全記錄不得隨意涂改,即使筆 誤必須更改時,也只能是劃線更改并在劃線處簽署更改者姓名。
(4)食品安全記錄的管理
① 應就食品安全記錄的控制,制定文件化的程序,程序中應就食品安全記錄的標識、 貯存、保護、檢索、保存期限和處理作出規定。制定食品安全記錄控制程序時,應考慮法 規對食品安全記錄的要求。
② 應規定食品安全記錄的保存期限。規定食品安全記錄的保存期限時應考慮下列因 素:
a) 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
b) 產品的保存期/貨架期。
c) 顧客/合同要求。
d) 設備報廢時間。
e) 人員在職時間。
f) 有效的追溯期。
g)認證審核周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