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8.2.3條款的理解
為了方便論述,現將標準原文引出:
8.2.3過程的監視和測量
組織應采用適宜的方法對質量管理體系過程進行監視,并在使用時進行測量。這些方法應證實過程實現所策劃的結果的能力。當未能達到所策劃的結果時,應采取適當的糾正和糾正措施,以確保產品的符合性。
如何理解這段話呢?筆者認為,應注意以下幾方面:1.監視測量的對象是質量管理體系;2.根據每一過程實際情況,一般應予以監視,適用時測量,即能采用測量手段時測量;3.方法應適宜,包括規定監視和測量的頻次,并能證實過程實現所策劃結果的能力;4.當未達到策劃的結果時,應采取適當的糾正和糾正措施。
此條款,與ISO9001:2000“過程方法,即PDCA循環”的指導思想是一致的,對體系各過程的監視和測量,可理解為PD?鄄CA中的“C”,當監視、測量中發現不符合,則應采取措施和糾正措施,改進體系有效性,可理解為“A”。
標準的最后一句是“以確保產品的符合性”,由此造成一些審核員認為8.2.3條款所指過程是“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其實不然,標準本身為“質量保證體系”,其每一過程均是為了確保產品合格,而不僅僅是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如設計、采購過程也是直接確保產品合格的,且非常關鍵,即使是文件、記錄的控制、人員、設備、環境等支持過程,也對確保產品合格起著重要作用。因此,理解“確保產品的符合性”的過程應為體系的全部過程。
在對該條款的理解和審核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誤區:
誤區一:標準8.2.3條款的審核,僅針對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
與8.2.3條款中第一句描述“組織應采用適宜的方法對質量管理體系過程進行監視,并在適用時進行測量”的范圍不符,明顯縮小了審核的范圍。
誤區二:與8.2.4條款“產品的監視和測量”區別不清,特別是服務業的8.2.3與8.2.4混為一談。
8.2.4產品的監視和測量,即產品的檢驗和試驗,對硬件產品、材料,一般兩者的區別比較明顯,而對“服務”,一些審核員卻把8.2.3條款與8.2.4條款安排在一起審核,明顯表現出概念的模糊。
那么,服務業的8.2.3與8.2.4究竟如何區別?
區別一:范圍不同。8.2.3條款針對的是體系所有過程,8.2.4針對的是“服務”這個產品,測量依據是服務規范,即服務標準。
區別二:對象不同。即使對服務提供過程而言,8.2.4條款針對的是服務的結果是否符合“服務規范”,可采用組織評價和顧客評價的方法,8.2.3條款則針對服務人員的語言、行為、動作是否滿足“服務提供規范”的監視,相當于工廠工藝紀律的檢查。
誤區三:將管理評審作為監視、測量的方法之一。一些審核員在審核記錄中描述“公司用管理評審和內審對體系進行測量……”內部審核是體系測量的方法之一(但不能代替8.2.3條款),而管理評審是將測量的結果作為輸入,來進行評審,管理評審本身并沒有對體系進行監視、測量,故管理評審不能作為監視和測量的方法。
誤區四:把“過程的監視和測量”僅作為對質量目標的考核檢查。標準8.2.3條款中“策劃的結果”,是指對體系各過程的策劃,體系的各過程均要規定實施的方法和應達到的目的。當過程運行中或運行后,各部門監視、測量是否按策劃的方法進行、是否達到策劃的結果,是很自然的事,也正是標準所要求的,如僅把對質量目標的考核作為8.2.3條款的要求,顯然是不能滿足標準要求的。
應該怎樣審核8.2.3條款
對于一個過程的審核通常安排對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審核,因此,8.2.3條款除對主管部門審核外,還應結合各部門各過程審核。
對主管部門審核,主要應包括下面內容:
一是各過程是否規定了適宜的監視和測量方法?方法、頻次是否明確?查看相應規定(策劃)。
二是作為主管部門,對其他部門的“監視、測量"的實施如何控制的,查控制證據。
對相關部門,應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一是該部門負責的主要過程是否能按要求實施?
二是實施結果如何?出示監視或測量證據以證明實施結果。
對各部門的審核,可不單獨安排一個條款,可根據過程方法PDCA的要求進行。在審核一個過程時,首先應審核過程的策劃(P),第二步審核其實施(D),第三步應審核本部門檢查實施的情況及其結果(C),該步驟即可視為8.2.3條款的要求,第四步審核監視中發現的問題是如何整改和改進的(A)。 8.2.3條款的審核應自然溶入各過程的檢查中。
當然,審核的方法、技巧是多樣的,審核員應在準確理解標準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受審核組織的特點、職能分配進行,不應是千篇一律的一個模式,審核員應勤奮、多思,才能提高自己的審核能力,以達到審核的有效性,滿足CNAS認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