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四專”等少數民族嚴格依據伊斯蘭教的教規教義、按照信仰伊斯蘭教穆斯林的飲食習慣,屠宰、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飲食、副食品、食品,叫做清真食品。清真飲食、清真副食品、清真食品,簡稱為“清真三食”。另外生產、銷售清真食品的專用運輸車輛、專用計量器具、儲藏容器和加工(儲存、銷售)的專用場地應當保證專用,不得運送、稱量、存放清真禁忌食品或者物品。所以嚴格說不符合以上標準的都不屬于清真食品。
最重要的依據是《古蘭經》,其次是圣人穆罕默德的教誨。
《古蘭經》關于飲食的規定:
1、關于禁止的食物,安拉在《古蘭經》中說:“他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動物。”又說:“信仰安拉的人們啊!飲酒、賭博、拜偶像、求簽屬于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故對于穆斯林的飲食方面而言,絕對不只是“不吃豬肉”這么簡單,“飲酒”是更大的罪過。
所謂“誦真主之名而宰”是說“宰殺牲畜的人必須是穆斯林,而且牲畜必須是在念完‘以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尊名起’而宰的”,并且牲畜必須是活的,穆斯林不吃“自死物”。屠宰時,要宰喉部,使動物少受痛苦。
2、我們的圣人穆罕默德禁止我們吃狗肉、貓肉等,在海巴爾戰役后禁止人們吃驢肉。
3、關于水產類,根據真主的啟示:“海里的動物和食物,對于你們是合法的,可以供你們和旅行者享受。”(《古蘭經》5:96) ,不需要按照上述方式屠宰。
至于具體的分類,因為不同教法學家的解釋不同而有所差別,但《古蘭經》依據是絕對的,圣訓依據是極度重要的,其他學者的意見是供參考的。
清真食品決不像一般人所膚淺了解的那樣,認為只要不出售禁忌肉食品,不用大油“炒菜,或只用植物油,就合乎標準。
穆斯林在飲食方面有本民族的特色的禁忌。主要是禁食一些食物。如奇形怪狀、污穢不潔、性情兇惡、行為怪異的飛禽、猛獸及魚類,都屬于禁食范圍。
《國際食品法典”清真“術語使用通用準則》(CXG 24-1997)推薦了在食品標識中采用清真名稱所應采取的方法。術語”清真“可被認為是”合法的“。按此規定,清真食品是被認為合法(伊斯蘭法律)的食品。該準則中列出了不符合伊斯蘭法律的食品類別,主要涉及:(1)包括家豬和野豬在內的12類動物源性食品;(2)致醉和有害的植物源性食品;(3)飲料類(含酒精飲料和各種形式的致醉和有害飲料);以及(4)所有來自第(1)-(3)條的食品添加劑。
二、什么是清真認證
清真認證:即halal認證,英語”Halal“是阿拉伯語譯音,讀作”哈倆里“,阿拉伯語的意思是合法的,即符合伊斯蘭教法、穆斯林可以食用的飲食。
在我國,清真食品是少數民族的飲食風俗習慣,食品企業可以選擇性申請清真認證,為穆斯林提供食品。而在伊斯蘭教國家,所有食品企業必須通過清真認證。目前全球穆斯林總人口已經超過20億。阿拉伯國家、亞洲的部分國家例如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都是以伊斯蘭教為國教的國家,《古蘭經》及《圣訓》就是的法律法規,只有取得清真認證的食品,才能在伊斯蘭國家銷售。出口到這些國家的食品企業,就必須申請清真認證了。
三、部分清真認證組織及認證要求
申請清真認證的第一步:確定食品的銷售區域或客戶要求。如果僅在國內銷售,向當地的伊斯蘭協會或清真認證組織申請清真認證即可,目前,國內沒有統一的清真食品認證國家標準,陜西、云南、天津等地發布了地方標準《清真食品認證通則》,各地伊斯蘭協會或組織頒發的清真證書,在國內其他區域基本都互相認可的。如果銷售到其他國家,則需要了解當地對清真認證的要求。下表列舉了部分認證組織及其認證要求:
