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0日,國家技術監督檢驗總局開始強制推行HACCP體系。這一強制性標準包括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規定》及配套文件,目的在于與國際通用食品衛生注冊管理水平接軌。(這一強制性標準取代了從1994年一直沿用的《出口食品廠、庫衛生注冊細則》和《出口食品廠、庫衛生要求》,列出的衛生注冊必須接受HACCP體系評審的產品目錄中包括罐頭類、水產品類、肉及肉制品、速凍蔬菜、果蔬汁、含肉或水產品的速凍方便食品共六大類。)
2002年5月20日起凡屬以上類型的食品廠新申請衛生注冊登記的企業,必須先通過HACCP體系評審,而此前已獲得衛生注冊登記許可的企業,則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HACPP體系的建立并通過評審。
每次衛生認證注冊登記的有效期為三年,已經獲得認證的企業必須在復檢時通過HACCP體系評審。這意味著他們分別有一年或兩年的過渡期,但盡管如此,至遲到2004年年底,所有的涉及前述六大類出口產品的食品企業都必須跨過HACCP這道門檻。
2002年7月19日衛生部印發《食品企業HACCP實施指南》。要求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應結合當地實際,積極鼓勵并指導食品企業實施《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