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實施“過程的監視和測量”,首先應按照標準4.1條款的要求,對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進行識別,并明確其在組織中的應用,確定這些過程的順序和相互作用,確定所需的準則和方法,以確保這些過程的有效運行和控制。然后還需要策劃對過程能力的要求,不同的過程,其過程能力也不同,如管理者過程的能力指管理者的管理水準、組織指揮能力、工作效率等等;如產品實現過程的能力指生產能力和對產品的質量保證能力,包含了相關的儀器設備、工藝方法、人員水平、環境條件、材料器件等因素。
3、 對于過程的監視和測量,標準中并未要求針對全部過程進行,可有選擇的進行,且監視可以是實時的,而測量則是在必要時進行。
4、 “過程監視和測量”與“內審”相比是存在區別的。在一定程度上,內審可以作為實現某些過程的監視測量的方式和手段,但在主要目的上,內審是為了確定質量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即體系是否符合策劃的安排、標準的要求、及本組織所確定的對體系的要求;體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實施和保持等。而“過程監視和測量”是要求使用適宜的方法,證實某一過程實現所策劃結果的能力,過程能力的提高是組織提高管理水平的先決條件,更應引起重視。舉例來說,對于制造業,通過應用統計技術(如控制圖、直方圖等)對過程能力指數CPK進行監視和測量,達到了解掌握過程能力,有效控制產品的質量趨勢的目的,這就屬于對過程的監視和測量。
5、 “過程監視和測量”與條款8.2.4”產品監視與測量”的關系。對于一般制造業,這兩個條款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而對于一些服務行業,例如物業、旅游等行業,其過程和產品(提供的服務)往往不易分開,過程的進行和服務的提供是同時的,因此,對于服務規范、服務提供規范、服務質量控制規范,應有過細的描述,甚至對服務執行人員的每一個動作、表情、所使用的語言都有作業指引規定,才能保證提供的產品--服務的規范性和一致性。例如,對保安人員的言行規范,各物業公司都制定得很具體;又如東京迪尼斯樂園,僅對服務生的禮貌規定就有27項。在這種情況下,條款8.2.3和8.2.4就可以結合進行,而不必一定分開實施.,實際上,對“服務”這一產品,過程的監視比過程的測量更重要。
6、 “過程監視和測量”與條款7.5.1e)的關系。應該說,這兩個條款的側重
7、 面有所不同,如上所述,8.2.3“過程監視和測量”適用于體系所有過程能力的證實,而7.5.1e)則是指為了在受控條件下進行生產和服務提供,對提供過程的監視和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