銷售 區域 |
被認可的認證機構 或組織 |
認證依據 |
對風險原料的清真認證要求 |
國內 |
各省市伊斯蘭協會或組織 |
參照相關的地方標準(審核重點 1.原料的清真性 2.生產設備、生產過程、倉儲及運輸避免非清真的污染) |
肉類及動物油脂類,必須提供清真證書 |
馬來西亞、東南亞地區(除印度尼西亞) |
1. 中國伊斯蘭協會(僅限于清真屠宰認證) 2. 被認可的國內認證機構 |
Malaysian Standard on Halal Food (MS 1500:2009) |
高風險原料(肉類、油脂類、肉味香精)必須提供當地清真認證組織頒發的清真證書 |
印度尼西亞 |
通過國內咨詢認證公司(上海),由LPPOM MUI直接進行審核和發證 |
Halal Certification HAS 23000 |
高風險原料(肉類、油脂類、食品用香精)必須提供LPPOM MUI 所認可的清真認證組織頒發的清真證書 |
四、清真認證的注意事項
1.不同清真認證機構,對清真原料的總體要求,依據都是來源于《古蘭經》及《圣訓》。通常,清真認證組織會公布一個被認可的清真組織清單,清單上清真組織頒發的清真證書,也視為同等認可的。例如,在馬來西亞清真官網 www.halal.gov.my,可以查詢到最新的被認可的世界各地的清真認證機構。
2.申請清真認證的產品,名稱上不得違背伊斯蘭教法,例如“圣誕西餅”、“豬肉香精”,即使原料都符合清真,產品名稱有悖于伊斯蘭教法,是不得申請清真認證的。
3.清真認證最重要的是確認原料的清真符合性,原輔料或加工助劑、用具等不能含有清真禁忌,例如以豬皮為原料的明膠、以豬骨為原料的活性炭、用豬毛做的毛刷,使用豬源培養基的微生物發酵食品,未按伊斯蘭屠宰方式而宰殺的牛、羊,酒精含量超過1%的酒或飲料,用毛發生產的半胱氨酸等,這些都是非清真的。含有肉源的肉類原料、油脂類原料都是高風險原料,這類原料必須取得清真證書。而植物來源的如香辛料、果蔬類、谷物類,水產品如魚、蝦、蟹等,化學合成的各類食品添加劑,這些都是低風險原料,不需清真證書,只需提供相應的工藝流程圖和配料,作為符合清真要求的支持性文件。
4.生產清真食品的設備必須是設清真專用,不得用于生產含有豬源的產品,且不會被清真禁忌所污染。曾經生產過有豬源產品的設備,如果轉做清真設備,則必須按伊斯蘭教法律要求的儀式進行清洗,備必須清洗7次,并至少有一次用土或其他能消除味道、氣味、顏色的清洗劑來洗滌,清洗后的設備,只能用于生產清真產品,不得再次用于非清真產品的生產。
5.企業應建立清真保障體系,可以和現有的質量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融合在一起。例如在采購程序中規定清真原料的采購要求,包括清真原料的索證要求、運輸要求等;在研發控制程序中規定,開發清真產品,必須使用清真原料清單中的原料,使用新原料時,清真團隊必須對原料的清真性做評估等;在內審程序文件中規定,內審應包括配方表和清真物料清單一致,采購單和清真物料清單一致等涉及清真要求的內容。
6.所提交的清真相關文件資料包括原輔料清單、供應商資料、認證產品清單、清真保障體系文件等,都需要上傳到清真認證機構的系統中,如需增加新原料,則應事先經過認證機構允許或定期提交相關報告,經認證機構審核通過方可使用。如需增加新的產品,則要經過資料審核及現場審核,或者在每年監督審核前提交資料,現場審核通過后,在清真證書中增加相應的產品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