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產品實現的策劃
組織應策劃和開發產品實現所需的過程。產品實現的策劃應與質量管理體系其他過程的要求相一致 (見 4.1) 。
在對產品實現進行策劃時,組織應確定以下方面的適當內容:
a)產品的質量目標和要求;
b)針對產品確定過程、文件和資源的需求;
c)產品所要求的驗證、確認、監視、測量、檢驗和試驗活動,以及產品接收準則;
d)為實現過程及其產品滿足要求提供證據所需的記錄(見 4.2.4) 。
策劃的輸出形式應適于組織的運作方式。
注 1:對應用于特定產品、項目或合同的質量管理體系的過程(包括產品實現過程)和資源作出規定 的文件可稱之為質量計劃。
注 2:組織也可將條款 7.3 的要求應用于產品實現過程的開發。
以上為2008版標準條款。
與2000版標準的對比。
標號 |
2008版內容 |
2000版內容 |
注釋 |
c) |
產品所要求的驗證、確認、監視、測量、檢驗和試驗活動,以及產品接收準則; |
產品所要求的驗證、確認、監視、檢驗和試驗活動,以及產品接收準則; |
增加:測量 |
對標準的分析與理解:
產品實現是組織質量管理體系中產品形成并提交給顧客的全部過程,是直接影響產品質量的過程。 首先應針對具體產品、項目和合同為達到質量要求,做好過程策劃。產品實現是通過與產品有關的過 程和子過程來完成的,形成一個過程網絡。
包括與顧客有關的過程、設計和開發過程、采購過程、生產服務提供過程、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控制過 程等,策劃內容:
(1)確定具體產品、項目和合同的質量目標。
(2)根據確定的質量目標建立所需的過程和子過程,針對相應產品所需要建立的過程和文件需提供資 源設施,包括識別、控制過程。
(3)驗證、確認、測量(強調策劃必須有“測量”活動) 、檢驗和試驗活動的驗收準則,按驗收準則對過程輸出作出評價是否滿足輸入要求。
(4)對提供產品和服務的記錄,為評價有效性提供證據。
(5)當組織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對特定的產品、項目和質量要求與現有產品不同時應制定或修改質量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