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本著以下3個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1.使對供應商的管理有章可循。
2.及時對供應商進行考核和評價,激勵供應商提高供應質量。
3.定期與供應商進行互訪,保持良好的供應關系,保證本公司采購的順利進行。
第2條 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有關供應商管理的相關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規定進行處理。
第3條 管理職責
本公司供應商管理由采購部負責,生產部、資材部和財務部等相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第2章 供應商管理原則和相關制度
第4條 供應商開發原則
1.供應商開發程序包括供應商資訊收集、供應商基本資料表填寫、供應商接洽、供應商問卷調查、樣品鑒定、提出供應商調查申請。
2.供應商開發的基本準則是“QCDS”原則,也就是質量、成本、交付與服務并重的原則。
第5條 供應商調查原則和管理制度
1.由采購部牽頭組成供應商調查小組,分別對供應商的價格、品質、技術、生產管理等作出審核(審核標準參照第9條考核項目),選出合格的供應商。
2.供應商調查必須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免本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
第6條 供應商考核與監督原則
1.與供應商簽訂合約之后,應當定期、不定期地對供應商進行跟蹤監督管理。
2.供應商復核結果將用于對供應商的評級,根據等級實施不同的管理,以幫助落后供應商進行改進,激勵供應商提供更好的產品和服務(參考第11條及第12條)。
第7條 供應商關系管理原則
采購部必須與供應商保持一定頻率的互訪,我司有義務幫助供應商提高改善,以促進與供應商建立起戰略關系,保證其對本公司的戰略供應。
第3章 供應商考核與監督管理
第8條 考核對象
凡列入我公司“合格供應商名單”的所有供應商均為本公司供應商監督與考核的對象。
第9條 考核項目(主要針對前期供應商考核)
采購部應供應商就價格、技術、品質、生產管理等項目作出評價對供應商所提供之物料價格,由采購部依下列因素作評核:
1)原料價格。
2)加工費用。
3)估價方法。
4)付款方式。
2.技術評核,對供應商之生產技術,由生產部依下列因素作評核:
1)技術水準。
2)技術資料管理。
3)設備狀況。
4)工藝流程與作業標準。
3.品質評核,對供應商之品質,由資材辦依下列因素作評核:
1)品管組織與體系。
2)品質規范與標準。
3)檢驗之方法與記錄。
4)糾正與預防措施。
4.生管評核,對供應商之生產管理,由生管部依下列因素作主核:
1)生產計劃體系。
2)最短及最長之交貨期限。
3)進度控制方法。
4)異常排除能力。
第10條 考核頻率
1.采購專員應負責對關鍵、重要材料、加工件的供應商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對普通材料的供應商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
2.采購主管負責每年對合格供應商進行一次復查,復查流程和供應商調查相同。
3.如果供應商出現品質、交貨日期、價格、服務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時,可以隨時對其進行復查。
第11條 監督管理評分制度
1.評鑒項目:品質評鑒(40分),交期評鑒(25分),價格評鑒(15分),服務評鑒(15分),其他評鑒(5分)
2.評分辦法
2.1品質評鑒:由品管部依進料驗收的批次合格率評分,每個月進行一次。
計算:進料批次合格率=(檢驗合格批數 /總交驗批數)×100%
評分: 得分 = 40×進料批次合格率
2.2交期評鑒:由采購部依訂單規定的交貨日期進行評分。
如期交貨得分25分;延遲1~2日每批次扣2分;延遲3~4日每批次扣5分;延遲5~6日每批次扣10分;延遲7日以上不得分。
本項得分以0分為最低分。采購部每月將同一供應商當月各批訂單交貨評分進行平均,得出該月的交期評鑒得分。
2.3價格評鑒:由采購部依據供應商價格水準評分。
價格公平合理,報價迅速:10分;
價格尚屬公平,報價緩慢:8分;
價格稍微偏高,報價迅速:6分;
價格稍微偏高,報價緩慢:3分;
價格甚不合理或報價十分低效:0分。
2.4服務評鑒
2.4.1抱怨處理評分
由品管部對供應商之抱怨處理予以評分,評分如下:
誠意改善:8分。
尚能誠意改善:5分。
改善誠意不足:2分。
置之不理:0分。
2.4.2 退貨交換行動評分
由采購部對不良退貨交換行動評分:
按期更換 :7分。
偶爾拖延:5分。
經常拖延:2分。
置之不理:0分。
2.5其他評鑒
由采購部匯總資材、生管、財務或其他單位對供應商之評價、抱怨,予以評分,滿分5分。
