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認證證書
6.1 認證證書有效期
HACCP體系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認證證書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認證證書應涵蓋以下基本信息(但不限于):
(1) 證書編號;
(2) 組織名稱、地址;
(3) 證書覆蓋范圍(含產品生產場所、生產車間等信息);
(4) 認證依據;
(5) 頒證日期、證書有效期;
(6) 認證機構名稱、地址。
認證證書的編號應從“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中獲取,認證機構不得自行編制認證證書編號發放認證證書。
6.2 認證證書的管理
認證機構應當對獲證組織認證證書使用的情況進行有效管理。
6.2.1認證證書的暫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暫停其使用認證證書,暫停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1) 獲證組織未按規定使用認證證書的;
(2) 獲證組織違反認證機構要求的;
(3) 獲證組織發生食品安全衛生事故;質量監督或行業主管部門抽查不合格等情況,尚不需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4) 獲證組織HACCP體系或相關產品不符合認證依據、相關產品標準要求,不需要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5) 獲證組織未能按規定間隔期實施監督審核的;
(6) 獲證組織未按要求對信息進行通報的;
(7) 獲證組織與認證機構雙方同意暫停認證資格的。
6.2.2 認證證書的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撤銷其認證證書。
(1) 獲證組織HACCP體系或相關產品不符合認證依據或相關產品標準要求,需要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2) 認證證書暫停期間,獲證組織未采取有效糾正措施的;
(3) 獲證組織不再生產獲證范圍內產品的;
(4) 獲證組織出現嚴重食品安全衛生事故或對相關方重大投訴未能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的;
(5) 獲證組織虛報、瞞報獲證所需信息的。
(6) 獲證組織不接受相關監管部門或認證機構對其實施監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