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對產品實現的必須的過程進行測量和監控,以確保滿足顧客的要求;
對產品特性進邏輯行測量和監控,以驗證產品要求得到滿足。
2、范圍:
適用于對產品實現過程持續滿足其預定目的的能力進行確認,對生產所用原材料,生產的半成品和成品進行測量和監控。
3、職責:
質量部負責對過程和產品的測量和監控。
4、程序:
4.1過程的測量和監控:
4.1.1生產部負責識別需要進行測量和監控的實現過程,它包括產品實現過程,也包括組織根據產品的特點策劃的各過程和子過程,特別是生產和服務運作的全過程。
4.1.2過程持續滿足預定目的能力,是指過程實現產品并使其滿足要求的本領。
4.1.3與質量相關的各過程應根據組織總目標進行分解,轉化為本過程,具體的質量目標,如生產部的工序產品合格率,設計開發部的設計輸出文件失誤率,采購部采購產品的合格率,銷售部的銷售指標及顧客服務滿意率等,為保證目標的順利完成,需進行相應的測量和監控。
a)當過程產品合格率接近或低于控制下限時,質量部應及時發出《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定出責任部,對其從人員,設備,原材料,各類規程,生產環境及檢驗等方面分析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當需要采取改進措施時,質量部制定相應的改進計劃,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交責任部門實施,質量部負責跟蹤驗證結果。
b)按照《HACCP計劃》中CCP的關健限值對相應的過程應盡可能通過各種物理及化學方法對CCP進行連續的監控,若無法連續監控關鍵限值應按HACCP計劃所規定的頻率進行控制,并記錄于相應記錄表中。
4.2產品的測量和監控
4.2.1質量部負責編制各類檢測規范、《HACCP計劃》,明確檢測點,檢測頻率,抽樣方案,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判別依據,使用的檢測設備等。
4.2.2進貨檢驗:
4.2.2.1對生產購進物資,倉庫保管員核對送貨單,確認物料品名、規格、數量等無誤,包裝無損后,置于待檢區,填寫《收貨單》,交QC檢驗員。
4.2.2.2QC檢驗員根據《檢驗作業規范》進行對來料檢驗記錄,并填寫《檢驗報告》。
a)倉庫根據合格記錄或標識辦理入庫手續;
b)驗證不合格時,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4.2.2.3緊急放行:
原料、輔料、與食品接觸材料不得緊急放行和讓步放行。其他采購品緊急放行和讓步放行時,應:
a) 由使用部門填寫《緊急放行申請單》,經倉庫及品檢負責人確認,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但必須抽取樣品封存或送檢。
b) 任何緊急放行的產品必須具備可靠的可追溯性,以便發現問題后能有效地追回。應在放行的產品上或后續的記錄上加上“緊急放行”標識。
c) 在緊急放行的同時,檢驗員應繼續完成該批產品的檢驗;不合格時應負責對該批緊急放行產品進行追蹤處理。
4.2.2.4采購產品的驗證方式
驗證方式可包括檢驗、測量、觀察、工藝、驗證、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等方式。經質量部主管審核批準的,可根據品質情況確定,免檢。對于質量部發出的免檢的物料,可不做標識。
4.2.3半成品的測量和監控:
4.2.3.1過程檢驗
對設置檢驗點的工序,檢驗員依據檢驗規程進行檢驗,合格交下一工序,并填寫記錄表,對于不合格品執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2.3.2巡回監控
生產過程中,生產班長(檢驗員)應對操作工人的自檢進行監督,認真檢查操作者的作業方法;使用設備等是否正確,根據需要進行抽檢,并將結果反饋給操作者,發現不合格品應執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2.3.3半成品檢驗中,發現不合格品率接近組織規定值時,檢驗員應根據情況及時通知操作者注意加強控制;當不合格品率超過組織規定值時,應發出《糾正和預防措施處理報告》,執行《糾正與預防措施程序》。
4.2.3.4在所要求的檢驗和試驗完成或必須的報告收到前不得將產品放行。如果因生產急需來不及檢驗而例外放行,應參照4.2.2.3的有關規定。
4.2.4成品的測量和監控:
4.2.4.1需確認所有規定的進貨驗證,半成品測量和監控均完成,并合格后才能進行成品的測量和監控活動。
4.2.4.2質量部依據《檢驗作業規范》進行檢驗,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
4.2.4.3除非顧客批準,否則在有規定活動均已圓滿完成之前,不得放行產品和交付服務。因顧客批準而放行的特例,應考慮。
a)這類放行產品和交付服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b)這類特例并不意味著可以不滿足顧客要求。
4.2.5測量和監控記錄:
4.2.5.1在測量和監控記錄中應清楚地表明產品是否已按規定標準通過了測量和監控,記錄應表明負責合格品放行的授權責任者。對不合格品應執行《不合格品控制序》。
4.2.5.2測量和監控記錄由質量部負責保存。
5、相關文件:
5.1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檢驗作業規范
5.4品控檢驗稽核作業規范
5.5原料檢驗標準
5.6包材檢驗標準
5.7成品檢驗標準
6、質量安全記錄
6.1檢驗原始記錄
6.2來料檢測記錄表
6.3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
6.4緊急放行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