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防止或最大限度的減少發生食品欺詐的風險,規定食品欺詐防護流程及脆弱性評估內容方法,有效控制食品欺詐脆弱性,確保食品安全和所有的產品描述和承諾合法、準確且屬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產品的生產、儲運、銷售以及消費者使用過程中食品欺詐脆弱性識別、分析及控制。
3、術語和名詞解釋
3.1 食品欺詐:
以經濟利益為目的,在食品生產、貯存、運輸、銷售、餐飲服務等活動中通過增加產品的表觀價值或降低其生產成本對產品或原材料進行欺詐性或蓄意替換、稀釋或摻假,或者對產品或原材料進行誤傳,或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
3.2 食品欺詐預防:
對食品及其供應鏈上基于經濟動機,可能影響消費者健康的欺詐性或蓄意性摻假行為的預防過程。
3.3 食品欺詐脆弱性:
在食品生產、貯存、運輸、銷售、餐飲服務活動中對食品欺詐的敏感性或暴露以及缺乏應對能力,可能會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風險,且或如果不加以解決,將對企業的運營造成經濟或聲譽影響。
3.4 食品欺詐預防:
防止食品受到所有形式的食品欺詐導致消費者的健康受到損害的過程。
4、職責
4.1 總經理全面組織、協調、控制食品欺詐防護工作。
4.2 HACCP 小組組長全面負責食品欺詐脆弱性的識別、分析和控制。
4.3 HACCP 小組成員為食品欺詐預防小組成員,參與食品欺詐脆弱性的識別、評估。
4.4 各部門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的食品欺詐脆弱性控制工作。
5、基本要求
5.1 食品欺詐類別及定義
5.1.1 錯誤標簽即標簽說明書欺詐指包裝上放置不實聲稱以獲取經濟利益的過程。如:
a. 生產日期信息不真實,造成消費者使用過期產品;
b. 產品的生產產地不真實,將原產地不安全的產品標識為其他產地(有毒的日本八角當做中國八角賣);
c. 使用回收的餐廚油作為原料生產的食用油未進行標記;
d. 標簽體現的產品成分與實際成分不同(添加劑的使用實際情況與標簽表述不符);
e. 隱瞞產品真實的加工工藝,未對應該明示的工藝予以明示(輻照食品);
f. 錯誤標注產品的真實品質等級,標注虛假有機食品認證或標志等。
5.1.2 稀釋指將高價值的液體成分與低價值的液體混合的過程。如:
a. 含水產品使用非飲用水或不安全的水;
b. 以有潛在毒性的樹油稀釋橄欖油;
5.1.3 替換指使用較低價值的成分或產品部分來取代高價值的成分或產品部分的過程。如:
a. 以礦物油取代部分葵花籽油;
b. 將水解皮革蛋白用于牛奶中。
5.1.4 隱藏指隱藏食品成分或產品為低品質的過程。如:
a. 為隱瞞疾病給家禽注射激素;
b. 為掩蓋缺陷在新鮮水果上使用有害食品色素。
5.1.5 未經批準的強化指在食品中添加未知的、未申報的材料,以提高其質量屬性的過程。如:
a. 添加三聚氰胺以提高蛋白質價值;
b. 使用未經批準的添加劑(辣椒中加入蘇丹紅)。
5.1.6 假冒:
指為了經濟利益而抄襲食品的品牌、包裝概念、配方、加工方法 等的過程。如:
a. 模仿受歡迎的食品,沒有獲得生產許可或其他可接受的安全保證方式生產;
b. 假冒巧克力棒等。
5.1.7 灰色市場生產/防盜/轉移:指為了經濟利益而抄襲食品的品牌、包裝概念、配方、加工方法 等的過程。如:
a. 銷售超過申報量的產品;
b. 允許在美國銷售的產品出現在朝鮮。
5.2 食品欺詐預防小組
公司建立的由具有多專業知識和足夠經驗的各部門人員組成的 HACCP 小組作為食品欺詐預防小組,以充分識別、評估食品欺詐脆弱性并有效控制,防止造成消費者健康風險。必要時外聘相關領域的技術專家。
5.3 食品欺詐脆弱性評估
5.3.1 收集信息
為了全面識別、評估食品欺詐脆弱性,HACCP 小組/食品欺詐預防小組人員需要收集充分的信息,信息主要來源于行業協會、政府部門、企業標準、采購技術標準、供應商等相關方、顧客或客戶要求、第三方檢測機構等。