第12條 考核結果處理
1.供應商評分每月考核一次,各項得分匯入《供應商評分表》,依照第10條考核頻率對得分進行平均。
2.考核標準和考核結果應由采購專員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應商,考核評分以及相應級別處理如下表所示。
供應商考核結果處理表
級別 |
分值 |
獎懲情況表 |
A級 |
90分及以上 |
酌情增加采購,優先采購,特殊情況下可辦理免檢,貨款優先支付 |
B級 |
80~89分 |
要求其對不足的部分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對其采購策略維持不變 |
C級 |
70~79分 |
減少對其的采購量,并要求其對不足部分進行整改、將整改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采購部對其糾正措施和結果進行確認后決定是否繼續正常采購 |
D級 |
60~69分 |
從“合格供應商名單”中刪除,終止與其的采購供應關系 |
3.對評價考核為B級和C級的供應商進行必要的輔導,D級供應商如果想重新向本公司供貨,應重新按照新供應商選擇的流程對其作調查評核或令其參加本公司招標。
第13條 交期監督
采購專員應對合格的供應商進行交貨期監督,跟蹤供應商實際進展狀況,要求其準時交貨,必要時可去供應商工廠了解實際情況,同時記錄由供應商原因引起的各種超額費用(人工,交通等)。
第14條 質量監督
1.采購部應對合格的供應商進行質量監督,由質量部和采購部對合格供應商的供貨質量作記錄,出現不合格產品時應對供應商提出警告,連續兩批產品均不合格時,應暫停向其采購。
2.責令不合格供應商查明原因并提高產品質量,如果有所改進,再另行決定是否繼續采購。如果供應商不能在限期內提高產品質量,則由采購部經理報總經辦批準之后,終止與其合作。
3.由于供應商產品存在隱性質量問題,造成客戶投訴及索賠,由供應商進行賠付(例如,外購整機質量不過關或者穩定性不好等)。
第4章 供應商互訪與維護
第15條 互訪制度
采購專員應對其負責的供應商進行維護,經常與供應商進行互訪和檢查,以便增強彼此間的交流合作、掌握最新的市場信息和產品發展趨勢。
第16條 互訪頻率
采購專員對銷售規模較大的A、B級供應商必須保證1次/季度的互訪,對C級供應商保證1次/半年的互訪。互訪中應當溝通雙方的合作狀況、對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交流各自企業的信息并提出下一步的合作計劃,特別對于長期合作的整機供應商要多溝通,多反饋,協助供應商提高產品質量。
第17條 互訪形式以及要求
1.電話互訪,限于日常性事務溝通。
2.上門拜訪,限于專項任務及重點問題。
3.大型商務會晤,限于整體策略性、方向性、規模性的洽談。
第18條 互訪標準
采購專員與供應商進行互訪時應遵循以下7條標準。
1.采購專員外出拜訪供應商必須經采購部經理以上人員同意。
2.采購部經理、采購主管需要指導采購專員拜訪供應商,并定期參加商務會談。
3.確保與供應商間的信息溝通,包括產品信息、市場信息、銷售信息等。
4.遵守公司的各項規定,堅持原則,做好保密工作。
5.注意外出拜訪時的個人著裝。
6.高級客人來訪時,采購部門人員應做好接待工作,注意維護公司形象,做好桌牌、資料的展示、檢查幻燈片及禮品等是否布置到位。
7.采購人員與供應商進行正式商務談判時必須填寫備忘錄并建立檔案。
第19條 其他形式的供應商維護
公司采購、質保、,可對供應商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但應注意公司產品核心或關鍵技術不擴散、不泄密。
第5章 供應商檔案管理
第20條 建立供應商檔案
為了便于管理,必須對所有供應商建立資料檔案,由采購部設專人管理供應商的檔案資料。
第21條 收集供應商資料
1.公司簽訂采購合同后,一般應在3個月內,由采購專員將該供應商的材料進行收集、整理。
2.因故不能按期整理的,應由責任人作出書面說明,由采購主管定期催辦。
3.整理的檔案應包括涉及該供應商的全部文件材料和記錄。采購現場錄制的音像資料,也應作為輔助檔案資料保存。
4.公司采購檔案不符合要求的,責任采購專員應盡快補齊相應材料,保證檔案的完整、真實、有效。
第22條 變更供應商檔案
若供應商發生經營狀況重大變化以及重要擔保、重大合同糾紛或訴訟、信用等級和資質變化等可能影響履約能力的重大事項,責任采購專員應及時要求其向采購部提供書面報告,并及時更新供應商檔案資料。
第23條 查閱供應商檔案
相關人員在調閱供應商檔案時,應先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申請批準后,方可進行查閱,查閱完之后應當及時歸還。
第6章 附則
第24條 本規定的制、修、止
本規定由采購部制定,經公司常務會議討論后,呈請總經理批準后生效,修訂和廢止亦同。
第25條 生效日期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生效。