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認證的條件:
(1)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機構注冊登記的法人資格(或其組成部分);
(2)取得相關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文件(適用時);
(3)生產經營的產品符合適用的我國和進口國(地區)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4)按照本規則規定的認證依據,建立和實施了文件化的HACCP體系,且體系有效運行3個月以上;
(5)一年內未發生違反我國和進口國(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食品安全衛生事故;
(6)五年內未因違反CNCA-N-008:2011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6.2.2第(4)、(5)條款而被認證機構撤銷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