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對ISO9001標準中對于管理者代表的理解,供參考!
5.5.2 管理者代表
5.5.2 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應指定一名本組織的管理者,無論該成員在其他方面的職責如何,應具有以下方面的職責和權限:
a)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得到建立、實施和保持;
b)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業績和任何改進的需求;
c)確保在整個組織內提高對顧客要求的意識。
注:管理者代表的職責可包括與質量管理體系有關事宜的外部聯絡。
以上是標準條款文件,以下是分析解讀:
以上是標準條款文件,以下是分析解讀:
(1)相比2000版的標準來言,修改限制管理者代表是本組織內的成員。
(2)組織設管理者代表 1 名。由最高管理者授權。應從組織的內部正式人員中產生,標準要求不希 望組織指定外部人員任管理者代表。
(2)組織設管理者代表 1 名。由最高管理者授權。應從組織的內部正式人員中產生,標準要求不希 望組織指定外部人員任管理者代表。
(3)管理者代表的職責和權限包括標準 a)、b)、c)和注的規定,全面負責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正常 運行。
(4)管理者代表對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具有直接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