5.3.2 食品欺詐脆弱性評估
HACCP 小組/食品欺詐預防小組人員根據收集的信息對公司所有原物料及相關過程
進行脆弱性評估,識別潛在的脆弱環節,以評定食品欺詐的潛在風險;脆弱性評估時應考慮以下內容:
a. 食品欺詐(摻假或者替代)的過往歷史(主要參照《151 種非法食品添加物黑名單》);
b. 可能導致食品欺詐(摻假或冒牌)的經濟驅動力;
c. 通過食品鏈進入原物料及相關過程的難易程度;
d. 原物料及相關過程的性質;
e. 識別食品欺詐(摻假常規測試)的難易程度。
5.3.3 食品欺詐脆弱性評估規則
5.3.3.1 食品欺詐(摻假或者替代)的過往歷史:在過去的歷史中,在公司內外部原物料有被摻假和替代的情況記錄。
a. 風險等級高-多次有被摻假和替代的記錄;
b. 風險等級中-數次被摻假和替代的記錄;
c. 風險等級低-幾乎沒有被摻假和替代的記錄。
5.3.3.2 可能導致食品欺詐(摻假或冒牌)的經濟驅動力:摻假或替代能達成經濟利益。
a. 風險等級高-摻假或替代能達成很高的經濟利益;
b. 風險等級中-摻假或替代能達成較高的經濟利益;
c. 風險等級低-摻假或替代能達成較低的經濟利益。
5.3.3.3 通過食品鏈進入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及相關過程的難易程度:通過供應鏈接觸到原輔材料料、包裝材料及相關過程的難易程度。
a. 風險等級高-在供應鏈中,較容易接觸;
b. 風險等級中-在供應鏈中,較難接觸到;
c. 風險等級低-在供應鏈中,很難接觸到。
5.3.3.4 原物料特性:原物料本身特性是否容易被摻假和替代。
a. 風險等級高-容易被摻假和替代;
b. 風險等級中-不易被摻假和替代;
c. 風險等級低-很難被摻假和替代。
5.3.3.5 識別食品欺詐(摻假常規測試)的難易程度:識別摻假常規測試的復雜性。
a. 風險等級高-無法通過常規測試方法鑒別出原物料的摻假和替代;
b. 風險等級中-鑒別出原物料的摻假和替代需要較復雜的測試方法,無法鑒別出低含量的摻假和替代;
c. 風險等級低-較容易和快速的鑒別出原物料的摻假和替代,檢測精度高。
5.3.3.6 危害性:根據發生的可能性判定分值為 1~6 分,其中:
a. 高風險劃分——容易產生:6 分 ;較容易產生:5 分;
b. 中風險劃分—— 一般產生:4 分;輕微產生:3 分;
c. 低風險劃分—— 基本不產生:2 分;不產生:1 分;
5.3.3.7 等級分數評判結果判定:
a. 5-10 分為低風險,可忽略不計的原料,不必采取行動
b. 11-16 分為中風險,不大可能摻假的原料,有新的信息時要再評估;
c. 17-30 分為高風險,極有可能摻假的原料,需要采取措施控制。
5.4 食品欺詐脆弱性控制措施
5.4.1 HACCP小組/食品欺詐預防小組依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制定《食品欺詐預防計劃》,針對評估的食品欺詐高風險脆弱環節制定具體的措施,以減少或消除評估的高風險脆弱性。
5.4.2 公司建立的《食品欺詐預防計劃》覆蓋公司 HACCP 體系范圍內的所有的產品,并且由責任部門結合公司的 HACCP 計劃實施。
5.4.3 HACCP 小組/食品欺詐預防小組每年至少一次,對食品欺詐脆弱性的控制措施進行確認和驗證,確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5.5 食品欺詐脆弱性的更新
5.5.1 每年由 HACCP 小組/食品欺詐預防小組負責對食品脆弱性欺詐評估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修訂,執行《文件控制程序》。
5.5.2 當出現以下情況,應及時更新所識別的風險:
所用主要原材料及包裝標簽發生變化,相關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或公司接受的其他要求發生變化。
6、相關文件及記錄
《文件控制程序》
《食品欺詐預防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