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確保不符合產品要求的產品得到識別和控制,以防止非預期的使用或交付。
2 范圍
適用于原料、輔料(含包裝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廠產品所發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 職責
3.1采購部負責不合格的輔料、包裝材料與供方的聯絡工作。
3.2--負責不合格品和潛在不安全產品的識別和處置措施的制定。
3.3 --負責不合格品的處置的實施。
3.4 --負責A、B類不合格品的處置批準;----負責C類合格品的處置批準。
4 工作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類
不合格品分為三類:
a) A類不合格品:產品的極重要特性不符合規定,或產品質量特性極嚴重不符合規定;
b) B類不合格品:產品的重要特性不符合規定,或產品質量特性嚴重不符合規定;
c) C類不合格品:產品的一般特性不符合規定,或產品質量特性輕微不符合規定。
4.2 不合格品的識別
4.2.1 原、輔料不合格品的識別
a)---不合格品按《---驗收規程》的規定進行識別;
b)輔料不合格品按相應的《驗收規程》或國家/行業標準的規定進行識別。
4.2.2 不合格半成品的識別:
a)關鍵控制點按具體產品《HACCP計劃》規定的關鍵限值進行識別;
b)其他半成品按相應的《檢驗規程》或《操作規程》進行識別。
4.2.3不合格成品的識別:
按相應的《成品檢驗規程》或《企業標準》進行識別。
4.2.4 出廠不合格品的識別
對出廠產品在交付或使用后發現的問題,由--組織相關部門根據產品標準和復檢結果進行識別。
4.3 不合格品的標識與隔離
識別出的不合格品,都應依據《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進行標識,并在可能的情況下進行隔離。
4.4 不合格品的處置
4.4.1 原、輔料不合格品的處置
4.4.1.1 原料不合格品的處置
4.4.1.2 輔料不合格品的處置
a)對識別為A類和B類的不合格品,需立即辦理退貨,由--開具《不合格品處置單》,經授權人批準后,由采購部聯系供方退貨;
b)對C類不合格品,由--開具《不合格品處置單》,處置方案經授權人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實施;確定作揀用時,應對挑選后的產品重新檢驗;作讓步接收的應在《采購產品驗證記錄單》上作詳細記錄,并對本批產品單獨存放和標識。
4.4.2 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處置
當發現不合格半成品、成品時:
a)出現的批量不合格品或異常不合格產品,由--填寫《不合格品處置單》,上報--,處置方案經授權人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實施;處置方案有報廢、移作他用、返工、讓步放行;返工產品應重新進行檢驗;讓步放行產品應詳細記錄,并應單獨存放和標識;
b)當在生產線上各段發現個別不合格品,由---確認后作出處置,處置方案有:報廢、移作他用、返工,并應在相應的《檢驗記錄單》上作詳細記錄;返工產品應重新進行檢驗。
c) 報廢產品需放置到報廢區,按規定作好標識,由----決定如何處理。
4.4.3 交付或使用后發現不合格品的處置
4.4.3.1 交付或使用后發現的一般不合格品,由---處置,并在《顧客反饋意見登記表》中記錄。
4.4.3.2 交付或使用后顧客提出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時,由---在《不合格品處置單》中填寫“不合格描述”,并報管理者代表。
4.4.3.3 管理者代表接到《不合格品處置單》后,組織有關部門評審,對其可能造成的后果進行判斷,填寫處置意見,并上報---,由---批準后,通知---負責及時與顧客聯系處理;必要時啟動《產品回收控制程序》。
4.5 不合格品應由檢驗員登記在《不合格品匯總登記表》上。
4.6 潛在不安全產品的處理
4.6.1在超出關鍵限值條件下生產的產品由關鍵控制點監視人員直接識別潛在不安全產品,對其進行標識和隔離。
4.6.2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條件下生產的產品,現場生產人員先行將其標識和隔離。通知質檢人員評價不符合的原因和對由此對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滿足如下情況的取消標識和隔離,否則應更改標識為潛在不安全產品。
a)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規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關的食品安全危害在產品進入食品鏈前將降至確定的可接受水平;
c)盡管不符合,但產品仍能滿足相關食品安全危害規定的可接受水平。
4.6.3對潛在不安全產品由質檢人員從如下方面獲得證據可作為安全產品放行,否則應作為不合格產品處理:
a)除監視系統外的其他證據證實控制措施有效;
b)證據顯示,特定產品的控制措施的整體作用達到預期效果(即達到確定的可接受水平);
c)充分抽樣、分析和(或)充分的驗證結果證實受影響的批次產品符合被懷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確定的可接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