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規范清真產品從原料至產品加工、儲存、運輸及銷售全過程的管理符合《馬來西亞清真食品生產、預制、加工、倉儲標準》。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清真產品從原料至產品加工、儲存、運輸及銷售全過程的管理。
3、定義:
清真產品:清真產品是指產品或飲料及其成分是伊斯蘭教法允許的,并且滿足以 下條件:
1) 不含任何伊斯蘭教法規定的非清真的動物產品,不含任何未遵循伊 斯蘭教法宰殺的動物產品。
2) 不含伊斯蘭教法認為不潔凈的成分。
3) 可安全食用,無毒、無麻醉成分、不對人體健康造成危險。
4) 產品的預制、生產或加工過程使用的設備不被伊斯蘭教法認定的不 潔凈的產品污染。
5) 不含任何伊斯蘭教法不允許使用的人體組織及其衍生物。
6) 在產品的準備、制作、處理、包裝、存儲和分發過程中必須與未遵 循前1-5條件所要求的產品相隔離,必須與任何其他伊斯蘭教法所 頒布的不潔凈的東西相隔離。
7) 不潔凈的東西按照伊斯蘭教法規定,下列為不潔凈的東西:
a) 狗與豬及其派生物;
b) 清真產品被其他的非清真產品污染;
c) 清真產品與非清真產品直接接觸;
d) 從人類或動物身體的“孔、洞”里流淌出來的液體,如:尿液、 血液、嘔吐物、膿液、胎盤、糞便,以及豬和狗的精子與卵子, 但不包含其他動物的精子與卵子。
e) 腐肉或者清真的動物,但是未遵照伊斯蘭教法宰殺的;
f) 酒、含有或混合了酒的飲料與產品都是不潔凈的產品;
g) 如含酒精的飲料及可至醉的物品如毒品、麻醉劑等;
h) 其他非清真的物質如附件1所述。
4、職責:
清真管理小組負責組織和宣導清真制度的運行和維護。
5、管理內容:
5.1清真管理小組構成
為確保清真產品的生產符合要求,成立清真管理小組,由清真管理小組組 織和監督清真產品按伊斯蘭教產品標準進行生產。
5.1.1成員如下:
組長:
組員:研發中心
生產管理部
技術法規部
品質保證部
技術部
采購中心
業務中心
5.2人力資源管理
5.2.1人事部門應該準備和執行確保產品清真性的必要的培訓計劃至少每年一次。
5.2.2培訓內容應當包括出口產品清真認證標準和本清真保障制度等相關知識;參與人員應當包括采購部、生產部、倉儲部、研發部、業務部等相關部門人員。
5.2.3每次培訓結束后人事部通過考核試卷、考核記錄、業績評定、現場觀察等方式對培訓的有效性進行評估,記錄在培訓記錄中。培訓記錄要做好保存工作,為每年的管理評審提供依據。
5.3車間布局
5.3.1生產區域的總體設計、廠房與設施的一般性設計、建筑和衛生設施 應符合GB 14881的要求,潔凈廠房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GB 50073的要求。同時,廠房、設備布局與工藝流程三者應銜 接合理,建筑結構完善,并能滿足生產工藝和質量、衛生的要求; 廠房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所,以安置設備、物料;用于中間產品、 待包裝品的貯存間應與生產要求相適應。
5.3.2 廠區選址應與養豬場或其加工活動場所進行有效隔離,以防通過人 員與設備交叉污染。
5.3.3寵物及其他動物禁止進入廠區。
5.3.4布置蟲害控制設施,建立《蟲害控制管理制度》有效控制蟲害對產 品的交叉污染。
相關文件:
《車間布局圖》
《外來污染物管理制度》
《動物進入廠區管理規定》
《蟲害控制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人流物流圖》
5.4生產設備設施管理
5.4.1 加工清真產品所需的設備、器具、機器及加工輔助設備在設計及構 建時應便于清潔、符合標準的生產設備,并且不能使用或包括任何 伊斯蘭教法認定為“不潔凈的”材料。所有清真產品生產設備、工 器具絕不能接觸伊斯蘭教法認定為“不潔凈的”材料,包括豬及其 衍生物以及其他未取得清真認證的動物性來源的原輔料、加工助劑等(例如:豬毛做的刷子、動物油脂做的潤滑脂等)。
5.4.2 如果認證的產品生產線還會生產一部分未認證的產品,未認證的產 品原輔料、加工助劑不能是伊斯蘭教法認定為“不潔凈的”材料。 共線生產時需在生產清真產品前進行有效的清洗。清洗可以用水或 非水原料(糊精、麥芽糊精、濕抹布、植物油等)。清洗之后必須 檢查是否清洗干凈。
5.4.3生產設施設備按規定要求進行清洗消毒、維護保養。在清洗、維修 接觸清真產品的設備時,不可以使用不適合用于食品或者包含不清 真物質和成分的油、油脂、清潔液、消毒液。
相關文件:
《生產設備管理流程》
《生產過程操作程序》
《成產設備清洗程序》
5.5 環境衛生管理
按照GB 14881及清真產品標準的要求建立衛生管理制度。為了確保清真產品在衛生條件符合要求的車間進行配料、分包裝、貯存,從人、機、料、法、環全方位進行環境衛生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
5.5.1建立全方位的衛生管理制度,要求清真產品在衛生條件符合要求的 生產車間及倉庫內配料、分包裝、貯存;
5.5.2 生產廠區禁止吸煙、喝酒等;
5.5.3 上班時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隨時保持干凈、整潔。必須經 更衣、洗手和消毒殺菌后,方可進入生產廠區;
5.5.4生產人員須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上崗后至少每年體檢一次, 建立人員健康檔案;
5.5.5生產過程中,若需用手接觸原料,應穿戴潔凈的手套,并定時進行更換,不能用手直接接觸原料。如遇操作人員手部受到外傷,需調 離崗位,不得接觸產品或原料;
5.5.6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交叉污染,產品不得接觸有毒 物、不潔物和禁忌物;
5.5.7生產用工器具不得被不潔凈物的污染;
5.5.8危險化學品專區儲存、專人負責、上鎖管理,嚴禁接觸清真產品。
相關文件:
《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生產過程衛生管理制度》
5.6原輔料管理
5.6.1研發中心在產品研發時,清真產品配方不得含有豬肉及其制品、酒 等非清真物質,同時識別敏感原輔料,輸出清真產品敏感原輔料清 單,針對敏感原料要求供應商提供相應清真證明。
5.6.2建立嚴謹的供應商選擇及評價、原輔材料采購、進廠檢驗及索證制 度,保證原輔料符合清真產品生產要求。
所有的原輔料,必須符合清真食品標準MS1500:2009。對于國產原輔料,必須經過中國境內①伊斯蘭教協會②的認證;對于進口原輔料,必須經過生產國本國清真認證機構的認證。
