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溯的來源
追溯的起源地是歐洲,1986年英國瘋牛病引發的恐慌,另兩起食品安全事件——丹麥的豬肉沙門式菌污染事件和蘇格蘭大腸桿菌事件(導致21人死亡)使得歐盟消費者對政府食品安全監管缺乏信心。但這些食品安全危機同時也促進了可追溯系統的建立,追溯的概念可以理解為追根溯源。
2000年歐盟出臺了1760號法規又稱“新牛肉標簽法規”,要求2002年1月1日所有在歐盟上市銷售的牛肉產品必須具體可追溯性。2002年又制定了178法規,從法律上確定了食品的可追溯要求。
二、追溯的定義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8042:1994)把可追溯性的概念定義為“通過登記的識別碼,對商品或行為的歷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蹤的能力”。
《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GB/T 19000-2016)可追溯性:追溯客體的歷史、應用情況或所處位置的能力。
三、追溯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原食品藥品監督總局關于發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若干規定的公告
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記錄規范的通知
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指導意見
《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若干規定》
四、食品冷鏈物流追溯管理要求
食品追溯 信息記錄要求
電子商務交易產品可追溯性通用規范
飼料和食品鏈的可追溯性 體系設計與實施的通用原則和基本要求
飼料和食品鏈的可追溯性 體系設計與實施指南
五、追溯的主要方式
傳統追溯體系:通過保存相關憑證和進貨查驗記錄實現可追溯
現代追溯體系:采用高科技手段,運用電子信息追溯系統實現可追溯,可采集和自動留存經營信息。
六、追溯的類別:
正向追蹤:從供應鏈的上游至下游,跟隨追溯單元運行路徑的能力。
反正溯源:從供應鏈的下游至上游,識別追溯單元來源的能力。
七、追溯的流程:
原輔料追溯:生產計劃--原輔料領用記錄--來貨驗收儲存記錄---采購記錄
生產過程追溯:生產計劃(產品標簽)--工藝相關記錄--衛生相關記錄--檢測相關記錄
成品追溯:入庫記錄--出庫記錄--銷售記錄
八、追溯的記錄要求:
制度要求、形式要求、填寫要求、保存期限
參考《食品追溯信息記錄要求》(GB/T37029)
九、追溯的計算方式:
接收的原料量
已使用、剩余庫存和已廢棄的原料量
原料退貨追溯率
生產產品總量
退貨產品總量
成品退貨追溯率
十、追溯報告:
追溯過程信息的全記錄以及問題發生原因及其糾正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