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我國現行標準法規中對預包裝食品過敏原的標注為非強制要求,但是,GB 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過敏物質為強制標識內容。
對于部分消費者而言,食品中潛在的過敏原卻猶如一顆顆隱形的“雷區”,可能會在不經意間引發身體的不適甚至會危及生命。
隨著消費者健康意識不斷提高,消費者愈發希望通過食品包裝可以明確了解到食品中的過敏物質,那么到底哪些食物可能引起過敏,以及以后對預包裝食品過敏原的標識又會怎樣,食品伙伴網進行了梳理,供參考。
一、什么是食物過敏
食物中能夠引起機體免疫系統異常反應的成分稱為過敏原,食物過敏原一般為蛋白質或糖蛋白;
食物過敏是指機體接觸食物過敏原后引發一系列的全身性超敏反應,嚴重到危及生命,涉及多個器官系統,包括皮膚、消化道、呼吸道以及心血管等。
二、哪些物質會引起食物過敏
7718征求意見稿中和現行的標準中規定的過敏物質一致,依然是八大類:
a)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耳特小麥或它們的雜交品系);
b)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如蝦、龍蝦、蟹等);
c)魚類及其制品;
d)蛋類及其制品;
e)花生及其制品;
f)大豆及其制品;
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h)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
其中,麩質谷物引起的過敏主要是小麥、黑麥、大麥、燕麥及其雜交種和衍生種中含有的一類蛋白質片段,食用后可導致部分人群產生致敏反應。另外提到的堅果及其果仁制品,主要包括榛子、開心果、腰果、核桃、杏仁、碧根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堅果、夏威夷果、扁桃仁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以上八種比較廣泛的過敏原,其他的蔬菜、水果、食用菌(比如芹菜、胡蘿卜、扁豆、蘑菇、獼猴桃、草莓、桃、桔子、芒果、荔枝、桂圓等)也可能是會造成過敏的致敏物質,八類以外的其他可能的致敏物質企業可自愿標示提示信息。
三、如何進行標注
3.1產品配料中含有以上八類致敏物質的情況
根據GB 7718最新征求意見稿,對于產品配料中含有以上八類食品過敏原成分的,有兩種標注方式:
一種是直接在配料表中高亮顯示,比如加下劃線,或者將含有過敏原的配料加粗顯著標注。
另外一種是在配料表臨近位置專門標示提示信息,可使用“食物致(過)敏原(提示)”“致(過)敏物質(提示)”或“致(過)敏原信息(提示)”等為引導詞,或不使用引導詞直接寫出致敏物質,如“含有雞蛋、花生、堅果、乳成分”。
3.2非有意添加,加工過程中間接帶入或可能帶入以上八類致敏物質的情況
用同一個生產線或生產設備生產不同品種的食品,或者同一個車間生產不同品種的食品,可能造成預包裝食品間接帶入或可能帶入的致敏物質,此種情況宜在配料表臨近或其他位置用以下方式加以提示:
“本產品可能含有……”;
“本(此)生產設備還(也)加工含有……的食品(產品)”
對于可能潛在帶入的過敏原成分,企業應該探索原料采購、生產排班、人員管理等關鍵點中過敏原識別與控制的有效手段,在有效控制的同時,因為配料表中無法體現,標準鼓勵企業做到詳細標注,有效履行社會責任。
四、如何有效判斷是否屬于八大類過敏原
對于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的八大類致敏物質,因多數為其制品,對此企業可能有疑問,到底產品中的配料是否屬于直接過敏原,經深度加工的配料,已完全去除可能導致過敏反應的蛋白質成分,如以大豆為原料加工的精煉大豆油,可免于致敏物質標識。如企業不確定產品中是否還有過敏成分,可以使用相應的檢測方法去驗證。
五、小結
食品標簽標示致敏物質是提示消費者防止食物過敏的有效措施。
為了更全面地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健康權益,《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征求意見稿)中將標準中致敏物質標示相關條款由推薦性標示變為了強制性標示以順應時代的發展。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在標準發布實施后確保在食品標簽上明確列出可能引發過敏的成分,減少因食物過敏而引發的健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