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人力資源
6.2.1 總則基于適當的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從事影響產品符合要求的人員應是能夠勝任的。
6.2.2 能力、培訓和意識
組織應:
a)確定從事影響產品符合質量要求的工作人員所必要的能力;
b)適當時,提供培訓或采取其他措施以獲得所需的能力;
c)評價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d)確保員工意識到所從事活動的相關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為實現質量目標作出貢獻;
e)保持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的適當記錄(見 4.2.4) 。
(以上標準條款文件,以下是分析解讀的內容。
(以上標準條款文件,以下是分析解讀的內容。
承擔質量管理體系規定從事影響組織生產符合要求的人員應有能力勝任工作。
(1)對組織的生產和服務活動設立崗位,配置人員,對從事影響產品符合性質量要求的工作人員進 行分析,確定對其所需的能力。能力可以從教育、培訓、技能、經歷方面考慮。
(2)適當時,識別培訓的需求對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制度培訓計劃獲得所需能力,明確是對從事影 響產品符合要求的人員所必要能力的直接要求。
(3)對培訓的有效性進行考核,可通過理論、實際操作、業績評定和觀測等方法,確定培訓人員是 否具備了所需能力、知識和技能。
(4)通過培訓使員工提供質量意識,意識到自己從事活動的關聯性和重要性,進一步為實現質量目 標作出貢獻。
(5)新員工要進行入門培訓,其內容應考慮業務性及知識、健康和安全法規、質量方針和目標及其 員工的職責。
(6)培訓的形式應多樣化、有靈活性,研討會也是一種有價值的培訓。
(7)培訓應做好記錄。
(8)應做好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應做好持證上崗,如:電焊工、電工、鍋爐工、行車工、食品檢 驗員、內審員、計量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