注:①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②中國境內伊斯蘭教協會是指中國各省伊斯蘭教協會和中國伊斯蘭教協會。
5.6.3若新增物料需向認證機構申請
相關文件:
《供應商管理程序》
《原輔料采購管理程序》
《原輔料入庫檢查程序》
《原輔料監控制度》
《供應商開發尋源作業指導書》
《供應商現場考察作業指導書》
《包材監控作業指導書》
5.7 生產過程管理
5.7.1生產過程嚴格按照經驗證的工藝流程生產;
5.7.2生產前建立原輔料檢查制度,嚴格控制原輔料接觸非清真物質;
5.7.3對生產中產生的廢棄物及時有效處理;
5.7.4在生產工序中,設置過篩、過濾、金檢等控制工序,同時對生產過 程中用到的易碎品進行識別、編號、點檢,嚴格控制頭發、玻璃、 塑料、金屬等異物的污染。
5.7.5 配料環節建立雙人復核制,嚴格按照產品配方配料,防止超量使用 或使用未經許可的食品添加劑。
相關文件:
《大料配制工藝操作規程》
《生產過程衛生管理制度》
《衛生管理制度》
5.8儲存運輸管理
5.8.1儲存及運輸過程,需確保包裝完好,清真產品與非清真產品不可直 接接觸,避免交叉污染。
5.8.2按產品儲存條件進行存放;
5.8.3運輸車輛需滿足衛生條件,不得污染產品。
相關文件:
《物料倉儲管理流程》
《物料倉安全管理制度》
《成品倉儲管理流程》
《成品倉安全管理制度》
《產品防護控制程序》
《原輔料儲存作業指導書》
《原輔料發貨作業指導書》
5.9質量安全管理
5.9.1產品質量風險管理
通過建立HACCP體系,運用FMEA質量工具,從“農田-餐桌”,全過 程實施危害分析和制定控制措施,確保清真產品的質量安全。
5.9.2不合格品的控制
已獲認證的清真產品不符合伊斯蘭教法律準則及相關清真管理制 度屬于不合格品,應按《不合格品管理流程》執行,需要召回的應 按《產品召回管理制度》。
5.9.3 產品追溯
建立從物料入庫、驗收、產品生產、銷售等全過程的追溯管理制度。 原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和成品進行批號管理,保證產品的可追溯性。
相關文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不合格品控制》
《產品召回管理制度》
《追溯程序》
《HACCP管理程序》
《新產品研發程序》
5.10產品包裝、標簽及廣告
5.10.1包裝材料不可由任何伊斯蘭教法律定為不潔凈的原材料制成,不含 任何對人體健康有威脅、有傷害的物質;
5.10.2產品包裝設計、符號、標簽、商標及圖片不得有誤導性,必須符合 相關法律法規及伊斯蘭教法律準則的要求。
5.10.3產品名稱不得依照非清真產品命名,不得出現“肉”、“酒”等非清真的名稱。
5.10.4產品標簽應清晰的說明產品名稱及類別、成分清單(不得含有所有 違反伊斯蘭教法清真要求的物質、書寫包含油脂、油、肉類副產品, 肉類提取物的動物源)、轉基因成分。
5.10.5廣告不得違反伊斯蘭教法律準則,不得出現與伊斯蘭教法律相悖的低級元素。
5.11清真標志使用管理
5.11.1出口產品清真認證證書以及認證標志,僅限于清真產品的出口使用, 或作為原輔料提供清真證明使用。
5.11.2出口產品清真認證證書以及認證標志,僅限于在客戶的要求下使用。 5.11.3出口產品清真認證證書以及認證標志,只作為提供清真證明使用, 不用于國內宣傳。
5.11.4對于企業生產的需要使用*******清真標志的產品,產品 和產品包裝必須經過*******備案后,才能在產品和產品 包裝上使用 *******的清真標志。
附件:
非清真物質清單
非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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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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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伊斯蘭教清真要求屠宰的動物,多神教徒、無黨派、無神論者、拜火教徒、 反教徒以及其他非有經人的非信士屠宰的動物、死物、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 觚死的,野獸吃剩的、未念誦安拉罪名宰殺的、在神石上宰殺的或者臨近非清高 安拉而宰牲,被伊斯蘭教法不允許吃的動物部位所污染、對食者構成傷害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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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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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私家驢、騾子、大象、猴子、狗、狐貍、貓、在其斷法中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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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獸,有犬齒的野獸,在其斷法中如:獅子、豹子、熊除了鬣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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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鋒利捕食爪子的兇禽,在其斷法中如:兀鷹、老鷹、鷹、鶴鳩、烏鴉、雀鷹、 游隼、鳶、貓頭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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嚙齒類動物,爬行動物、害蟲、在其斷法中如:老鼠、土撥鼠、蜈蚣、蛇、毒蛇、 巨漸、漸踢、蠑螈、變色龍、刺猬、燕子、蝙福、松鼠、黃鼠狼、巖鼠、曱蟲(除 了鱷蜥、跳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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蝎子,所有種類的昆蟲、蚯蚓、在伊斯蘭教法上禁止殺害的動物,在其斷法中如: 螞蟻、蜜蜂、啄木鳥、布谷鳥。從中除去蝗蟲,無法謹防的東西像:掉在蜂蜜中 的蜜蜂的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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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潔凈的創造物,在其斷法中如:蝸牛、蛹的每個階段,其他類似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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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污移東西喂養的不被圈養的動物,但可以以許可的食物喂養,按照伊斯蘭教法 清真的要求,期限不得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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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的,對健康有害的水生動物,除非在預制中除去有毒、有害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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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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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的、對健康有害的、有麻醉作用的植物及其產品、副產品。除非在預制中從 中除去有毒、有害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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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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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醉的飲料或者包含酒精的東西,麻醉品、放松劑、有毒或對健康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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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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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從一個物種轉來的轉基因食品或者更多物種上都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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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基因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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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及其所有的副產品是禁止的,所有的人或者動物身上體液如:吐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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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及其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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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食品添加劑及其產品、副產品:對健康有毒、有害的或者變衷弱的,不清 真物質的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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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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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從不清真物質上生產出的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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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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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微生物像:細菌、菌類,酵母:對健康有毒、有害的和在不清真的環境里 生產的,不清真的成分進入其生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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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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